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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婦殺夫獲死刑 學界聯署吁刀下留人(圖)

 2013-01-27 22: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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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停止執行李彥(見圖)死刑(Amnesty International)

法廣:川婦殺夫獲死刑 學界聯署吁刀下留人

兩天來,中國法律界、婦女團體、非政府民間組織人士聯名發表公開信,就四川女子李彥因反抗家庭暴力、殺死丈夫而面臨死刑的案件,發出緊急呼籲,希望司法當局「刀下留人」。李彥案代理律師、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負責人郭建梅女士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我們聽到了來自各個方面、包括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應該說她(的案子)的確被覆核過,繼續維持死刑判決,這個消息是準確的。」

李彥殺夫案發生在2010年11月3日。當時她的丈夫在家中玩弄氣槍,並威脅要射擊妻子,雙方發生爭執,遭到丈夫踢打的李彥奪過氣槍,打擊丈夫致死。事後,李彥將屍體處理後,曾通知他人報警。司法當局認為李彥在殺人後,分屍、烹屍、拋屍,「手段殘忍」,二審復議後宣判其死刑。近日有消息傳出,稱最高法院已經核準死刑判決。中國法律界、婦女團體以及民間組織緊急發出呼籲,認為法庭忽視了李彥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實。

李彥案代理律師、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負責人郭建梅女士表示:

郭建梅:我們現在也沒有接到特別正式的通知和消息,說死刑覆核後,李彥被維持死刑判決。但是,我們聽到了來自各個方面、包括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應該說她(的案子)的確被覆核過,繼續維持死刑判決,這個消息是準確的。

法廣:就是說,現在已經是等待執刑的階段了?

郭建梅:對,現在可能是等待執刑階段,如果比較快的話,可能就是幾天的時間,當然也可能會更長。但不管怎樣,我們大家都在呼籲,已經給最高人民法院,給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女工作委員會、 四川省高院,我們都分別發出了「刀下留人」的緊急呼籲書。這是第一。

第二個行動是,從昨天(26日)開始,我們希望當地法院能夠啟動對她(李彥)的精神鑑定程序。說實話,大家覺得她的手段確實比較殘忍,或者說比較過激,但是,我們認為,作為一個長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她肯定有受虐婦女綜合症。受虐婦女綜合症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會產生抑鬱、焦慮、狂躁以及不安全感等心理問題,這就會影響她的所作所為。之所以用這樣一種極端的方法,來反抗她丈夫的家庭暴力,我們認為同她的精神狀況絕對是有關係的。但是,在對她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並沒有聽到對她進行精神病或者心理鑑定。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她有精神疾病的話,她當然是不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


美國之音:四川家暴殺夫案死刑待核准 學者律師上書吁免死

四川下崗婦女李彥因不堪家庭暴力憤而殺夫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有消息說中國最高法院可能核準死刑,隨時可能執行。中國法學界和婦女權益活動人士發起聯署,呼籲法院當局考慮案發前的家暴因素和相關證據,撤銷一審和二審作出的死刑判決,准予從輕量刑,挽救李彥的生命。

*社會關注 緊急呼籲*

來自中國國各地的數百名律師、學者、NGO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簽署一份呼籲書,就已經提出最後申訴、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李彥因反抗家暴而殺人一案,緊急呼籲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國際特赦組織和一些婦女權益團體日前也發出了類似呼籲。

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副主任徐維華律師是代理李彥向最高法院申訴的兩位律師之一。她在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表示,她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訴意見書上月初用特快專遞寄出送達,目前仍無回覆,但有非正式消息說最高法院可能會核准李彥的死刑判決,讓為此案呼籲的法學界和公眾感到關切,認為李彥雖然殺人有罪,但事出有因,罪不至死。

她說:「在傳來傳去的這種消息中間,好像聽到說有一種意見好像是有核准的這種可能,或者有核准的這種意見,所以,學界聽到這麼一個消息以後覺得,如果這個事情真的核准了,那太不公平了。」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前身為北大婦女法律中心)1月24日在發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的公函中重申了為李彥申訴減刑的理由。這封公函說,根據被告人李彥的陳述,在婚後的一年零九個月裡,被害人譚勇經常為瑣事毆打被告人李彥,每個月都要爆發幾次。資陽市檢察院及偵查機關收集到的婦聯《登記表》,醫院《診斷證明書》,接警記錄和傷情照片,以及多個目擊證人的證言,均可以證明被害人生前經常對被告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到被告人的左手一根手指都被砍掉一半。

*律師稱案件具受虐婦女綜合征特徵*

對於李彥在殺夫之後曾進行了分屍、烹屍和拋屍等被認為罪行極為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的情節,此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認為,由於家庭暴力,李彥長期忍辱負重,形成了「受虐婦女綜合症」,是基於長期受暴的泄憤心理,是長久以來壓抑的痛苦和憤怒在被告人死亡的那一瞬間獲得釋放,之後失去理智的舉動。

據李彥陳述,2010年11月3日晚,她阻止下崗失業的譚勇在家中廚房玩氣槍,譚說要打她的屁股看打不打得穿,並逼問李和某年輕男性是什麼關係,還用腳踢她。41歲的被告人李彥在丈夫譚勇的威脅挑釁下用槍托打死了他。

徐維華律師認為,李彥殺夫案是在被告人生命受到威脅時發生的,被害人有錯在先。她說:「並不是說,她(李彥)是故意把他殺死的。這個殺人呢,可能是在她防衛過當的情況下,就是說沒有掌握好度,作為她本人來說,(譚勇)死了以後所做的這些事情確實讓人匪夷所思。當然,我們也覺得她受虐太深,受家暴傷害太大,是不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一點就,嘖。」

*親屬:仍有重要證據待查明*

李彥的弟弟李德懷對美國之音表示,1月25日有公益律師到監獄會見了李彥,發現李彥對案情的描述與判決書有很大出入。李德懷指出,李彥的一個腳拇指在案發前曾被譚勇用槍托打掉了指甲,這個指甲本應在法庭出示,作為她受到家暴的直接證據。他希望資陽中院的法官在執行刑罰之前能詳細查明這個證據。

他說:「打掉了,她當時進監獄的時候還沒完全掉下來,但是最後把它扯下來,她一直保存著,律師進去也看到過那個指甲殼的。」

李德懷當初曾反對有一名未成年女兒的姐姐李彥嫁給已經三次離婚的譚勇,在得知姐姐婚後情況後也曾勸其離婚。他表示,李彥還有照片、日記、派出所和婦聯求助記錄,並且有親友證言作為家暴證據。

*法院不採信單方面證據*

雖然李彥及其辯護人主張譚勇有嚴重過錯在先。但是,負責一審的資陽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家庭暴力不成立,原因是:證人與其有利害關係,派出所、婦聯雖有記錄,但均系其一人陳述,未曾調解。法院認為,日記和照片無法證明傷害系譚勇造成,因此李彥遭受家暴沒有充分證據,而譚勇沒有「法律性質的過錯」。

地方法院認為,李彥因婚姻家庭糾紛殺人,分屍、烹屍、拋屍,「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遂在一審判李彥死刑,二審維持原判。

*以暴易暴殺夫類案件量刑似無標準*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在發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公函中以一些具體的同類案件和量刑差異為例指出,李彥一案如果處理得當,將成為家暴案件審理中的一個里程碑式案例。公函說,最高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缺乏統一的適用標準,各地對以暴制暴殺夫案的量刑仍然差別很大,從死刑、死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判三緩三的都有。公函認為,李彥一案若從輕處罰,至少可以創造這樣一個慣例和適用標準,即以暴制暴殺夫類案件不適用死刑,為中國下一步出臺統一的審判指導打下實踐基礎。

来源:法廣 / 美國之音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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