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火災的警惕(圖)
房東須複查租房的要求與責任
日前在波士頓Allston發生的火災事件造成了一位波士頓大學華裔學生死亡,這個不幸的意外事件使社會各界再次關注波士頓巿對非法公寓的監管。在此我想提醒各位華人房東:麻州的法律對出租住宅的屋主有不少要求,也規定房東對房客承擔一些法律責任。因此房東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去做,別在發生悲劇後才想到要去瞭解法規,因為那時就為時已晚了。
基本上,在住宅的居住環境方面,房東對房客入住期間的安全、健康、舒適,負有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責任,這個範圍包括建築物周圍、入口、出口、公共區域、起居空間,及睡覺的房間等。以下是一些房東須知的有關於房客居住或防火的基本要求。
位於麻州波士頓Allston發生致命火災的住宅現場(看中國圖片)
一、最少居住面積要求:根據麻州衛生法規,一個人最少要有150平方英尺住宅面積,每多住一人,須增加100平方英尺(因此,如果是供三個人住的住宅面積,至少要有350 平方英尺);在臥室方面,一個人最少要有70平方英尺,每增加一人,須多加50平方英尺(因此,若是二個人住一間臥室,房間的大小至少要120平方英尺。)
二、最低天花板高度要求:任何一個房間,如果超過四分之三的面積天花板高度不足七英尺,就不可以住人。
三、屋主維護建築結構物的責任:根據麻州衛生法規,屋主有責任維護建築的結構物,使住宅免受風、雨、雪的侵害,並且防鼠,防水,免受長期潮濕,沒有洞、裂縫、牆板石膏鬆動,或其他缺陷。
四、「分房間出租住宅(Rooming house)」有執照的要求:在一棟住宅或住宅單元裡,如果有四個或以上的房客彼此沒有(親戚)的關係,同時每位房客又各自和房東簽訂租約,這時屋主就必須申請「分房間出租住宅」的執照。
五、波士頓巿的居住單行法規的要求:從2008年開始,波士頓巿的範圍內實施一項特別的分區管制規則,禁止五個或更多的全日制大學部學生生住在同一個公寓單元裡。但是如果房客不全部是全日制大學部的學生,這個法規就沒有影響。
六、波士頓巿的出租房的登記要求:從今年(2013年)7月起,波士頓巿的房東必須每年登記他們的出租住宅單元,每五年應做屋檢一次。
七、屋檢規定:一些巿鎮要求,每次有新房客入住之前,應由當地政府的屋檢員進行檢查。
八、煙霧警報器與一氧化碳偵測器的安裝規定:屋主要確保各住宅單元都妥善安裝了煙霧警報器與一氧化碳偵測器。在某些巿鎮,如波士頓,房東還必須確保警報器與偵測器的電池有足夠電力。
九、「不准生火、吸菸、燒烤」的規定:房東可以在租約中加入限制條款,要求房客不准吸菸;不准生火,如使用蠟燭等物品;或是禁止房客在陽台上(porch)或建築物附近燒烤食物。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法規明示了房東的責任,如鉛漆、反歧視、土地使用管制、建築法規、健康規則、除雪等。對於各個巿鎮的不同規定,您可以參照這個網站的說明:http://www.lawlib.state.ma.us/source/mass/bylaws.html。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致電諮詢波士頓亞裔房東協會(BALA)/中城地產公司(Midtown Properties) 潘樹仁,電話 617-834-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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