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都報發表的短文「廢除死刑從經濟犯罪開始」貼上博客之後,意想不到地引發了大量評論。大多數評論反對死刑,其中不乏謾罵和攻擊。之所以意想不到,是因為我的文章不僅論證很平和,而且也不涉及國內報導不全面、信息不充分的「敏感」話題。為什麼對於「尊重生命,廢除死刑」(博客版標題)這樣一個溫和的話題,網民表達如此強烈的義憤?我能找到的惟一解釋是強烈的仇官、仇富心理。多數網友之所以義憤填膺地反對廢除死刑,主要是因為他們相信死刑是震懾貪官和維護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有人甚至指責我的文章是在為貪官開脫死刑。然而,雖然網民痛恨貪官的情緒很正常,他們情緒化的前提假定卻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死刑根本不可能震懾當今中國層出不窮的貪官污吏。
多數網友的回應暗含了兩個基本前提,一是貪官殺一個少一個,因而死刑至少能減少貪官;二是死刑對潛在的貪官有威懾作用,對死的恐懼會迫使他們不貪或少貪。其實早在兩千多年前,韓非就淋漓盡致地表達了「重刑去刑」的法家邏輯:「明主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溢,盜跖不掇。不必害,則不釋尋常;必害手,則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誅也。」(《韓非子·五蠹》)如果誰敢偷就砍誰的手(甚至頭),那麼即便金子放在自己眼皮底下,江洋大盜也不敢碰一下,這樣國家不就由亂而治了嗎?問題在於,法家邏輯看似順理成章,卻帶著一個「明主必其誅」的前提;如果法律就是一個擺設,雖然規定貪官必死,但是實際上被抓住的貪官卻寥寥無幾,倒霉領死的更是鳳毛麟角,那誰會把死刑當回事呢?
這也是為什麼「亂世用重典」是人類的一種自然反應,卻並不能拯救亂世。秦朝任用法家治國,國法不可謂不嚴,但是仍然未能倖免「二世而亡」的厄運。正如東漢儒家指出:「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綱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姦偽萌生,有司法之,若救爛扑焦,不能禁非。綱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鹽鐵論卷十·刑德》)雖然最高統治者可能為了江山穩固而用重典和酷吏治國,但是執法直接涉及官員自己的切身利益,因而重典即便存在也不會用在自己身上,至多是找幾個倒霉的替罪羊祭奠一下法條而已。
在一個制度不健全的社會,不受監督制約的官員肆無忌憚,以至幾乎無官不貪,而倒霉被抓的概率又很小,被抓獲並處死更是微不足道的「小概率事件」。貪官之所以貪,前提首先是自信,相信自己不可能失手落網。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這種自信還確實基本成立。貪官看看自己周圍,那麼多人貪了都沒事,難道自己就那麼無能、那麼倒霉?貪得越多,表明能量越大,擺平調查的手段和機會也越多。即便劣跡暴露,大不了提前一走了之。試問今日中國逃亡海外的貪官知多少?那些不慎被抓的無非是因為或者能量還不夠大,或者個性過於張揚、以至成為明顯目標,或者過於戀棧、不肯「見好就收」。一旦制度為貪腐打開大門,真正的巨貪是很難抓獲的;既然被抓獲的概率極小,各級官員又對自己的能力和運氣自信滿滿,任何貪官在出手之前都不會考慮死刑的實際威脅。這樣,重典只是擺在那裡嚇唬老百姓,至多對藥家鑫這樣的普通犯罪者產生一點威懾,根本不足以遏制官員犯罪。
當然,假如真像許多網民建議的那樣降低死刑條件,譬如規定貪污超過1000萬就必死無疑,也許確實能多殺幾個貪官,並對潛在的貪官產生一點震懾作用。然而,除了制度漏洞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之外,這種「假如」也將永遠止步於網民的願望,成為法律並得到落實的可能性很小。不要忘記,執法是國家壟斷的職能;如果不是在實質性的監督之下迫不得已,執法者永遠不會選擇自己作為執法對象。而假如這個國家真的為了整治貪污而大開殺戒,恐怕殺的更多的不是達官貴人,而是沒有資源、沒有能量、沒有門路的底層百姓。大家在堅持死刑的時候,千萬別以為自己不可能是非人道執法的犧牲品。
最根本的是,「貪官」並非許多網民想像中的道德特別敗壞的某一類人。其實你去查看任何一個貪官的發家史,你會發現他不過是一個和你我一樣的平常人,甚至往往是一個勤奮、進取、能幹、有魄力的官員,只不過一個監督名存實亡的體制為他提供了太多的機會,無限縱容了他的貪慾,致使他把自己的全部才幹都用在了腐敗上。在這種體制下,貪官是永遠殺不盡的;殺一個,位子空出來,立即會有另一個前仆後繼、變本加厲地貪。歸根結底,只要官員不受監督的體制不變,我們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貪官,只不過一時還沒有機會罷了;等機會到了、誘惑來了、腦子暈了,法條上的死刑是不足懼的。
既然死刑無法震懾貪官,網民堅持死刑只能是出於義憤。死刑並不能減少中國的貪官,但是偶爾執行一次興許能給大家帶來一場「狂歡」,發泄一下這個沉悶社會的鬱悶。如上篇評論所述,我堅決反對將「平民憤」作為死刑的理由,在此不贅述。令我擔心的是如今中國社會迷漫著無所不在的戾氣,讓人聞出一股末世所特有的血腥味。其實,網民的態度更多是出於對制度腐敗和世風日下的無奈,堅持死刑實際上是在拿自己同胞的生命撒氣。這種態度不僅不可取,而且也達不到目的,因為這個社會的鬱悶是由制度造成的;不改變制度,殺幾個貪官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中國還是有希望,但是不能把希望寄託在死刑上。作為一個制度造成的群體,「貪官」是殺不掉的,他們只能被選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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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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