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31日訊】毛澤東時代,是一個全民皆偷的時代。那時的社員幾乎無人不偷,長在地上的莊稼只要能吃就開始偷了,偷玉米、偷瓜果、偷蔬菜,甚至偷雞摸狗。偷是社員求生存,免餓死的無奈的自救手段。
由於勞動分配不合理,工分分得東西又很少,收的大部分糧食都要先交愛國糧,一般社員家裡的糧食大都不夠吃。經過五八、五九年飢餓大災荒的教訓,社員們都餓怕了。於是都先下手為強,偷到手的東西才是自己的,所以公社時的小偷小摸特別多。那時流行這樣的民謠:「十個社員九個賊,誰不偷餓死誰。」「社員吃地裡,幹部吃囤裡」「社員見社員,兩眼淚漣漣」。
那時還有句順口溜:隊長摟(公開佔有)、會記勾(作假帳)、保管偷、社員縫大兜(往家裝糧食)。
社員白天看著都是好人,天一黑就都成了偷兒。麥熟偷麥、稻熟偷稻,沒有鍋就用壇壇罐罐煮。一家人煮的煮,放哨的放哨,水開十來分鐘趕快把明火熄掉,余火一燜,麥飯燜開了花,吃起來奇香無比。但是被逮住就很難看,端著被煙燻黑的壇壇或罐罐站在食堂的方桌子上挨鬥,鬥完了還要扣糧。
女人們挖豬菜時,籃子下面都是蔬果等能吃的東西,我的一個妗妗在幫鄰居絮棉花時甚至把人家的棉花藏在褲襠裡,帶回家來。
很多影視作品中,都描述了知青偷雞偷菜偷糧食的內容。在毛澤東時代這種小偷小摸的現像在知青中十分普遍。作家老陳,曾在博文中回憶下鄉知青的「百雞宴」,那時的老鄉們都把知青稱為「不走的土匪」。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所以,那時對於小偷小摸,誰發現了也不管,弄不好會成為又一個劉文學。因此,都睜一眼,閉一眼。再說誰沒偷過?如果有誰敢說他從來沒拿過公家的東西,那就是個超人!如果發現單位裡有可用的東西,良民也會變成賊,能偷的就偷,能拿的就拿。
那時,小偷很少光顧一般人家,因為除了夠級別的幹部家庭有特供的東西外,人們基本上是家徒四壁,一無所有,吃了上頓沒下頓的狀況,就是你開著門,小偷也不會進你家偷東西的,只有政府宿舍大院還是小偷溜門撬鎖的好去處。
我在電建公司時,每個木工下班,都要馱一麻袋刨花,麻袋的刨花裡塞得都是木頭,甚至是鋸好、刨好的木料,回家就能做些小傢俱。有一個師傅,竟然利用每天偷回家的木頭,半年後做成了一件立櫃,一次我去他家,他給我示意他的技術,原來兩米高的長料,他都是用短料開榫接起來的,你不得不嘆服他的技藝的高超。
在電建公司呼市電廠的擴建工地上。你天天都能看到鉗工在做爐鉤子、火鏟子;鍛工在用薄鐵板打鍋;焊工在用細鋼筋焊洗臉盆架子,檯燈罩子。那時,師傅們就解嘲說:外國有個加拿大,中國有個「大家拿」。
後來才知道,捲煙廠的工人們每天下班時,把飯盒洗乾淨,擦乾淨,然後在裡面裝滿香菸,夾在自行車的後衣架上,大大方方地揚長而去。
糧庫的工人們每天下班時,衣兜、褲兜、鞋裡、褲子的卷邊處都是糧食。那時,沒人敢對工人階級搜身。
那時不僅食堂管理員是賊,炊事員更是賊,他們趁人不被,把好肉扔進泔水桶裡。下班時從泔水桶裡撈出,拎回家去。據傳,炊事員偷油需要特殊技巧,他們先把油倒在一個碗裡,放在面案子上,然後吸氣弓腰把肚皮貼上去,然後用寬布條勒緊。這樣就可以輕輕鬆松,不顯山不漏水地就把一大碗油帶回家裡去了。
兒童用的草稿紙都是各單位的辦公用紙,你從這些信函用紙的紅頭文字,就能知道他(她)的父母親在哪裡高就。棉紡廠的女工偷布;毛紡廠的女工偷毛線,也都不是稀奇的事情。
文革時,包頭街頭還有一道靚麗的風景線,自行車上沒鈴蓋。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流行起了偷鈴蓋。為了預防萬一,很多人停車時都把鈴蓋取下來裝進口袋裡。一次我去包鋼去看同學老苗,自行車放在樓下,忘了往下擰鈴蓋。一會兒下樓就發現被人擰走了,我氣憤至極。與老苗一個宿舍,外號叫「二毛毛」的後生說:「韓哥,你上樓休息一會兒,我給你擰去,圪泡們敢朝爺們下手,真是活得不耐煩了!」
不到半個時辰,「二毛毛」提回一書包鈴蓋來,說:「夠了吧,不夠我再去擰!」我驚恐萬狀,只拿了一個,剩下的都塞在老苗的床底下了。
文革後期,偷軍帽十分流行。後來,一不做二不休,發展到了街頭巷尾明目張膽地搶軍帽。文革前,中國上演過兩部義大利電影,一部是描寫妓女的《她在黒夜中》,另一部是《偷自行車的人》。其實,這兩樣東西在呼包都有,「她在黒夜中」的叫「暗娼」,人數不多,比不過改革開放。但「偷自行車的人」卻是今不如昔,毛澤東時代更普遍。我的一個朋友至今總共丟過三輛自行車。他說,有時鎖兩把鎖都無濟於事。
我在農大讀書的時候,老師們住的都是筒子樓,不是獨門獨戶,衛生間都是公共的。做飯就在樓道裡。很多家庭為了生活方便,就在家門口擺一個小櫃子,用來放油鹽醬醋。有一回,周老師下班回家準備好飯,結果發現小櫃子被人撬了,丟了一瓶油。不知道這世界上還有沒有比這更小的小偷了。
1977年,我去天津出差,因為住宿緊張,睡在天井裡的加床上。那天因為白天跑的累了,睡得太沉。醒來才發現,皮鞋和襪子都被人偷走了。估計是鄰近的人早晨退床,順手牽羊地拿走了。幸虧我把衣褲壓在枕頭下面,否則,就得穿著褲衩回家。那時買衣服是要布票的,被小偷偷走衣服後是沒人給你一件衣服的,給了你他穿啥?我後來穿拖鞋到對面的商店買了一雙解放鞋,才算解圍。
當然,變相偷竊的壞事我也幹過。比如我那時去買白糖,從來都是只買一斤,售貨員就在白糖一欄寫下「1斤」。回家之後我在「1」的兩側各加一點,再另加兩橫,於是變成了「半」字。下一次我再買一斤,又如法炮製。就這樣一斤改半斤,算下來,每月可以買到三斤半白糖。現在你要是罵我,我也認賬,因為人窮了,什麼招數都能想的出來。
那個時候,人們往往幾厘錢也要算計。比如兩毛四一斤的東西,有人就一兩一兩地買,買一兩是二分四,這時,四厘按四舍五入就給免了。沒辦法,這是被惡劣的生存環境和生存條件逼出來的,「人窮志短馬瘦毛長」呀。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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