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
【看中國2013年07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揚鈴綜合報導)「對這種已形成為全國性組織,涉及相當多黨員、幹部、知識份子、軍人和工人、農民的社會群體,卻遲遲沒有引起我們的警覺。我為此深感內疚。」這是收錄於大陸出版的《江澤民文選》第二卷的其中一段話。
這是來自於江澤民1999年4月25日當晚針對法輪功所寫的《一個新的信號》信內的一段話,並註明是給政治局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隨後在距離不到三個月內的7月20日,便發起了對於法輪功的全面性鎮壓,也因為這場史無前例的鎮壓,對中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事件始末 人多就得鎮壓
據評論員章天亮指出,在《江澤民文選》第二卷的這段話裡,江澤民談了三層意思,第一、他認為法輪功是「全國性組織」;第二、是法輪功遍及社會各個領域和群體;第三、中共卻遲遲沒有警覺。
江澤民的邏輯是:法輪功是一個甚麼樣的團體並不重要,做了甚麼也並不重要。只要是「全國性組織」,涉及的人數眾多,中共就應該「警覺」,就應該鎮壓。
即便是法輪功在當時給社會帶來了安定及祛病健身的效益。據1999年2月,美國《世界新聞週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引用了中國一位高官的話:「法輪功和其它氣功可以使每人每年節省醫藥費1,000元。如果煉功人是一億,就可以節省一千億元。(當時任總理的)朱鎔基對此非常高興。國家可以更好地使用這筆錢。」前中國人大委員長喬石也針對法輪功進行過深入調查後表示,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後來在距離不到三個月內,江澤民便於1999年7月20日宣布對法輪功採取全面性鎮壓,並說出了「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的話語,以及指示對法輪功學員要執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而為了執行全面性的鎮壓,對中國的經濟、社會、法制等各個層面,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鎮壓的費用超過了一場戰爭 耗損巨大財政
據《希望之聲》報導,有消息披露,胡錦濤接班後,曾下令成立中央特別調查組對江當政時在鎮壓法輪功上的財政資源投入情況,發現鎮壓高峰時期(1999∼2002年)的政資源消耗高達約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另有消息透露,比例最高時,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四分之三的資源被用維持鎮壓法輪功。
一名國務院財政部官員曾明確說到:「鎮壓政策是錢堆出來的,沒錢,鎮壓就維持不下去。」在鎮壓剛開始不久,中共官員毫不諱言,鎮壓的費用超過了一場戰爭。而自這場鎮壓開始至今,已經有14年之久。
不惜一切代價 出賣國家利益 造成社會腐敗氣息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報告集》指出:自1999年鎮壓以後,為換取世界對江氏迫害法輪功的沉默,逃避對其迫害人權罪行的揭露,用國家的大量資金與大批優惠條件,不惜一切代價收買外國政府、媒體、財團、公司,簽訂了各種協議。
江澤民為監控法輪功耗資幾十億讓兒子江綿恆搞「金盾」工程,直接掠奪國有資產。在鎮壓中形成了以江氏家族為核心的、道德敗壞的貪污腐化集團,一大批應受到法律制裁的不法官員因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受到庇護。
民運人士唐柏橋也曾於2012年向媒體表示,江澤民集團為了鎮壓產生大量腐敗。政府官員只要鎮壓法輪功很賣力,像薄熙來那時候,他腐敗江澤民就原諒你,所以使很多人認為,只要我鎮壓法輪功就可以腐敗,就有保護傘了。
所以很多人像公檢法越來越肆無忌憚,不止對法輪功用那些酷刑,而且對待異議人士、包括薄熙來對李莊也使用酷刑,坐老虎凳,他不是法輪功為什麼敢這樣做呢,因為他鎮壓了法輪功有護身符了,江澤民集團不會去懲罰他。
迫害無法律依據 破壞中國法制殆盡
江澤民在鎮壓一開始就發現根本無法用現行的任何法律去給法輪功「定罪」,因為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性,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當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7種邪教組織、公安部另外認定的7種邪教組織名單中,都沒有法輪功。
江澤民於是制定了一套新系統來破壞已有的法律體系,即建立「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六一零辦公室」就是這個「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利用「政法委」這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黨務機構,把對法輪功的迫害推向全國乃至全球,也把中國法制破壞殆盡。
原中共中央黨校理論研究室副主任杜光先生在過去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曾經說過:這場毫無法律依據的迫害是中國的一場悲劇,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帶來苦難,而且對中國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對中國社會的進步起著阻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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