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4日訊】
照顧家中長者,是子女應盡責任。
中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簡稱《老人法》)7月1日實施,旋即出現首宗判例,江蘇省無錫一個70多歲的儲姓婆婆,控告女兒女婿不照顧她的住宿,法庭判她勝訴,兩夫婦要賠錢及要定期返家探視長者。
現年77歲的儲婆婆於2009年3月與女兒簽訂協議,把無錫的房子賣掉後,錢歸女兒,女兒則要負責她的住宿。去年8月,儲婆婆與女兒一家不和,離家後女兒不再理會她的生活,婆婆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儲婆婆勝訴,女兒女婿除須支付儲婆婆在外面租房及醫院的費用,還要最少每兩個月探望一次。
立法強迫子女錶孝心不妥
來自中國北京、現在卑詩大學(UBC)攻讀電力電子工程博士學位的武魁元表示,離開中國十多年,父母早已去世,但對大陸這項新法仍感不妥,他認為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應發自內心;如果立法強迫子女用甚麼方式表達孝心,就失去意義了。
武魁元還提到,對那些人在國外奮鬥的遊子來說,尤其北美的華人,要回一趟中國探親頗不容易,機票也貴。如果買不起機票,回到中國可能面對處罰,很不公平。
來自湖南、洋名格雷絲的李太太(Grace Li)則表示,中國有很多獨居長者孤單地過世,凸顯後生照顧欠周,問題嚴重,因此這個《老人法》是需要的,畢竟,每個人都有年老的時候,這個法例也是保障自己。
李太太說,為人子女者本應定期探親老人家,但對於海外奮鬥的下一代,要立法限定多久回中國探視年邁父母,那就不太現實,因那須視乎經濟能力而定。如果經濟能力許可,一年回去兩次也應該。
打電話或寫信 每週必做
2010來自天津的留學生張楠楠表示,她平均每年都會回中國一次,今年雖未回去探望父母,但母親上個月還來看她,她跟父母間關係相當好。對於《老人法》,張楠楠原則上支持,認為孝順是大家應該都做得到,有些人沒有這個道德,就得靠法律約束。
不過,張楠楠也提到,在實施時,相信中國法院會「因人而異」,例如有些家庭,父母身體不錯,就希望在外地子女好好發展不必頻頻回鄉;如果父母健康不佳,身在外地的子女恐怕也放心不下,想方設法回去探望。
來自北京的陳太太1980年代就出國,先到德國再到美國,後轉到加拿大定居,雖然無法常常回中國探望父母,但打電話或寫信是每週必做。儘管家庭收入不高,每月仍寄上300元保健食品給臥病在床的母親。她說,百分之百支持實施《老人法》。
陳太太說,中國近年經濟發展飛快,但不少長者因缺乏後生的照看太可憐了,亟需一套法律來「對付」不孝子孫,「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她不瞭解《老人法》是否適用於海外留學生或加國永久居民,但她相信,對於身在海外的子女,父母都能理解,如果來到海外連電話也不打,就很不應該。
執業律師:不孝子回中國可被捕
據重慶執業律師陶濤表示,中國實施的《老人法》屬於民法,中國法院原則上是採「不告不理」原則,只要當事人不指控子女,法院就不會主動處理。
陶指出,對於生活於海外的子女,這個《老人法》仍然有效,例如,在中國大陸生活的年邁父母控告他們在海外的子女,如這子女已取得國外公民資格,撤銷了中國籍,那麼當他(她)回國後,警方可以在機場將不孝子女拘捕。
父母多數因經濟問題提控
至於海外留學生或未取得國外公民身份的永久居民,陶濤說,如果父母控告的話,那要看中國與該國之間有否引渡協議。陶濤補充說,會控告子女的父母,通常都有經濟問題,他們會直接向法院提告,如果沒有經濟問題的,子女不來探視,他們就會自己去找子女。
大溫執業律師王仁鐸對於中國訂立的《老人法》,則表示不可思議。他認為,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這麼高,那麼多的金錢卻是存起來,作為外匯儲備,而非發展教育和長者福利,那很不應該。王認為,這個《老人法》相信對移民海外的大陸人士不全適用。
不過,王仁鐸補充說,如果與父母鬧翻,而父母在中國提告的話,本地華裔在去中國時,有可能在機場遭到公安拘捕。
他強調,是否要訂定相關法律關乎國情,但在加拿大這類的西方國家與人民,並沒有「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也不會訂定規定子女須經常探視家中長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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