【看中國2014年10月27日訊】根據《基本法》有關香港政改的規定,政改方案應該首先由立法會通過,再經行政長官同意,最後才由人大常委會批准,這才符合基本法。但如今人大常委會卻「越俎代庖」,破壞了《基本法》規定的程序。香港泛民立法會議員已聲言,「八三一」出臺的有關政改方案拿到立法會表決時,將會集體杯葛否決。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點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但是,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德江9月16日在北京會見香港工聯會訪京團後,卻突然擺出強硬姿態對外宣稱,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改的「八三一」決定是「最權威」,具有「最高法律權威」。張德江的這種言論「語無倫次」,「簡直到了神經錯亂的程度」。
人大常委會只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代表大會通過的,因而《基本法》才是‘最高法律權威’。張德江之流不具備什麼‘最高法律權威’,反而是違背‘最高法律權威。
張德江掌控的人大常委會推出「八三一決定」而變相否決了香港普選後,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接見董建華所帶香港富豪團時,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卻提也不提,只強調《基本法》。9月5日,習近平在慶祝中共全國人大成立十週年大會上說:「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
習近平的這些表態「簡直是對張德江的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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