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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18年前陳建陽等五人殺人案 宣判無罪

 2013-07-02 23: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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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02日訊】今天(7月2日)上午十時四十分,浙江杭州市蕭山區18年前陳建陽等5人搶劫殺人案所涉「3.20」和「8.12」的罪行被當庭宣告無罪。

17年前,浙江蕭山發生一起搶劫命案,陳建陽等5人兩年後被判死刑緩期執行,警方認為,他們在蕭山農墾一場搶劫出租車司機並致出租車司機死亡。

2012年,當地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新的線索,浙江省高級法院的通報稱,「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

當地媒體報導說,當地警方發現這一犯罪嫌疑人後,通過血指紋比對,認定該犯罪嫌疑人才是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真凶,目前已予以逮捕,兩起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中至少3月20日這起搶劫殺人案並非陳建陽等5人所為。

從1995年至2012年,被判決死刑緩期執行的陳建陽等5人已在監獄裡服刑17年。

此次,浙江省高院的再審判決是:陳建陽、田偉冬犯有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王建平、朱又平無罪,田孝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撤銷以前的判決。

法院認定,陳建陽、田偉冬在18年前的確曾有盜竊行為,但並未犯下殺人罪行。

據此前《法制日報》的報導,97年該案覆核時,證據存在諸多疑點,最主要的是移送過來的材料中沒有指紋證據,當時也沒有像現在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糾錯機制。

按疑罪從輕原則,1997年12月底,浙江省高級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3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留下了三條人命。

此案當事人田偉冬對《新京報》透露,曾遭辦案警員刑求,1995年,他在蕭山城南派出所被3名刑警拳打腳踢至深夜,用頭撞破審訊室玻璃門暈倒。他被送醫包紮後帶回審訊室繼續被毆打電擊,最後咬掉舌尖吞進肚子。

田偉冬出獄後,層多方尋找當年辦案人員。4月中旬,田偉冬等人曾找到當年的辦案民警,現蕭山一派出所所長,對方解釋那時是「組織行為」。

據他統計,「蕭山案」涉及「168人」,當事的辦案人員大多升遷,職務上帶「長」的就好幾個,有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4個人是派出所長。

(有刪節)

(原標題:杭州陳建陽等五人殺人案今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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