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0日訊】今天,劉志軍被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宣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從1986年到2011年20多年的鐵路官場生涯中,劉志軍似乎為中國的鐵路建設事業做出了一些貢獻。可是,與此同時,他一路受賄,任人唯親,為他人謀利益,為女人謀利益,數額高達30億人民幣,直接進入口袋的錢多達6460萬人民幣。
這樣一位一路升遷,一路腐敗的部級官員,在全國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響,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照道理,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都算是輕的了。
記住2年前,蘇州市副市長姜仁傑和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都是直接被處死的。
在中國,死緩就還有不死的可能,無期也可以變有期,甚至無罪釋放。
許和姜的罪行,以及破壞力,遠遠比不上劉,而為什麼劉的判決比前面的兩位輕呢?
唯一的解釋,就是劉志軍的官位比前面兩位高了四級。這三個案例,加上其它的案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官位越高,腐敗的成本越低。當超過正部級時,一般情況下不會死刑。可是如果官階比較低,那就要看法官和地方長官的脾性了。
聽說許邁永和姜仁傑被判死刑時不服氣,而且還要‘坦白從寬,揭露他人’,所以,只有把他們的嘴給堵住了。
劉志軍的智商比較高,被雙規後,態度‘比較好’,認罪,但不亂咬人。所以,法官認為他有條件得到從輕發落。
法律不應該有太多的主觀因素,更不應該由上級長官和法官的意思隨便更改。不過,在現階段,人治還不可避免。一方面是官官相輔,一方面是官階越高,牽涉的官員越多。判過重,可能會‘傷及無辜’。
對‘老虎’級的官員,通過拖的方式,盡量讓他們減少罪責,也可以通過打招呼的形式,判罪就輕。劉志軍,本來是罪大惡極,卻來了個死緩,說明在對部級官員的量刑上面,確實花了不少人為的功夫。
這種由於官階不同,量刑不同的法律,是腐敗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體制根源。官位一旦到了‘老虎’級,不會隨便立案,而一旦立案,就是驚天大案。過去20年,有多少這樣的驚天大案?而真正處死的又有多少?
大家不要誤會,判死刑,是不得已而為之。在西方,許多國家都取消了死刑。現代文明,認為死刑是野蠻的做法。不過,在中國,如果沒有死刑的威脅,真不知道壞人會壞到怎樣的程度?
現在好了,二品以上官員,基本上可以躲開死刑。劉志軍6千多萬的受賄,給國家造成30億的損失,而且,還有更多無法估計的損失,包括大量提拔不應該提拔的人,再讓這些人搞腐敗,形成一個個巨大的腐敗網路,受損失的是國家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有成千上萬的人受到危害,就是為了一隻害群之馬,而這一隻害群之馬卻得不到應該得到的懲罰,這將有怎樣的後果?
第一個後果,就是給其它正在腐敗的高級官員樹立榜樣:不要緊,數十億都不死,你們怕什麼?
第二個後果,政府進一步失去老百姓的信任,為進一步的社會危機埋下伏筆。
法律必須公平,不能因人而異,不能因官階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反腐的鬥爭,只能越反越腐。倒了一個劉志軍,還有更多的劉志軍正在成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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