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間團體舉行遊行,呼籲中國當局平反六四(法新社)
六四又要到了。紀念六四的活動已經開始進行了。很多人又提出了」平反六四「的口號。
一直有人對「平反六四」這個口號不以為然。他們說,平反六四,由誰來平反呢?那意思是由中共當局來平反;也就是說,由那個鎮壓人民的專制統治集團來給被鎮壓的人民平反,這不是與虎謀皮嗎?這不是很荒謬的嗎?這仍然是盼望青天大老爺,盼望好皇帝的陳腐觀念。
再有,就算中共當局給六四平反了,那又怎麼樣呢?中共給反右平了反,給文革平了反,給四五天安門運動平了反,但依然堅持一黨專制不變,可見,要求「平反六四」實在沒有多大意義。更何況,六四根本不是平反的問題,而是清算的問題,是把鎮壓民眾的劊子手送上審判臺的問題,如此等等。所以他們不贊成「平反六四」這個口號。
我以為上面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按照上面的說法,那「釋放政治犯」這個口號也錯了。當我們要求釋放政治犯時,我們是在要求誰釋放政治犯呢?我們是在要求政府釋放政治犯;你可以說,是在要求中共當局釋放政治犯,是在要求那個把無辜者關進監獄的專制統治集團釋放它非法關押監禁的人,這豈不也是與虎謀皮,也是很荒謬嗎?這豈不也是盼望青天盼望好皇帝嗎?再有,把政治犯釋放了就完事大吉了嗎?難道我們就不再需要問責,不再需要依法追究了嗎?
問題就在這裡,要求「平反六四」和要求「釋放政治犯」這兩個口號的邏輯是一樣的。既然我們都不認為要求「釋放政治犯」這個口號是錯的,那麼,同理,要求「平反六四」這個口號也不是錯的。
「平反」一詞的本義,是把判錯的案件或做錯的政治結論予以改正。那麼,由誰來改正呢?由政府。但這裡所說的政府,並不侷限於那個判錯或做錯的政府,並不侷限於當下的政府,它也可以是未來的政府,可以是下屆政府,可以是民主轉型後的政府,也可以是推翻暴政,革命勝利後建立起來的政府。
在這裡,只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平反六四」,就如同「釋放政治犯」一樣,總是由政府來實行的。為什麼一定要由政府來實行呢?因為,把一個人關進監獄,把一件事定上「暴亂」或「顛覆」的罪名,這都是政府行為。因此,對之予以改正的行為也是政府行為,也需要由政府來實行。
我強調定案翻案都需要由政府來實行,這是不是說老百姓就沒有作用呢?當然不是。我無非是說,不論是定案還是翻案,都是政府行為,按定義就不是老百姓以老百姓的身份可以實行的,而必須經由政府來實行。老百姓當然有作用,而且有最重要的作用。我們可以通過不斷地抗爭向政府施加壓力,迫使政府改正;如果政府堅持暴政,拒絕改正,我們有權改變政府。
所以,要求「平反六四」,不是乞求,是施壓,是抗爭;要求「平反六四」,未必等同於承認現政權的合法性。至於說,僅僅是「平反六四」還不夠,我們還要追究責任,還要改變專制制度,這和「平反六四」毫無矛盾;我們要求「平反六四」,並不意味著我們僅僅停留在「平反六四」;「平反六四」無非是一個「最大公約數」,我們完全可以還提出其他的不同的政治訴求。因此,這都不構成拒絕或反對「平反六四」這個口號的理由。
據悉,在香港,有主張香港獨立的本土人士呼籲不要參加每年一度的在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以免「香港前途被中共綁架」。我不贊成這一呼籲,因為要求平反六四,乃是出於對暴政的抗議,對基本人權的維護,出於最基本的人道關懷。這是超越國籍國界的。例如在海外,有很多已經加入了外國籍的華人也參加紀念六四的活動,有很多外國人也參加紀念六四的活動,有很多外國的政府也表示紀念六四。
有些港獨人士以為,為了培養與中國切割的本土意識,港人就不應該介入中國的事務。這種主張顯然是不正確的。你不過問中國的事情,中國的事情要過問你。最起碼的,你主張香港獨立,你就不得不面對中國方面的壓力,你就不得不抵抗中國方面的壓力,你就不得不和中國打交道。
過去,有些主張臺灣獨立的臺灣本省人也以為,為了臺灣獨立,他們就應該盡量迴避有關中國的事情,甚至應該不參加不支持大陸人民爭取基本人權的抗爭。他們以為,我不管你了,你就不管我了。事實已經教育了他們;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台獨人士採取這種態度的了--除開那些假借獨立之名,背棄普適價值,曲意迎合中共當局的人。按說,臺灣有自己的軍隊,還有海峽天險,獨立的條件比香港好很多。台獨人士尚且知道他們應該關心中國的事情,應該支持中國人民爭取基本人權的抗爭;我想,港獨人士也應該明白這一點。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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