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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飢荒 某種肉 有人吃著香 有人吃了狂

 2013-02-03 14: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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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飢荒時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

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記錄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慘狀。

該文稱,在農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並不是個別現象。「其面積之廣,數量之多,時間之長,實屬世人罕見。從我三年近百萬字農村工作筆記中查證和我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來看,絕對沒有一個公社沒有發現吃人的事,有的大隊幾乎沒有空白村莊。」這個嚴重問題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達到頂峰。有時路上死人被人埋後,一夜就不見屍體了。有些地方,農民家裡死了人,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墳多夜,待屍體腐爛發臭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屍的,也有殺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來的,也有從市場上買來的(多為熟肉)。在城郊、集鎮、村頭擺攤賣的熟豬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當中,約有40%引起腹瀉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沒出事主要是吃瘦棄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醃咸常吃等。

針對人吃人的情況,縣政法部門也懲辦了一批,先稱「破屍案」,後按上級指示,統稱「特種案件」。這種處理是先嚴後寬,以後就不告不理,不了了之。這種案件能辦不能說,對外隻字不漏,對上匯報慎之又慎。稍有泄露,就大禍臨頭。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及此事的人也受到打擊。因此,這些情況一直不為外人所知。梁志遠在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縣委親自處理的第一起「破屍案」

1959年春,城關公社渦北派出所抓獲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農民,遂將「犯人」和小孩肉送到縣公安局。公安局當時不知如何處理。一位副局長向縣委第一書記趙建華作了匯報(當時梁志遠在場聽了匯報),當即定為「破屍案」,並決定逮捕「犯人」。縣委政法書記李庭芳親自審訊後認為,「犯人」身體瘦弱,無政治目的。於是未經請示縣委,發了兩個饃,將「犯人」教育釋放。縣委知道後,李庭芳受到嚴厲批評。李又讓公安局將「犯人」抓回,重新入獄。經過半個月的審訊,確定「犯人」沒有政治目的,縣委批准將其釋放。本案到此終結,但辦理此案的派出所所長李玉賢,因向別人說過歷史劇《打鑾殿》中的劇詞:「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餓得啃磚頭」,在1959年的反右傾鬥爭中,當作右傾機會主義分子進行批鬥,並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降兩級,調出公安系統。李庭芳也被調去帶民工到皖南修鐵路,再沒有回亳縣工作。

飢餓殘忍吃親人

叔父吃侄女。據民政局離休幹部葛現德回憶,其家鄉城父公社葛魚池生產隊有一名社員,吃了其侄女的肉。1960年,其兄嫂死後,一個不滿10歲的侄女被其收養,不久侄女餓死,被其吃掉。因吃人肉,精神緊張,患病多年。

兒子吃父親。1960年5月25日,縣委生活檢查組長孫振林(中共黨員,縣文化館副館長)等人匯報:在魏崗公社逯樓大隊陳營村檢查,群眾強烈反映農民馬某,在其父親死後被煮吃掉,並將一部分充當豬肉以每斤16元賣掉。由於當時政府對這類事採取迴避態度,所以沒加追究。

父母吃兒子。1960年3月28日,雙溝公社王閣大隊王莊王某,在小兒餓死後,被煮吃,吃後夫妻兩人腹瀉,三天後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餓死五口,剩下兩個孩子被送進大隊孤兒園。

母親生吃女兒肉。1960年春,大楊公社劉匠大隊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餓死3口的情況下,自己餓得無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兒身上啃掉幾塊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瀉,拉出許多爛肉。當檢查人員任懷讚(大楊公社菸酒專賣主任)發現時,該人已全身浮腫,處於半昏迷狀態,但知道要饃,要飯,要醫,要藥。生產隊長朱本善把真實情況告訴檢查人員,並說昨天剛把生吃的女兒埋在地裡。

據張催糧回憶,1960年春,我家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張韓氏,全家4口人,餓死兩口之後,身邊只有一個瘦弱的女兒,她迫於飢餓,喪失理智,打死了女兒,將其煮吃,之後精神失常,有時呼叫女兒的名字。

據市農業銀行離休幹部、中共黨員王體忠回憶:他家在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社員王某的老婆(1922年生人)在1960春因飢餓打起了十來歲女兒的主意,將女兒打死煮吃。此人在90年代初還健在。

父親殺吃親生兒子。據大楊財政所離休幹部、中共黨員孫傳璽回憶,大楊公社丁國寺西南邵莊孫某(孫傳璽妻子娘家的鄰居),1960年將其親生兒子小禿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後死光。

據法院原秘書尚振華(離休幹部)回憶,他所經辦的案件中,有一個先吃小孩的慘案。案犯是大楊公社釣臺村農婦張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後,不久又打死鄰居的小孩吃掉。案發後被捕,判決後死於獄中。

梁志遠的一個親戚吃了死去的兒子,夫婦腹瀉病危,其嬸母說他們不該吃人肉。他說:「情願一頓吃飽死,不願長餓活著生。」結果兩夫婦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哥哥殺吃弟弟。據市技術監督局、中共黨員、退休幹部楊心寬回憶:1960年春,我在城父公社任組織部長,該公社龍臺廟大隊韓老家村,韓某(16歲),其父母死後,即與其弟韓四生活在一起。1960年3月,他因飢餓將其弟弟打死,頭和脊背放在泥圈裡,肉放在鍋裡煮時被幹部發現了。經審問供認殺弟煮吃的事實。因未滿18歲,公社黨委作決定時我參加研究,將韓某抓送公社「火箭營」(一種強化勞動的組織)扣留關押,數月後在「火箭營」死亡。

據亳州市原書記李興民回憶:我家原住亳縣大楊公社郭萬大隊李老家,與前瞿莊石某家相距很近。石某家是一個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餓死近一半的時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瀉。除石有亮一個活著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戶吃人的村莊

據古城公社沼北大隊原副大隊長、共產黨員馬佔坤回憶:1960年春,該大隊河西王村多戶農民吃人肉。大隊多次檢查屢禁不止。王某的母親屢教不改,被大隊書記耿某打後送公社「火箭營」關押致死。

據縣委生活檢查組長、中共黨員陸美(女,已離休)在1960年3月3日匯報:魏莊公社蒿莊村,全村40多戶有25戶吃人肉,嚴重時幾乎每天夜裡都有人下地扒死屍。社隊都知道此事,認為無法制止就聽之任之。

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是一個多戶吃人肉的村莊。他們吃人肉是半公開的。張某氏,用人肉加稀飯救活了近門的一個孤兒張催糧(即回憶本村張韓氏殺吃女兒的張催糧),張催糧現已年近半百,有時還談論這方面的事。

埋不住的盲流屍體

1960年4月,梁志遠去縣勸阻站(縣城到西北角、南京西路北)檢查盲流人員的生活情況,站內醫生楊文德說:「勸阻站盲流死亡人員被扒吃了不少。」隨後,梁志遠與楊醫生一起去墳地看,確實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員墓坑,地上爛衣狼藉,還看到一個未理髮的中年男子的頭。梁問楊醫生:「公安人員怎麼處理?」楊說:「我已向公安局反映過多次了,沒人表態。」

一次批鬥吃人肉者的大會

據立德教育辦公室會計、中共黨員李士遠回憶:立德公社楊王大隊李寨村,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來越多。大隊、生產隊制止不了。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採取了抓典型召開群眾大會批鬥的辦法。抓了一個多次吃人肉的老中農李某的老婆,召開群眾大會進行批鬥,要求人人參加,不參加者食堂扣飯。幾個幹部在會上發言。指責她「犯法」,「往政府臉上抹黑」等。還說:誰再這樣(指吃人肉),就把誰關死在監獄裡。批鬥會後,吃人肉的就少了。

一場搶吃人肉的鬧劇

據農業銀行離休幹部、中共黨員王體忠回憶:1960年春,他家鄉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有不少農民因飢餓而吃人肉。為制止這種情況蔓延,大隊下決心抓典型示眾。該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多次吃人肉。有一次剛把煮熟的人肉撈到盆裡,被幹部查獲,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會場裡,立即召開群眾大會對她進行批鬥。參加大會的人聞到香噴噴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個大膽的人說一聲「我嚐嚐」,伸手拿了一塊人肉大口吞食,接著眾人一哄而上,你搶我奪,亂成一團,轉眼間一盆人肉搶得精光。王體忠的妻子也搶了一塊,當時吃了感覺很香。批鬥大會無法開下去,只好宣布散會,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場交易

1960年春,由於吃人肉的情況不斷發生,人肉的市場交易也隨之出現。城郊有,集鎮有,農民擺攤設點和流動串鄉賣人肉的也有。

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黨委電話匯報:丁樓大隊李樓生產隊農民呂某,於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三具女屍,煮熟後充當豬肉,在菜橋閘工地擺攤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場王廟林區邢莊邢某,常以人肉充當豬肉串鄉出賣,在當地廣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園大隊任寨農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當豬肉在本村出賣,被縣委農工部科長李延榮等人發現後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當即逃跑。

1960年春,五馬公社黃營大隊郭橋村,一個57歲的農民殺死本村13歲男孩連臣,當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頭路口當豬肉出賣。縣公安局田朝珍等人偵破此案,將犯人逮捕,判處死刑,執行前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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