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2004年,中國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已經開始啟動。但作為收入分配改革核心的《工資條例》卻遲遲難以問世,瞭解情況的人士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難以推進,壟斷行業牴觸成為最大的改革障礙。
近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再一次明確提出,將在今年第四季度制定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
筆者認為,收入分配改革必須落實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分配制度,努力實現全民共同富裕。要想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打破公務員的「金飯碗」,取消特權階層的各種超國民待遇,限制壟斷行業和企業高管的薪酬。
不可忽視隱性收入
2012年11月27日的《中國青年報》報導稱,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二者相差600倍。
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從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
但它在現行制度安排下,卻陷入「濟富不濟貧」怪圈。住房公積金從理論上講也屬於薪酬範疇,因為從個人工資裡面提留多少,單位就要給補貼多少,發工資時扣3000元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就有6000元進賬,換言之,住房公積金就是用於購房的工資,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隱性收入」。
其實,隱性收入包括廣泛,一切與職務有關的便利得利都屬於隱性收入。例如,給個人配置的專車這也是一筆很大的收入,因為連車帶司機,加上燃油、維護、保險等費用,一年下來也要十幾萬、幾十萬。
再例如,在中國,企業高管職位本身就是一筆財富,高管可以利用此身份獲得更廣泛、更多的利益。根據2012年12月19日《今日早報》的報導,在2012年12月12日招商銀行官網一份可下載區的名單中,400多名應聘者中,有45人後面都備註著「某某行長親戚關係、某領導關係、客戶關係」等。
高管利用自己的身份,輕而易舉地讓自己親屬進入壟斷高薪行業,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長期收入。如果沒有高管這層關係,親屬就可能長期失業或在低收入企業工作。
「天價薪酬」拉大收入差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顯示,中國部分行業工資過高導致拉大收入差距,尤其是部分企業高管收入增長偏快,水平過高。
「十一五」期間,公司高管人員年薪水平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元,平均每年遞增18.1%。
部分行業企業高管年薪已經上千萬元,2007年時平安公司總經理年薪即為6616萬元,是當年全國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751倍,相當於農民工平均工資的4553倍。
根據全國總工會2010年的一項調查,有兩成企業職工5年間從未漲過工資。一邊是高管拿著天價薪酬,一邊是職工可憐的一兩千元的工資5年不漲,這種鮮明的收入分配反差告訴我們,對中國企業高管薪酬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刻不容緩。
不對企業高管薪酬制度進行徹底改革,企業高管就會與公務員展開永無休止的漲薪競賽,普通勞動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收入遠遠落後於前者,不僅會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更有可能激化各種社會矛盾。
中國企業高管在為自己的天價薪酬辯護時,往往拿幾個發達國家的頂尖的幾家公司的高管薪酬做比價,而且只比較薪酬貨幣絕對值,卻對發達國家的整體經濟水平視而不見。因此,目前國企高管在面對公眾質疑時的「漲薪說」,不僅單一片面,更帶有極大的誤導性。
攀比外企高酬不可取
由於各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們與發達國家高管比薪酬絕不能參照貨幣的絕對值,因為某些國家窮人吃救濟的收入水平也比我們的「中產」收入還高。
例如,美國一個四口之家年收入在24343美元或以下為貧困人口,相當於年收入人民幣15萬元就要被政府「扶貧」。
而在中國,國家統計局不統計收入的中位數,姑且用美國2008年的工資模型,即平均工資高出中位數31%,得出中國家庭收入的中位數為27727元,也就是說,中國的「中產階級」家庭年收入應該在11091元和44363元之間,與美國「貧困線」都相差甚遠。
科學的薪酬對比應是比較相對薪酬,即高管薪酬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值、與法定最低工資的比值、與全國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比值。對比這三個參數就是考慮到各國的國情,即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富裕程度。
根據聯合國的數據,中國GDP雖位居世界第二,但平均到13億人口頭上後,就排到第102位了。中國高管薪酬如按每年遞增18.1%計算,2011年高管平均薪酬為79萬元,而同年人均GDP為3.5萬元,中國高管平均薪酬是人均GDP的22.6倍。
筆者曾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已經推算出,2011年全國7.642億從業人員的平均年工資(收入)為20415元,中國高管平均薪酬是全國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8.7倍。
目前,中國法定最低工資江西最低,二類地區為每月800元,也就是年工資9600元,中國高管平均薪酬是最低工資的82.3倍。
以上是中國企業高管薪酬在國內的現狀,如果與外國同行相比,又是處於什麼水平上呢?
根據美國勞工部2012年5月發布的工資統計數據(下面各國工資統計數據均來自各國統計局或勞工部),2011年,美國全國各行業從業人員平均年工資為45230美元。
企業33類經理人的平均年薪為107410美元,只有13類經理人年薪超過10萬美元。薪酬最高的首席執行官(CEO)平均年薪為176550美元,市場經理平均年薪為126190美元,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經理平均年薪為125660美元,總經理(運營官)平均年薪114490美元,銷售經理平均年薪為116860美元,財務總監平均年薪為120450美元,人力資源經理平均年薪為108600美元。
美國企業高管平均薪酬是全國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2.4倍。2011年美國人均GDP為48442美元,高管平均薪酬是人均GDP的2.2倍。美國聯邦法定最低小時工資為7.25美元,約合年工資15080美元,高管平均薪酬是最低工資的7.1倍。
2012年7月,英國全國平均工資為每週471英鎊,私營企業為468英鎊,政府公共部門為485英鎊。企業高管和政府高級公務員的平均工資為每週776英鎊,企業高管工資是普通百姓的1.6倍。
2011年英國人均GDP為25231英鎊,高管年薪約合40463英鎊,是人均GDP的1.6倍。英國法定最低小時工資為6.08英鎊,約合每週243英鎊,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資的3.2倍。
2010年加拿大全國企業高管平均薪酬為71000加元,是全國平均工資的1.6倍。2010年加拿大人均GDP為46129加元,高管薪酬是人均GDP的1.5倍。加拿大法定最低工資最低的省是阿爾伯塔省,為每小時9.75加元,約合年工資16626加元,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資的4.3倍。
2009年法國私營企業和有政府參股企業高管平均年薪為95666歐元,全國從業人員工資中位數為20107歐元,高管薪酬是全國工資中位數的4.8倍。2009年法國人均GDP為29460歐元,高管薪酬是人均GDP的3.2倍。法國法定最低月工資為1425.67歐元,約合年工資17108歐元,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資的5.6倍。
2008年瑞典人均GDP為365267元(本節將瑞典克朗換算成人民幣元),法定最低年工資為264000元,全國平均工資349200元,國企高管的年薪為578400元,是人均GDP的1.6倍,是最低工資的2.2倍,是人均工資的1.7倍。
2008年挪威人均GDP為644474元(本節將挪威克朗換算成人民幣元),全國平均工資為480564元,企業高管年薪為760236元,企業高管薪酬是人均GDP的1.2倍,是最低工資的2.1倍(挪威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勞資雙方談判確定),是人均工資的1.6倍。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西方幾個發達國家企業高管平均薪酬均未超過人均GDP的4倍,未超過法定最低工資的8倍,未超過全國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倍。
如果這樣科學對比,中國企業高管薪酬實際上已經高出外國同行十多倍,中國高管們以「與國際接軌」為藉口為自己加薪的依據根本就站不住腳。
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在歐美發達國家,拿天價薪酬的高管並非年年如此,因為他們企業高管薪酬構成與我們的不同,他們的高管薪酬可不單指工資,還包括短期績效獎、長期績效獎、各種福利、養老金和保險等所有形式的有價值報酬的現值,而高管薪酬的主體部分是獎勵的股權。而中國企業高管薪酬幾乎都是實打實的現金收入,養老金等福利性收入還沒有計算在內。
還有,外國個別企業高管雖然拿著不菲的薪酬,但他們的開銷也大,不像中國的企業高管住房、用車等消費都可以從公司報銷,他們的這些消費一般都要自己掏腰包。
另外,外國企業高管如被股東起訴,其訴訟費和敗訴後的賠償,均要從自己的腰包掏錢。
1933年,美國菸草公司股東起訴總裁喬治•華盛頓•希爾,股東認為他的130萬美元薪酬過高。官司打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必須接受司法審查。後來,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董事們也是自掏3300萬美元與股東打官司。
如果把以上因素考慮進去,中國企業高管薪酬比外國同行高出得更多。
「天價薪酬」亟需制度規範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要落實十八大會議精神,就必須規範、限制企業高管薪酬。
讓績效獎勵成為高管薪酬的主體
中國國企高管薪酬不但在絕對值上偏高,而且薪酬構成也極不合理,主要體現在高管對企業的責任缺失,因為薪酬與績效幾乎沒任何聯繫,高管幾乎是「旱澇保收」,即使企業虧損也照樣領取高薪。
例如,2011年上市公司年報顯示,滬深兩市上市公司2011年的淨利潤比2010年下滑了26個百分點,可高管薪酬總額卻比2010年上漲了22%。
根據德勤(Deloitte)發布的《2011-2012中國企業高管薪酬調研報告》,儘管2011年的股市給投資給者帶來重大損失,但2011年券商最高薪酬整體平均水平為414萬元,相比2010年的314萬元增長了32%,其中中信證券竟增加了3.13倍,長江證券也增加了1.1倍。
截至2011年底,首次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總共才362家,佔上市公司總數(含A、B股)的14%,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股權激勵自2009年起處於暫停狀態,具體實施缺乏相應政策依據。
因此,中國企業高管薪酬改革方向應該是把與企業效益掛鉤的股權獎勵作為薪酬的主體。高管只有為企業帶來長期、穩固的豐厚利潤,才能從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
舉例說明:公司與高管簽訂協議,規定完成年度利潤增長10%的目標後,公司獎勵高管100萬股股票期權,股票的行權價為簽訂協議時的市價,假定為每股10元。
到年末,公司的利潤增長超過了10%,實現了高管與公司的協議目標,公司則獎勵給高管100萬股股票期權。如果允許高管此時行權,假定此時的價格是每股20元,高管先按10元的行權價購買這100萬股股票,然後再按照每股20元的現價賣出,每股獲利10元,100萬股共獲利1000萬元。這1000萬元就是高管的績效獎,是高管薪酬的主要構成部分。
還有一種更便捷的辦法是要求高管自掏腰包,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的普通股,使高管的利益要與企業和股東利益保持一致。美國3M公司就規定,董事必須在3年任期內,拿出兩倍於其聘用費的自有資金投資於公司的股票。
既然是股權,其收益就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公司利潤高,薪酬就高;公司利潤低,薪酬就低;公司虧損,高管們的這部分薪酬也就化為烏有。例如,高盛高管2009年現金工資為零,所有高管的薪酬只能來自績效獎,並規定績效獎只能是股權,這就意味著,企業虧損了,高管拿不到分文薪酬。
美國私募股權上市公司黑石集團CEO斯蒂夫•施瓦茨曼,2006年薪酬總額為3.983億美元,這是因為他擁有公司23.3%的股權,而這一年公司盈利豐厚。但在2008年和2009年,施瓦茨曼只領取了35萬美元的基本年薪,因為這兩年公司業績欠佳,股票也從2007年的每股31美元跌到2009年2月的3.55美元,這位叱吒風雲的資本玩家當然也就沒有「套現」的可能了。
質押高管一定比例的股權
企業高管薪酬過高很容易引起公憤,正如《金融時報》2003年7月2日刊文所稱:「CEO是患人格障礙症的貪婪的說謊者,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反社會者’」。2005年,美國華信惠悅公司調查了管理超過8000億美元資產的55家機構投資者,90%的人認為高管薪酬過高。
2011年9月17日,美國紐約爆發了「佔領華爾街」運動,該運動迅速蔓延至美國全國以及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佔領運動」主要抗議企業高管拿著天價薪酬,把企業搞垮後讓政府救市,損害所有納稅人的利益,也就是用99%的人的血汗錢去滿足1%的人的貪婪。
為此,在設計績效獎勵股權的同時,必須對行權期有一定年限的限制,防止高管「見好就收」置企業的未來發展於不顧,防止高管的錯誤決策為公司未來幾年帶來風險。企業高管對待企業的態度就好比租車人對待被租用的汽車的態度,都想讓租來的汽車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誰都不想對汽車進行保養,這必然會縮短汽車的使用壽命。
要規定高管獲獎股權在一定年限內不得轉讓,或對股票期權行權時「質押」一定比例的股份,把高管的利益牢牢拴在企業長遠利益上,讓高管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負起責任。
如果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帶來損失,企業則沒收這部分被「質押」的股份。
摩根士丹利2009年高管薪酬中有約四分之一為現金,其餘為遞延股票,薪酬最高的30名高管大部分人所獲得的薪酬至少有65%被遞延支付,這些錢在公司如果出現虧損的情況下必須返還給公司。
參照公務員工資制度管理
企業高管薪酬不只是經濟問題,它也是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處理不好,勢必影響到整個經濟體的健康發展,影響到廣大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法國規定,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的任何變動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董事長必須是公務員,由總理任命,執行公務員的工資標準;總經理由董事會招聘,薪酬標準由財政部確定,沒有浮動工資,也不實行年薪制;財政部的公務員不得到曾管轄過的國企任職。
瑞典政府禁止向國企高管發放獎金,瑞典財政大臣安德斯•博裡撰文說:「毫無疑問,國有企業管理層須把瑞典民眾的福祉放在心上。」
美國對有政府注資的企業,則要求高管現金薪酬不得超過50萬美元,額外薪酬必須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發放,而且要等這些公司歸還了政府所有注資後方可授予;如發現公司財務作假,公司前25位高管必須交出所有獎金;對虧損企業,高管則可能得不到任何薪酬。
例如,美國銀行首席執行官肯尼斯•劉易斯2009年就是零薪酬,他還要把已經領到手的100多萬美元工資還給美國銀行。
國有和集體經濟在中國經濟中佔很大比重。從理論上講,國有企業所有職工都是人民僱員,因為其股東是全國人民,人民投資建立一個企業,就要僱用一批人來管理這些企業。國企高管作為全國人民的僱員,必須把全國人民的利益作為企業發展的最高目標,要把企業利潤用於給全體公民分紅或為公民提供社會福利保障上,而不應該在企業內部私分。
拿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來說,行政長官崔世安2012年11月13日在立法會發表題為《增進民生福祉立足長遠發展》的2013年度施政報告中承諾,每名永久居民可分紅8千元現金、600元醫療券,另外還有6000元會注入到中央儲蓄戶口;非永久居民分紅4800元現金,65歲永久居民每月會多3000元社保養老金;低收入家庭每戶每月補貼200元電費,並繼續免除全年房租。
因此,國有企業或政府控股的股份制企業職工的薪酬不能超過其他職工的薪酬,企業高管的薪酬要參照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其實,中國很多國企高管都有行政級別,並在政府部門和企業交叉任職,這更應該參照公務員的各項管理法規管理國有企業或政府控股的股份制企業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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