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志犯了什麼罪?(組圖)
因李旺陽死後第一時間趕至現場,拍攝並傳播現場照片,維權活動人士朱承志被捕5個月後,於12月25日以涉嫌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公安部門移送檢察機關。
朱承志的名字與湖南六四民運勞工維權人士李旺陽牢牢地聯繫在一起。李旺陽於今年6月6日死後,胞妹李旺玲於第一時間和朱承志取得聯繫,後者立即趕到現場拍攝照片,並製作視頻在網際網路上廣泛傳播。也正因為相關照片及視頻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質疑,兩天後(6月8日),朱承志被治安拘留10天。不久,邵陽當地公安機關以其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將其刑事拘留數天後正式逮捕。
警方曾勸家屬「不要請律師」
同鄉、同學、好友:朱承志(右)曾於李旺陽「自殺」幾天前到醫院探望
維權律師劉曉原於朱承志被刑事拘留後和其家屬取得了聯繫。劉曉原介紹稱,原本家屬打算聘請律師。但當地的警方和公安機關告知家屬,希望他們不要請律師,把事態擴大。隨後,朱承志的家屬聽從了警方的警告,斷絕了和外界的聯繫。然而,12月25日,邵陽當地警方通知朱承志家屬,已經將此案件移送檢察院,申請起訴。隨後,朱承志家屬表達了委託劉曉原律師代理此案的意願。
劉曉原從朱承志家屬方面瞭解到,邵陽警方曾經承諾,只要朱承志認錯,保證出來後不再關注李旺陽的事件,就可以將其釋放。當時因李旺陽事件被公安機關拘留的還包括其他一些相關人員,但這些人目前已經被釋放。律師劉曉原推斷,可能這些人已經簽署了所謂的保證書。但朱承志一直拒絕寫保證書,甚至還將前往勸其妥協的家屬「罵回去」,所以仍然沒有得以釋放。
從維護自身權利到關注社會正義
據包括律師劉曉原在內的朱承志的朋友透露,他原本是湖南一家企業的下崗職工。這位湖南邵陽人下崗後和他人一起在雲南承包了一座錳礦場。因為在承包過程中,幾個主要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開始打官司,並一直上訴到雲南高級法院。判決結果出臺後,朱承志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公,開始上訪,包括到雲南省高級法院門口靜坐,要求公正判決。之後,朱承志通過網路結識了一部分北京的維權人士,並前往北京上訪。
到達北京後,朱承志開始關注社會事件,包括網民「老虎廟」組織的「天安門流民(流浪民眾)」活動。劉曉原介紹稱,朱承志在參與其中的同時還拿出很多錢支持一位年輕的、流浪到北京的殘疾「流民」。除此以外,朱承志在那段時間裏也關注並參與了其他的一些社會事件,包括圍觀「福建三網民案」,以及王荔蕻案的審判。在其多個案件代理律師劉曉原的眼中,朱承志已經從關注自身權利的一個訪民,變成了開始關注社會及民眾維權活動的維權人士。
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朱承志的維權志願者「屠夫」(吳淦)認識朱已多年,他透露,朱承志一開始還比較關注自己的案子,後來發現,如果整個社會不發生改變,他的個人訴求也很難得以解決。所以他參與了一系列公共事件。在律師的幫助下,朱承志原本上訪的訴求也得到了「令其比較滿意」的解決,從而使他有更多的精力關注社會中其他一些不公事件,幫助他人維權。
香港民眾舉行遊行示威要求中國當局徹底調查李旺陽死因
「莫須有」的罪名
針對邵陽當地警方對朱承志發出的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指控,其代理律師正在準備做無罪辯護,他指出:「根據案件的事實以及法律的規定。不管李旺陽是怎樣死亡的,自殺也好,被自殺也好。但朱承志關注這個案件的行為本身不可能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公安一開始將其刑事拘留的原因是妨礙公務,最後刑拘的時候,他們找到了一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在網名為「屠夫」的維權志願者看來,這樣的罪名完全是「莫須有」。一般情況下,中國當局會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施加在以文字或其他可見的方式批評中國一黨專制制度,呼籲實行民主,保障各種自由的人身上。但朱承志所做的只是「告訴外界真相」,和煽動顛覆無法聯繫在一起。「屠夫」覺得「這個罪名其實還挺搞笑的。」因為「他既不是作家,也不是異議人士。」
朱承志的妻子曾秀蓮曾向一家美國媒體表示,政府現在的目的是讓朱承志承認這個錯誤,寫出保證,出來以後再也不管李旺陽這個案子,不再關心這個事情。就可以將其釋放。但現年62歲的朱承志是李旺陽的同鄉同學好友,堅定拒絕作出相關保證。律師劉曉原表示,就算朱承志簽署了這樣的保證書,在法律上來說也沒有效力。
公安部門「找台階」
「因為實際上公安是在找台階,它要下台階。它已經把一個人抓了這麼長時間了。公安這樣就是要你認錯,你認錯了就給公安一個台階,他們可以認為我沒有抓錯你。你還是有案情的,你自己也認可了。最後再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在司法實踐中有這樣的情況,我自己在辦案的過程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