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8日訊】妻子熱衷追星,甚至因此提出拒絕生育,丈夫多次勸說未果,提出離婚。
原告耿某訴稱,經他人介紹他與李某相識並於2011年登記結婚。由於婚前接觸時間短,對彼此缺乏瞭解,結婚後,才發現妻子李某是某娛樂明星的鐵桿粉絲。為了追星,妻子付出了高額的經濟代價和時間成本。因為不想錯過偶像的每一場演唱會,妻子多次編造「家人出事」的理由向單位請假,令單位領導大為不滿。此外,高昂的演唱會門票、往返路費、住宿費等也給耿某的家庭帶來了沈重的經濟負擔。
結婚前,耿某就曾提出希望盡早孕育下一代,當時李某一口答應。誰知婚後,妻子卻以需要時間追星,無暇與丈夫「培育愛情結晶」為由,多次拒絕。耿某最終決定結束這場婚姻,他以雙方感情已破裂為由,將妻子訴至西城法院要求離婚。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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