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死人!1955年反偷漏稅風暴 (組圖)
工商業者彭玉一全家福,右三為彭玉一。
1956年,革命殘疾軍人龔久榮案引發廣西省(1958年起改為自治區)關注,調查組調查後,為其平反。
反偷漏稅風暴
黎殿臣開了一家藥鋪,很小的店面,投資僅1500元。1955年底,他遭遇了麻煩。
他所在的廣西平樂專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偷漏稅運動。當時提出的口號是「家家點火,戶戶冒煙,全面開花,處處結果」,也就是每一家工商戶都在打擊之列,反偷漏面要求100%,偷漏率則為101%.
反偷漏的任務在運動過程中不斷追加。以平樂縣為例,最初定的任務為220萬元,3天後即追加到330萬元,縣委書記矯志周還嫌不夠,10天後又親自分配了第三次指標,上漲為485萬元。黎殿臣所在的平樂縣源頭區,任務已由最初的40萬元,上升到90萬元。
服毒自盡
黎殿臣既不是平樂專區反偷漏運動第一個自殺者,也非最後一個
沒有意外,參加了中醫聯診所的黎殿臣,也在運動中被列為了偷漏稅對象。當黎殿臣第一次匯報自己的營業額為1000元時,他被訓斥為「不老實」,壓力之下他追加到4000元,還被認為「不確實」,沒辦法又追加為1萬元,但當地稅務所認為還應再多一倍才行。按照這個數額,黎殿臣要補交「偷漏」的稅款540元,限期3天交清。
黎殿臣3天內湊不齊540元現款,執法者於是將營業額又增加兩倍作為懲罰,算下來他要「補交」1400元稅款,同樣限期3天。執法者警告他,如不能完成任務,還會再翻兩倍。同時又給他扣了兩個大帽子:「賣假藥」和「造謠破壞」。稅務所的所長名叫曾峰,他在大會上說:「你們不按期交清,就抓你們去法辦勞改,封房子,像歐水生、陳廷日(因欠稅被逮捕)那樣,你們才曉得厲害。」
稅務幹部說到做到。兩天後,他們召集所謂的「欠稅戶」到墟場開會,逼迫個個寫限期補交的承諾書,「不寫即留下來,夜晚上很冷,大家怕冷都寫了,唯有他(黎殿臣)兒子黎銳材無法交出,不敢寫限單,而留他到1點鐘時才准回家。」黎銳材回家後將情況告知父親,「之後全家都哭說:怎麼得了,現在又加了兩倍,這回死得成了。」
黎殿臣在家裡服毒(信石)自殺的那一天,是1955年12月1日(農曆十月十八日)。他既不是平樂專區反偷漏運動第一個自殺者,也非最後一個。據官方檔案,在平樂專區平樂縣,共逼死人命8條。此外還有十幾個人被錯捕(1956年11月5日的檔案顯示,13人被捕,其中12人屬錯捕,1人在審查中,尚未定案)。
殘疾軍人龔久榮即是錯捕入獄者之一。他的案件最後驚動了廣西省(1958年起改為自治區)。也許是以這個案件為導火索,平樂縣最終啟動了問責程序,副縣長廖義寧一人幾乎為此承擔了所有的政治責任。
這是一個關於私營工商業者命運的故事。它發生在關鍵性的1955年,這一年,「新民主主義社會」被提前終止,舉國上下在向「社會主義社會」狂飆突進。
生不如死
在接下來兩個多小時內,馮俊豐和他的妻子蔣素珍被迫舉起雙手,跪沙子、跪碎石
黎殿臣自殺後一週,一個叫超廣新的小販也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在1955年12月8日下午投河身死。
自殺之前,超廣新去稅務所補交了1元錢。這應是他能拿出的所有現款了。在各種政策的擠壓下,工商業者的處境在全國範圍內都並不好。超廣新的境況尤其差。「老婆年老,全家勞動力少,營業額也不大,生活平常就難以維持,加上有些病」。在這次反偷漏運動中,超廣新於壓力之下,已被迫補報了300元營業額。但他無法補交所謂的偷漏稅款。最後想法弄來的1元錢顯然太少,稅務幹部黃傑將他罵了一頓。「本身考慮稅款無法交清,生活無法解決」,他決定一死了之。
是什麼原因,讓交不上稅款的工商業者,自感生不如死?平樂縣沙子區手工業者馮俊豐夫婦的案例,頗能說明問題。
馮氏夫婦經營修理鐘錶、照相等業務,1955年1-10月份的實際納稅營業額為570元,結果被執法者硬評為兩萬元,後來經過調整,仍高達1.5萬元——是實際營業額的26倍。按這個標準,馮俊豐還應補交稅款1050元,在交出178元7角5分後,馮俊豐再也拿不出一分錢。
執法者的策略是:「亂講他有金戒指20個,和200元毫子」,同時決定召開工商戶大會,結合歷史問題對其進行鬥爭,「以達到承認偷漏交出稅款為目的」。這個大會在1955年11月30日晚召開,稅務所副所長劉世焯、沙子區副區長張祖乃分別在會上講話,動員大家「展開無情的鬥爭」。
「新中國」成立後,群眾大會鬥爭已經輕車熟路。「打倒不法資本家」、「向偷漏稅作無情的鬥爭」等口號此起彼伏,劉、張兩名幹部為給群眾鬥爭增加氣氛,還要向現場群眾發問:「你們說,他有沒有(偷漏稅)?要不要(批鬥)?」,在群眾一片「有」「要」的呼聲中,反偷漏稅工作組成員開始質問馮俊豐何時交清稅款。
馮俊豐回答:「我現在交不出,以後我慢慢地賣東西交。我連褲頭帶脫掉都可以,不要我這兩隻手就行了。」這段話帶有反諷意味,被群眾認為「不老實」。在接下來兩個多小時內,馮俊豐和他的妻子蔣素珍被迫舉起雙手,跪沙子、跪碎石。然後公安幹部黃克獻把馮叫上臺,開始追問他的歷史問題。在此前的鎮反運動時,馮俊豐被認為有「通匪濟匪血債」。
群眾大會鬥爭結束後,幹部和積極份子30餘人把馮帶回工商會繼續「小鬥爭」,9個幹部再將他們夫妻叫到搬運工會,在平樂縣稅務局監察股長何卓然等人脅迫下,寫了交款限單,答應第二天下午先交300元稅款。副區長張祖乃又對他們一頓臭罵,一直到凌晨2點鐘,才放回他們。
馮俊豐夫婦一夜未眠,他們寫下了遺書,內有「河邊再見」和「留下一雙八旬老母,看你心腸何在,感謝何同志(何卓然)……」等諷刺話語,而後兩人投河自殺。
震動中央
廖義寧在事發近兩年後才因稅收逼死人而問責,可能也和中央因餓死人事件整肅平樂官場有關
馮俊豐夫妻死後第二天晚上,平樂縣沙子區繼續對小商販葉茂記、黃群益進行「非法鬥爭」,連續斗了3個晚上。忍受不住的黃群益「被迫亂說她有金子埋在河邊,要到河邊去取,企圖投河自殺,被人擋住未遂」。死人名單上因此少了一人。葉茂記則被逮捕(後證明系錯案釋放),並搜查其家產。
沙子區副區長張祖乃在大會上總結說:馮俊豐夫婦是畏罪自殺的人,死了稅還要交……「畏罪自殺」這個說法在當地並不新鮮。1955年11月23日,是該縣二塘區小商販蘇慶利被逼上吊自殺的日子。因為蘇是反偷漏運動中第一個死者,縣委書記矯志周就電話通知二塘區稅所所長吳信飛、供銷社主任林昌明和副區長呂瑞蘭到他房間去。「一進門即問:二塘區不是有一個商人自殺了嗎?你們怕不怕?(三人)答:不怕。矯書記又說:對呀,不用害怕,資產階級耍花樣,抗拒改造,畏罪自殺。(矯)問:任務能不能完成?答:能是能完成,但商人叫苦連天,現在比較頑固。矯說:要想一些辦法,不然採取像過去鬥地主那樣去鬥。」這之後,群眾大會上捆綁、跪沙子等非法鬥爭形勢更為加劇。
在黨政機關內部,「先掌握材料然後行動這種慢慢來的經驗主義」受到批判,不認同者都被認為是「同情資本家的失職幹部」、右傾分子。反偷漏的原則被確定為「三邊」———「邊補邊評邊入庫」一步走,意思是無需掌握工商戶偷漏稅的事實材料,而是先主觀確定應補報的漏稅額,再發動群眾評議,最後將收繳的稅款入庫。因為黨政部門決定在極短時間內完成任務,故要求補、評和入庫幾乎一步到位。
革命殘疾軍人龔久榮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沒收了復員證、殘廢證和391元人民幣,並逮捕入獄。一年之後,該案引發廣西省關注,調查組調查後,為其平反。但龔久榮希望有關部門發一面旗子為其恢復名譽的請求未得到滿足,理由是「有關部門分別作了道歉」,這已足夠。至於對直接責任人二塘區稅所所長吳信飛、副區長呂瑞蘭及檢察院相關人等的處分,平樂縣委認為,他們「工作中不從實際出發,缺乏實事求是是錯誤的,但造成這一錯誤的總根源,是縣委本身的主觀主義,責任在縣委」,所以除責成他們「作深刻檢討或給予嚴厲批評教育外,免予紀律處分」,但對縣委領導的處分一直懸置。
又過了9個月,1957年7月,主管財政工作的平樂縣委常委、副縣長廖義寧被罷免。平樂專區專員段書香提出的「家家點火,戶戶冒煙,全面開花,處處結果」口號,也扣在了廖義寧的頭上。廖義寧在答辯中表示:「我不懂處分幹部的標準,我現在不同意縣委給我的處分,不過我認為我所在的這個工作不該盲目地執行縣委和人委專署的指示,不敢堅持意見……」他還說,縣委書記矯志周親自施加壓力,「完不成任務不給飯吃、不發薪」,才導致「死人的事件不斷發生」。
他之所以敢將責任往矯志週身上推,大抵與一個月前矯因為治下的平樂縣1956年大規模餓死人震動了中央,而被罷免有關。廖義寧在事發近兩年後才因稅收逼死人而問責,可能也和中央因餓死人事件整肅平樂官場有關。
在1955年的反偷漏運動給工商業者以沈重打擊之後,「公私合營」開始在平樂縣貫徹。平樂縣委宣傳部原部長彭烈生的父親彭玉一,當時是私營「金城照相館」老闆。「公私合營之前,開始大清理,反偷漏稅,定的稅收特別高,我家受到影響,家產不夠,就在街上賣衣服、蚊帳。但我父親很看得開:」高就高嘛,給!‘後來還糾正過一次,退了一部分稅,然後又清理了一次,開始公私合營。「彭烈生對南都記者說,他父親在公私合營運動中非常積極,而縣裡另一家更大的」統一照相館「,因交不起稅,何姓老闆娘被抓去勞改(她丈夫在廣東經商),給她定的罪名是」抗稅「和」私藏金條「。
工商業者開始敲鑼打鼓歡迎「公私合營」。彭玉一混在這雀躍的人群中,「金城照相館」與「統一照相館」合營改制,他開始拿很少的定息。沒有多久,定息也取消了。平樂縣宣布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