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編審田國良就高官腐敗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指出研究發現腐敗高官八成受賄。所選案例中,約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後仍獲提拔。
受賄罪居多佔八成
田國良此前完成了《省部級幹部腐敗案例研究》科研課題,對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個副省部級(或「享受副部級待遇」)以上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例進行剖析。
他介紹,這103個案例中,從罪名來看,受賄罪居多,共89例。從地域來看,地方佔75例,中央國家機關15例,銀行系統6例,其它中央國有企業7例。中央企業、銀行金融系統、鐵道系統、公安司法系統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高官腐敗案例相對較多。
從職務來看,案發前擔任副省長(或直轄市副市長、自治區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區)政協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屬「黨和國家領導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級,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員(其中1例同時曾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補委員。
從量刑來看,死刑6例,死緩27例,無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約佔已判案例的53%。
犯罪後「帶病」提拔
田國良指出,腐敗高官主要有五種犯罪心理:攀比心理、從眾心理、彌補心理、僥倖心理、迷信心理。
田國良指出,要嚴防「帶病」提拔領導幹部。所選案例中,約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後仍然獲得提拔,約有48%的案主,在擔任副省部級職務之前就開始了犯罪。為了杜絕這種「帶病」提拔現象,應該嚴格實行任前任後審查、審計制度。
同時他指出,不宜「火箭式」提拔領導幹部。所選案例中,開始任副省部級職務時年齡最小的39歲,開始任職時不到50歲的約佔37%。可見,有相當部分的腐敗高官,在比較年輕時就走上了較高領導崗位。
(有刪節)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