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之地不能私設公堂
【看中國2013年12月15日訊】學校是個很特殊的地方,這裡聚集著很多很多的人,但只有極少數享有絕對的權威,那就是老師。這種環境很容易讓個人膨脹,以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
學校裡有時會發生一些「案件」,比如偷竊,但與社會上通行的處理方法不同,習慣了威權的老師,常常也習慣於「自行調查」,比如找懷疑者「談話」,或者發動全班同學「檢舉揭發」……不知不覺中越過了法律界限,而且,還可能導致悲劇。
——南都網報導,12月11日下午5點左右,因被懷疑偷了音樂老師2000多元錢,廣東省江門市某小學年僅10歲的五年級女生小敏,從教學樓5樓跳下導致重傷,迄今仍在搶救。
事情的起因平淡無奇:12月11日中午,音樂老師譚某發現自己辦公室抽屜裡放的2000元不見了,於是報警,民警詢問了幾名當天曾進入辦公室的學生,小敏是其中之一。
到此為止,事情還算髮展得比較正常……而下午5點,小敏從5樓躍下,摔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甦醒後媽媽問她:「阿妹,你為什麼跳樓?」——她說:「老師逼我的,我沒有拿她2000塊,老師要報警抓我,我怕你賠錢,我就跳下去了。」——媽媽說:「你到底有沒有(偷錢)啊?」——她說「媽,我沒有。」
由於家校雙方情緒不穩,就事情前後的描述尚未形成一致,但一些已經顯露的細節不容忽視。
——當天中午小敏未能回家,班主任還電話通知了家長,說留其在學校「吃飯」,但拒絕透露事出何由。直至下午5點,噩耗傳來……這5個小時內發生了什麼?有事為何不能及時請家長到場?
警方在中午時已經介入,按照經驗,「問話」通常不會耗時很長,警方也不會在現場停留很久,也沒有信息顯示警方「扣留」了任何學生……那麼,小敏在漫長的5小時內究竟還遭遇到了什麼?
從小敏甦醒後的反饋來看,她遭受到了某種壓力,而這壓力來源並非指向警方。
我們知道,小學老師一般不會懂得如何專業辦案,但通常都懂得如何掌控兒童心理,如何對他們形成壓力——直白點說,必要的時候,他們知道如何讓他們恐懼。很明顯,在小敏身上,他們做到了。
民警已經到場,按照通常的處置程序,如果調查形成了初步結論,警方(而不是校方)會把嫌疑人扣留或帶走,然後通知監護人到場……假如在正規的執法流程中,即便小敏的確偷了錢,也不大會有經歷漫長煎熬後跳樓的機會。
除非她在脫離警方的視線之後,還遭遇到了額外的壓力,比如老師的「深度懇談」和長時間滯留,最終使幼小的心靈崩潰。
說到這裡,南都網配發了「青少年心理問題」的資料作為延伸閱讀,但是我想說,這未必是學生的心理有問題,有問題的很可能在另外一方。
對大人來說,即便偷了2000元並被抓住,也不會為此而跳樓,因為成年人的心智健全是常態,大人為此跳樓才算是「不正常」。而10歲的小學生,心智和判斷力不健全才是常態,一個成年人可以輕易用一點小事把他們嚇得失魂落魄,假如他存心的話。
對於10歲小孩子來說,2000元可能就是天文數字,「叫警察來抓你」就是天大的事,「叫你們家來賠」可能會覺得天都要塌了……如果一個老師願意,可以輕易把他們嚇到去尋死,真的,這並非小孩子心理有問題。
富有經驗的老師知道如何威懾孩子,也會在日常班級管理中略施一二,但通常不會隨便施以極限壓力,除非他氣急敗壞忘掉了自己的天職……由此造成的悲劇並不鮮見。
當然,老師有自己的教學任務,有管理班級紀律的職責,但作為更重要的前提,首先要呵護孩子們的尊嚴,尤其當發生了像偷竊這樣不好的事件,固然有必要「破案」,但更有必要盡力減少對學生們的心理衝擊,無論他是無辜者還是「嫌犯」——畢竟,他們是只有10歲的未成年人,法律都對他們網開一面,何況是自己朝夕相處的學生。
而是否真的能夠「破案」,則並非老師的職責,老師也不是萬能的,而且既然已經報了警,就應該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情,而老師的首要職責,仍然是保護學生,在配合警方的同時,避免他們經受額外的懷疑和壓力,而不是越俎代庖去自行「提審」,甚至為了印證自己的懷疑而向學生施以恐嚇逼供。
所有跡象,不排除老師們懷著對學生的偏見與粗暴,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做了自己不該做的事情,最終釀成悲劇。
課堂之地不能私設公堂,這不僅有違教師職責,還涉嫌偕越法律。長期以來習慣的威權治理應當改變,老師不僅要把學生當做孩子來愛護,還要把他們當做大人去尊重,那些被嚇出來的所謂「心理問題」才能化於無形,醞釀悲劇的土壤才有機會根除。
(當地教育局初步調查後表示,學校存在處置不當的過錯,對事件負有責任,責令涉事教師和班主任停職,號召師生捐款支援醫療費用,並承諾不惜一切代價救助小敏——南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