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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越權立法?轉發「誹謗」信息可獲刑(圖)

 2013-09-10 05: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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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和微信等網路信息傳遞手段大受中國消費者歡迎(AP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10日訊】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星期一就中國網路謠言犯罪作出量刑解釋。有評論認為,「兩高」規定雖有利於規範網路環境,但也存在壓制公民自由表達及越權立法之嫌。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星期一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並公布《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可被認定為誹謗情節嚴重。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孫軍工在新聞會上表示,相關舉措的目的是通過釐清發表網路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法律尺標。孫軍工介紹說,中國近年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網路上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炮製謠言,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及以通過發布或刪除網路負面信息相要挾,索取被害人財物等所謂「網路公關公司」的出現,對普通大眾構成了危害。

中國「兩高」以刑事犯罪懲治「網路傳謠」的規定當天也在中國網路和法律界人士中引起熱議。北京專業受理刑事案件的莫少平律師認為,相關規定雖有益於規範網路信息傳播,但由此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應加以正視:

「現在公安機關對在網路上所謂的造謠、誹謗的人抓了不少,這有很多實際我認為是抓錯的,因為誹謗罪嚴格講就是自訴案件公安機關的公權力是不能介入的。但另外一方面,也要防止把法理上常識性的東西又往‘入罪化’的方向走,我覺得也是欠妥的。」

近期中國一批網路活躍人士如通過微博實名舉報官員貪腐的新聞工作者劉虎、秦志暉、楊秀宇、格祺偉等先後被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引起社會對當局打壓網路輿論的批評。

在武漢創辦《中國人權觀察》刊物的秦永敏指出,中共新一屆領導層施政以來,當局集中壓制民間信息傳播的趨勢日漸明顯。這一狀態對當前中國公民爭取自由表達權利的努力已實際構成了危害:

「最近這幾天,很多地方都用各種標準抓了很多人,顯然是為了對自由輿論加以遏制。但是另一方面,信息傳媒現在不斷湧現。在輿論對他們來說已經失控的情況下,包括體制內的、官方傳媒上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往往都會對他們上面出現新的打壓措施,提出一些不同的、甚至相當對立的看法。因此在目前的歷史條件下,通過控制傳媒來愚弄國人是辦不到的。」

在北京的法律專業人士莫少平律師則認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有關網路信息傳播的量刑規範應著眼於保護公民權利,而不是替有關部門的不公正執法行為提供法律開脫。

莫律師指出,中國「兩高」相關司法解釋的舉動存在越權立法之嫌:

「中國並不是一個真正司法獨立的國家。司法解釋在中國,需要檢察機關和法院要遵照執行、是有法律效力的。從立法技術專業的角度講,法院只管司法權不能管立法權。但是,往往最高法、最高檢的這種司法解釋,有時實際上是在做新的立法。它做了擴大的解釋以後,實際上就等同於有了新的立法。所以這種(作法)從專業角度來講,應該是非常警惕的。因為等於說是,司法機關超越了職權去行使了立法機關的一些權力,這本身也是中國司法不獨立的一種體現。」

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星期一公布的法律解釋還列舉了包括「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公共秩序混亂,以及造成民族、宗教衝突」等七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官方新華社警告說,誹謗罪在中國可最高面臨3年的刑期,「兩高」司法解釋將於今年9月10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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