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的張老漢在自己菜地裡種了罌粟苗,當作青菜拿到市場上去買,剛賣了100顆收入1元錢就被抓了個正著。7日,張老漢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家住嫩江縣海江鄉務農的張老漢今年70歲,去年4月份,嫩江縣海江派出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集市上賣罌粟苗。警察去集市盤查發現,張老漢正在出售自家種植的罌粟苗,價格是100顆1元錢。經調查得知,張老漢家的菜地裡混合種有菠菜和罌粟苗,張老漢知道種的是罌粟,但他不知道種罌粟苗違法,他還拿1029棵罌粟苗當青菜賣。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老漢非法種植罌粟,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張老漢犯罪後認罪態度較好,並能對所種罌粟予以鏟除,避免了嚴重後果的發生,故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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