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與記者之間發生衝撞。圖片攝於2012年9月26日
號稱尊重新聞自由的香港,政府總部卻是採訪限制多多,結果導致一名攝影記者與政府外判保安因拍攝官員而發生碰撞,保安其後更控告該名記者襲擊,法庭7日裁定,記者襲擊罪名不成立。兩個記者組織發表聲明,促請政府改善採訪安排,若政府執意不改,難免令人質疑政府欲藉「訂定苛刻規則在先,衝突一起便以司法提控在後」的手法來嚇怕傳媒,以收寒蟬效應。
政府總部遷往新址後,限制記者只能在東、西兩翼大樓各一個記者區定點採訪,今年1月9日,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久病初癒復工,但表明不會在記者區前經過,而是乘車直入停車場返回辦公室,在場守候約十名攝影記者離開記者區,到停車場入口拍攝。期間,保安員推撞記者及扯時任《蘋果日報》攝影記者成啟聰的背包,成掙脫後跑往拍攝,完成工作後預備離開時,余姓保安跑上來,撞倒轉身的成啟聰,跌倒在地,左手受輕傷。餘事隔八日後控告成啟聰襲擊他。
法官杜浩成判案時表示,被告當時並無加速,轉身可能只想避免碰撞,並無襲擊意圖;相反,提出控告的保安員衝上來,把兩者相撞指為「被打」,說法誇張,而保安兩次向警方提出的證辭亦有出入,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歡迎裁決,認為法庭還了記者公道,但聲明同時指出,事件禍根是政府的苛刻而不合理的採訪安排,而保安雖是外判,但規則由行政署訂定,政府難辭其咎,若政府執意不改,放寬採訪限制,難免令人質疑政府「訂定苛刻規則在先,衝突一起便以司法提控在後」,藉此阻嚇傳媒。
聲明指出,手持政府發出的記者證,記者只能在東、西兩翼大樓的記者區停留,以及使用一條迂迴曲折而又漫長的走廊來往兩個記者區,其他地方基本上都是禁止採訪的,讓行政長官或官員可以輕易利用停車場或其他通道出入而避過記者提問。兩會與行政署商討近一年,仍拒絕讓記者自由採訪,寧願耗費公帑修改走廊六道大門的開合安排,也要維持對採訪的限制,兩會對此深表遺憾,重申要求行政署立即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讓新聞自由不被無理限制,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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