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波士顿Allston发生的火灾事件造成了一位波士顿大学华裔学生死亡,这个不幸的意外事件使社会各界再次关注波士顿巿对非法公寓的监管。在此我想提醒各位华人房东:麻州的法律对出租住宅的屋主有不少要求,也规定房东对房客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因此房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去做,别在发生悲剧后才想到要去了解法规,因为那时就为时已晚了。
基本上,在住宅的居住环境方面,房东对房客入住期间的安全、健康、舒适,负有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责任,这个范围包括建筑物周围、入口、出口、公共区域、起居空间,及睡觉的房间等。以下是一些房东须知的有关于房客居住或防火的基本要求。
位于麻州波士顿Allston发生致命火灾的住宅现场(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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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少居住面积要求:根据麻州卫生法规,一个人最少要有150平方英尺住宅面积,每多住一人,须增加100平方英尺(因此,如果是供三个人住的住宅面积,至少要有350 平方英尺);在卧室方面,一个人最少要有70平方英尺,每增加一人,须多加50平方英尺(因此,若是二个人住一间卧室,房间的大小至少要120平方英尺。)
二、最低天花板高度要求:任何一个房间,如果超过四分之三的面积天花板高度不足七英尺,就不可以住人。
三、屋主维护建筑结构物的责任:根据麻州卫生法规,屋主有责任维护建筑的结构物,使住宅免受风、雨、雪的侵害,并且防鼠,防水,免受长期潮湿,没有洞、裂缝、墙板石膏松动,或其他缺陷。
四、“分房间出租住宅(Rooming house)”有执照的要求:在一栋住宅或住宅单元里,如果有四个或以上的房客彼此没有(亲戚)的关系,同时每位房客又各自和房东签订租约,这时屋主就必须申请“分房间出租住宅”的执照。
五、波士顿巿的居住单行法规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波士顿巿的范围内实施一项特别的分区管制规则,禁止五个或更多的全日制大学部学生生住在同一个公寓单元里。但是如果房客不全部是全日制大学部的学生,这个法规就没有影响。
六、波士顿巿的出租房的登记要求:从今年(2013年)7月起,波士顿巿的房东必须每年登记他们的出租住宅单元,每五年应做屋检一次。
七、屋检规定:一些巿镇要求,每次有新房客入住之前,应由当地政府的屋检员进行检查。
八、烟雾警报器与一氧化碳侦测器的安装规定:屋主要确保各住宅单元都妥善安装了烟雾警报器与一氧化碳侦测器。在某些巿镇,如波士顿,房东还必须确保警报器与侦测器的电池有足够电力。
九、“不准生火、吸烟、烧烤”的规定:房东可以在租约中加入限制条款,要求房客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如使用蜡烛等物品;或是禁止房客在阳台上(porch)或建筑物附近烧烤食物。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法规明示了房东的责任,如铅漆、反歧视、土地使用管制、建筑法规、健康规则、除雪等。对于各个巿镇的不同规定,您可以参照这个网站的说明:http://www.lawlib.state.ma.us/source/mass/bylaws.html。如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咨询波士顿亚裔房东协会(BALA)/中城地产公司(Midtown Properties) 潘树仁,电话 617-834-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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