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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強姦陪酒女比良家婦女危害小(組圖)

 2013-07-17 06: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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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

【看中國2013年07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孫蘊袖綜合報導)7月16日,一名新浪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師辯護,並表示,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路熱罵,數小時內,微博轉發數便已超過3萬。

以下為易延友微博原文:
 
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淀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就是這最後一句引發了眾人憤慨。
 

易延友發微薄挺李天一
 
微博評論
 
時評作家李承鵬回應稱,「這好比城管認為,毆打流動攤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要小……在中國有這種混賬邏輯的人不少,他們帶著歧視眼光先於法律判決了一次,還呼籲憤怒的人們要理性。」
 
作業本 :他們覺得人有貴賤之分,職業有高低之別,所以才會有這個結論:強姦婦女比強姦妓女危害大。假如這個結論成立,那麼,你活該沒有選票,活該被刪帖,活該被強拆,活該被城管揍,活該吃地溝油,活該誤機…你就是活該。因為給領導吃地溝油喝髒水挨揍挨強拆的危害要比給你吃地溝油喝髒水挨揍挨強拆的危害大。
 
宦卿世界:清華大學法學院這位易先生做為「法律人」顯然是在為李雙江說話⋯⋯
 
FTD-TT:呵呵,請問危害大小是以什麼標準來評價??強姦就是強姦,只要違背女方的意願罪過都是一樣的,跟女方職業無關,就你這種人還當博導?你教的(出)好學生嗎?
 
一十一為王:完了,徹底完了,中國的教育怎麼會走到牲畜一樣的水平,人性甚至還不如畜性。
 
包炬強: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麼,公然能說出此等歧視話語楊和平導演:完全是個法盲,幼稚,無知。就這樣的人還混進清華當叫獸?這個國家怎麼啦?!
 
熱情洋溢的老頭:你太缺德了!
 
事件背景
 
7月10日,因涉嫌強姦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李天一的新律師,在其博客上發表聲明表示,媒體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和老藝術家。加之此前兩位新律師向媒體表示,要對李天一做無罪辯護。一時間引發輿論發酵。
 
律師聲明中將輪姦案描述為:」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並指責酒吧未能擔起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職責。易延友關於「 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的辯護詞似在呼應此言論。
 
事件當日有記者電話聯繫易延友,易表示不會對此事做出回應,「我不回應,也不跟人辯論,我也不刪帖,因為我認為我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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