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隋穆青:或遭酷刑 郭飛雄處境堪憂(圖)
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
【看中國2013年10月18日訊】廣東維權人士郭飛雄自今年8月8日起就與外界完全失去了聯繫。警方對他的拘押已經遠遠超出了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他的兩名律師隋穆青和藺其磊多次前往廣州天河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但每次都被拒之門外。家人、朋友因此擔心郭飛雄可能遭受了酷刑對待。
10月15日,兩名辯護律師意外地在檢察院獲知郭飛雄已經於9月1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但律師和家人始終沒有收到任何相關法律文書。
隋穆青:檢察院是這樣告訴我們的(郭飛雄已經於9月11日被正式批捕),但是,我們沒有見到書面的東西。本來這個消息應該是警方來告訴我們的。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從程序上說沒有問題,但警方必須及時通知家人或者辯護律師。警方沒有通知,而且堅決不讓律師會見,這些明顯是違法的,因為像這種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罪),我們不需要警方同意,就可以直接會見。但看守所堅決不許會見。
拒絕會見是對職業律師與當事人權利的雙重侵犯
法廣:目前他已經被正式逮捕,律師現在可以做些什麼呢?
隋穆青:我們需要的就是會見,(以便)瞭解相關情況。但他們不允許。此前,我們已經在天河法院起訴公安局和看守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做法,但是天河法院藉口說:這不是行政決定,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是刑事司法行為,因此裁定不受理我們的訴訟。我們已經上訴到廣州市中級法院。另一方面我們也通過檢察院來控告。如果這些都行不通的話,我此前已經說過,我們要申請遊行示威。
法廣:遊行示威只是為郭飛雄爭取合法的會見權麼?
隋穆青:主要是為我們律師的會見權利。因為這種做法不僅侵害了職業律師的會見權,也侵害了當事人及時得到律師的法律幫助的權利。這種拒絕是一種雙重的侵犯: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也侵犯了律師的權利。
拒絕會見可能因警方對他採取了酷刑手段
法廣:最近一段時間,國內有不少維權活動人士被捕,但郭飛雄是目前唯一一位沒有被允許與律師見面的人。您認為其中理由是什麼?
隋穆青:我覺得可能有以下幾個因素。首先郭飛雄性子比較剛烈,輕易也不會配合警方的這些非法舉動,那麼,很可能警方對他採取了酷刑手段,他過去已經多次遭受酷刑,而且,很有可能他人受傷了,警方沒法讓他見人。
另外,其實,公安局一直把他當作非常重要的一個—怎麼說呢,類似敵人罷,可能想加大對他的刑事處罰,我覺得,說不定會變更他的罪名,比如(改成)類似「煽動顛覆」等。因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輕罪,最高刑期也就是5年。警方到目前為止一直不讓他見律師,這很不尋常。
當然,今年這一波打壓異見分子—像許志永、王功權等人,他們大部分人都被冠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這好像是今年高層比較喜歡的罪名。這個罪名比較容易入罪,而且沒有什麼政治色彩,外表看這不是政治犯罪。中國政府一直對外聲稱沒有政治犯,所以用這樣比較中性的、甚至在道德上一些污名化的罪名—因為,一般來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通常是社會流氓所為,現在把他們用在異見分子身上,對當局來說,這是一個比較好的策略,既可以判刑,又在道德上加以矮化,對於國外人權機構又可以有一個比較好的託辭。
對郭飛雄的境況十分擔憂
法廣:目前公民社會的聲援活動如何?
隋穆青:胡平先生此前在海外發起了一個公民呼籲,有很多人簽名;後來在「十一」前後,又有郭飛雄在國內的朋友和其他一些維權人士發起了「公民觀察團」,他們已經幾次發表聲明;還有一個法律後援團,成立得很早,可能在郭飛雄被宣布刑事拘留後兩三天就已經成立。
法廣:這個法律後援團能發揮什麼作用呢?
隋穆青:一方面引起社會關注,及時披露一些相關信息,表明一些態度 —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代表了社會上的部分聲音,這當然對當局會有一定的輿論壓力。
當然,法律後援團會在具體的法律方面,比如說技術、道義、甚至可能在個別資金上,對我們這些辯護律師有些更實質性的幫助。
法廣:法律後援團主要是為郭飛雄而成立,是否也會擴大到其他人?
隋穆青:這只是郭飛雄的法律後援團,有一百多位律師參與,比較龐大,這在以往很少見。
隋穆青律師對郭飛雄的境況十分擔憂,他說:「我們希望郭飛雄的案子能夠多多引起國際和國內的關注,因為警方其實是把郭飛雄和許志永定位為中國民間反對派的兩大類似領袖的人物,所以對他格外‘關照’。我很擔心他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