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載33人出海,11名船員被認定殺害22名同伴
【看中國2013年07月20日訊】昨日,「魯榮漁2682」號案在山東威海宣判,包括劉貴奪在內的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死緩,其餘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至15年。 2010年12月,該遠洋漁船載33名船員出海,2011年8月12日,被中國漁政船拖帶回港時,船上只剩11名船員,歷時近兩年的偵辦和審理,11人被判殺害22名同伴。
強度大收入低心懷不滿
法院判決稱,2011年5、6月份,以船長李承權為首的33名船員,隨鑫發公司所屬的魯榮漁2682號漁船在東南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魷釣期間,被告人劉貴奪及包德格吉日胡(以下簡稱「包德」)等船員,認為魷釣時間長、強度大、收入低,心懷不滿,分別串聯被告人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王鵬及雙喜、戴福順、丁玉民等人,預謀劫持該船回國向公司討說法。
劫船過程中,伙食長夏琦勇是第一個遇難者,被劉貴奪等人殺害並拋入海中。同年7月,行駛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時,船員溫密、溫斗兩兄弟及其他3名船員被殺害拋入海中,另一船員被迫跳海,一人失蹤。次日,另有3名船員遇難。
刀棍加害逼迫船員跳海
2011年7月,劫船者內訌,劉貴奪打算除掉包德等人,船長李承權、崔勇、段志芳為自保,主動要求入夥。當晚,劉貴奪先指使人持刀捅刺包德,逼其跳海。繼而,雙喜、戴福順、包寶成、單國喜、邱榮華或被刺傷,或被迫跳海。
7 月25日4時許,船艙進水、失去動力,王延龍失蹤。付義忠、官學軍、丁玉民、宋國春4人跳上木筏準備逃走,但隨洋流漂回漁船附近,4人被劉貴奪、李承權等人加害被迫跳海。次日有漁船接到其求救信號,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後,7月29日,中國漁政118船拖帶「魯榮漁2682」號返航,隨後11人被抓獲。
判決公布後,被告人崔勇的律師稱量刑過重,將上訴。
漁船所屬鑫發公司被訴
除刑案部分外,與本案有關的民事部分也將開庭審理。
船員溫斗、溫密的代理律師張文普認為,基於雙方存在勞務合同關係,向僱主主張支付勞務費及人身受到傷害的賠償請求。張文普曾說,從掌握的材料來看,船上至少有兩名刑滿釋放人員,其中一名曾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公司用假章與船員簽了合同。
船長李承權曾稱,船上18人沒有海員證,引發家屬強烈質疑,但至今公司及相關監管部門未就此給出結論。
判決結果
生死船
遠洋漁船上演現實版「大逃殺」,船長為自保主動要求入夥,兩帶頭者內訌火拼
11人,5人死刑,1人死緩。
這是「魯榮漁2682」慘案的最終結局。
7月19日,被告人劉貴奪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神色平靜。
一如8個月前開庭時。法官問他,沾血是什麼意思?他反問,你說是什麼意思,這不明擺著嗎?
法官要他說明。他沉默了一下,抬起頭,「殺人的意思。」
2010年12月27日,魯榮漁2682號載著33名船員出海捕魚。2011年8月12日,只有11人回國,22人或被殺或失蹤。
回來的11人,在第一次口供中,口徑一致——他們清白無辜。
真相在後來的訊問中逐漸釐清。
沒有無辜者,他們都「沾血」了。
陰謀
2010年12月27日,魯榮漁2682號載著33名船員離開榮城石島碼頭,3個月後,將到達東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
按照合同,他們會在海上呆足兩年。一年四萬五,提成另算。主要工作是釣魷魚,然後裝箱冷凍。
這不是一個輕鬆的活。曾經出遠洋釣過魷魚的黃強說,漂在海上,要忍受無盡的寂寞;而最累時「兩夜一天都沒法休息」。
魯榮漁2682號的船員們對此並不瞭解。
船長李承權是大連人,這支臨時拼湊起來的隊伍中,有人做小生意賠本希望藉此翻身,比如廚師長夏琦勇;有人願意出海去闖一闖,比如畢業沒多久的大學生馬玉超。
劉貴奪,這個被公訴人稱為致20人死亡的年輕人,當時從黑龍江來到大連,在勞務市場找到了這份工作。
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劫船的原因是他們認為「釣魷工作時間長、強度大、收入低、遂心懷不滿。」
在劉貴奪的供述裡,劫船是內蒙古人包德格吉日胡(以下簡稱包德)提出的。2011年6月16日,漁船在智利海域補滿了燃油,足以開回中國。
當晚約11時,劫船開始了。
血祭
船分三層。有人負責破壞船上的通訊設備、定位系統。有人守住甲板通往船長室所在的舷梯。
起訴書中稱,劉貴奪、包德等持刀和鐵棍進入船長室,用刀刺、棍擊等手段將李承權控制,逼迫其返航。
「包德捅了船長腿一刀,船長喊了一嗓子。我說別喊,就又捅了他腿一刀」,劉貴奪在筆錄中說。
船長室的動靜驚動了毫不知情的廚師長夏琦勇,他隨即被姜曉龍殺死了。
姜曉龍在筆錄中說,夏琦勇聽到動靜想衝進船長室。他怕局面失控,用刀比劃著讓夏琦勇下去,兩個人撕扯起來。
夏琦勇後背被扎傷後,姜曉龍想繼續捅他的前胸,輪機長溫斗說,你別幹傻事。
姜曉龍再去看夏琦勇時,夏琦勇的臉已經白了。姜曉龍覺得他已經死了,就和另一個人抬起他往下扔。第一次沒扔下海,掉到一層甲板上,又找了一個人,三個人一起把夏琦勇扔了下去。
他的死亡像是拉開一個大幕,意外震驚了所有人。劉貴奪說,他告訴劫船的人,人死了就死了,回國後再說。
船長醒來後被抬到衛星導航附近,通訊設備被關閉,設定方向朝中國行駛。
2011年7月中旬,漁船到了夏威夷以西海域。劉貴奪說他和包德都發現有人想要造反。造反的證據是輪機長溫斗想要破壞船上的設備,另外,他們發現船的油耗每天突然增加了幾倍。
2011年7月16日、17日,他們向被疑造反的人下手。
鎮壓
溫密和溫斗是兄弟倆,同住一個四人間。起訴書稱動手前劉貴奪在舵樓放了高音音樂。溫斗被從四人間裡叫出來,剛一出門,溫密就被殺害拋入海中。溫鬥上了舵樓後,被埋伏在樓梯處的包德捅死。
殺戮並沒有完,被他們認為想造反的人依次被從房間裡叫出殺害。姜曉龍有時候也覺得害怕,他發現原來不在黑名單上的人也在他眼前被殺或者被逼跳海。
「造反」的人都被殺光後,劉貴奪發現包德「對準」了自己。因為自己和幾個人走得近了,包德看他的眼神都不對。也有人偷偷告訴劉貴奪,包德要幹掉他。
此時,船長的心態也發生了轉變。起訴書稱,李承權、崔勇、段志芳為求自保,主動要求加入劉貴奪的行列。
2011年7月24日,漁船進入日本以東1000餘海裡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又一場殺戮開始了。
劉貴奪說,他告訴包德讓船長去殺崔勇。包德給了船長刀,船長拿刀捅了包德,崔勇補了兩刀,包德被迫跳海。
在姜曉龍的口供中,包德跳海後,劉貴奪打開窗戶,對著海裡的包德喊,「你們這夥人還有誰?告訴我,撈你上來。」包德在海裡大喊都出來後,劉貴奪再沒搭理他。
被他們認為和包德一夥的其他五人,或直接被逼跳海,或被捅刺之後跳海。
生死
如果沒有後來的事情,這艘船也許再也不會回到中國。
2011年7月25日,大管輪王延龍失蹤了,他失蹤後船長發現船艙進水,進水的原因是海底總閥開了。海底總閥只有大管輪王延龍和輪機長溫斗知道。溫斗已經死了。劉貴奪說肯定是王延龍干的。
船有可能沉。船長這一次聯繫了公司在朝鮮(專題)作業的船求救。還沒有殺過人的四個人偷偷穿了救生衣,上了救生筏離開了船。但是海流往上走,他們又被吹到了船的附近。
起訴書稱,船長李承權、劉貴奪等人朝木筏上扔魷魚鐵墜。四人均被迫跳海。
宋國春最終被拉上了船。
李承權提出船上還有兩人未沾血,段志芳、項立山被要求沾血。他們將宋國春穿的救生衣脫下,綁了手腳,用鐵墜將他沉入海底。項立山在法庭上不斷說,不殺宋國春自己就是死。
宋國春的死亡終於將殺戮畫上了句點。
2011年7月29日,中國漁政的118號船駛來。在這之前,11個人定好了攻守同盟——被內鬥掉的包德一夥人是壞人,第一個被殺的夏琦勇參與了劫船,剩下的人在船快沉的時候帶著救生筏離開了。
判決結果
1 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被告人李承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 被告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 被告人馮興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 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6 被告人項立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7 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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