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為什麼成為人民公敵?(圖)
一名城管為了制止農民興建違建房,被農民一鋤頭打死,除了官方表示哀悼並讚譽為英雄之外,輿論一片歡呼,彷彿那農民就是起義的李自成似的。為什麼城管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且不僅喊打,甚至要誅之而後快呢?
這讓我們想起歷史來了!明朝的萬曆皇帝是中國最早舉辦實業的皇帝,就這一點而言,他簡直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先驅。經濟發展,自然需要金屬了,於是他就派人到處開礦,然後派太監們(也是那個時候的國企老總)去主持,當然了,很多民間的商人也會攀援權貴,入股這無本萬利的買賣,自然天下騷攘了。為了開礦,霸佔強拆無所不為,平人祖墳,佔人屋舍的事情也在在皆有。除了開礦,萬曆皇帝還向全國派了大批的稅監,收多少稅,收誰的稅,完全是太監一個人說了算,當然,大頭要進貢給皇帝了。那個時候,大明朝內庫豐盈,萬曆快樂,但是人民卻進入了深淵。雖然到處民變,甚至有在職的官員也領頭驅趕太監,殺死太監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但是,萬曆皇帝堅持走正路的決心一直沒有變,直到死亡,這場持續了幾十年的鬧劇才結束,大明朝也就氣息奄奄了。
在那個時代,打死太監,毆傷太監,簡直就是英雄之舉,不僅受到民眾的熱烈擁護,甚至被尊為英雄奉為神明。這很奇怪嗎?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說到這裡,有讀者問了,你說的明朝太監們和城管有什麼關係嗎?沒有關係,本朝的城管不是太監的後代,但是,細細尋繹,你會發現,類似之處真的不少呢!
中國特色的城管(看中國配圖)
本朝的城管是幹什麼的呢?執法的!執行什麼法?執行的是本朝的法。好吧,既然談到法律了,那麼按照本朝的法律,誰有資格確定本朝的「人民」違法了呢?只有法院,除了法院,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認定某人某事違法,這是本朝的規定,雖然這規定並不能真的執行!而恰恰是不能真的執行,他們才弄出個什麼城管這個不男不女的東西來,招搖過市,肆意妄行的!
違法建築,違法埋屍,違法佔地,違法砍伐森林,凡此種種,城管固然要管的,你依據法律(如果你有執法資格的話)出具罰單(應該有明文規定)未嘗不可,倘不能得到自覺的執行,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違法者,一旦得到法院的判決,你依照判決執行就可以了,為什麼要非要發動人馬,動用武力,甚至毆傷人命,造成流血事件,然後方才罷手呢?
究其原因,其實不過有如下幾種罷了:城管就是以人民為敵的。在他們眼裡,不聽話的都是敵人。他們不是為人民服務的,他們是管理人民的,他們不是教育勸阻的,他們就是打砸搶的。這就不難理解,很多城市為城管配備裝甲車,配備各種警具了!驅散小販,是他們的日常工作中最日常的工作。他們的目的就是驅散。倘若將小販的物事全部打翻並且全部毀壞,他們的工作才有成績。既然這樣,被人痛恨不是很正常的嗎?所以做城管而不被痛恨,那簡直就不是好城管!而出現如此極端事件,也就很正常了!夏俊峰事件尚未結束,全國各地到處血案,不知道是城管們需要反思呢,還是人民需要反思呢?
僅就本次事件來看,如果他們能將這件事通過法律來解決,而不是通過武力來解決,那結局也許會不同吧!但是,我們的城管和他們的領導們太迷信武力的效果了。其實,武力真的能解決一切問題嗎?這個江山是他們打下來的,於是他們就要繼續在這個江山裡面靠打為生。他們的太祖不是說過「與人鬥其樂無窮」麼,這個人,當然就包括了城管們管理的人民,所以,城管的哲學就是鬥爭的哲學,彼此毆傷的事件不斷發生,正是這種鬥爭哲學教育的結果。
所謂的城管執法,並沒有什麼公平公正可言,而且是明睜眼露,讓所有看到這裡面的不公平,其用心之陰險也自然可知了。筆者曾親見城管在驅趕燒烤小販的時候,對其中的一些下手狠毒,對另外一些竟然視而不見。有圍觀者憤憤不平,但是英勇的城管毫不介意,在罵聲中完成對局部小販的掃蕩之後,滿載而歸。自然,這個地方的污染依舊,居民的投訴依舊,而城管們則依舊選擇性執法,直到所有小販都明白了他們與城管的微妙關係,那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的場面才結束,當然,從此只見硝煙不見戰鬥!投訴到了無可奈何渾身乏力的程度,那只剩下了冷漠地忍受了!
至於昭通城管將乞討的盲人投入水池,已經不能用執法不公來評價了,那簡直是心理變態的酷虐的惡行。更可怕的是,這樣的惡行處處皆有。本來就是妖魔的面孔,還需要任何人妖魔化他們嗎?在人們的眼裡,他們不論用什麼裝備,換什麼衣服,都改不了妖魔的印象。
我們無法要求《西遊記》裡面的任何一個妖精和人講理,那麼我們同樣無法要求城管用人的思維和人交往。如是看來,他們不是妖精是什麼呢?這也就難怪夏俊峰受到人民的無限同情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用城管來管理城市,妄圖將城市建設成適宜人居住而不只是適宜領導居住的城市,那簡直就比登天還難。
如果說本朝的警察對待犯罪嫌疑人稍微粗魯一點,還容易得到人民的原諒的話,那麼城管用粗暴的方式和無辜的人民為敵,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和原諒自是理之必然。
城管不過是領導的狗屎奴才而已。這話很髒,但是道理不髒!定期巡邏,常規管理,幾乎沒有,倒是突擊檢查,針對性選擇性執法經常發生。領導的指令成為執法的依據,領導的部署成為他們執法的動力,如此指哪打哪,讓他打狗他不敢罵雞,和狗屎奴才有什麼區別呢?當黨國的「中流砥柱」在弱勢的小商小販面前氣沖鬥牛而在領導面前如貓如鼠的醜態暴露在世人面前的時候,城管的形象在人民的心中,豈止是蔑如,簡直就是新鮮的狗屎臭不可聞了!所謂經常成為經驗被介紹的集中整治,就是這種類型的事情。這和河南總督不喜歡墳地,於是就全省平墳,毛太祖不喜歡麻雀,全國就滅麻雀,都是一樣的!上支下派,上不支下絕對不派。至於正確與否,原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之內。
任何人的死亡,都令人遺憾,這位死在農民鋤頭下的城管和死在夏俊峰刀下的城管以及很多年前死在被不斷檢查勒索未遂的屠夫刀下的城管們一樣,都是生命。任何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都令人遺憾,但遺憾不能消除人們的憎惡,這是為什麼呢?
擺正自己的位置,做人民的服務者,關心每個弱勢者,不僅教育他們守法,而且提供給他們守法的條件和機會,倘若如此,即便是彼此經常對簿公堂,也不會引起如此強烈的仇恨,造成如此慘烈的傷亡吧!
敵視人民的城管,必然成為人民的公敵,噩運纏身豈不是正常的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