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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千里尋子被兒子養父母毆打索賠232萬(組圖)

 2012-11-23 15: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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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溪縣黃溪口鎮,李悅跪在地上哀求見孩子一面


李悅(化名)跪地哀求警方出面協調,讓自己見孩子一面

咫尺天涯,寶雞女子李悅(化名)眼下的遭遇似乎是這句成語的新註解。她明明知道自己親生骨肉的下落,卻無法母子團圓,甚至連見上一面都成了奢望。

一年前,李悅產下一男嬰,因為非婚生子,孩子生父找不到人,其家人決定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中間人抱走孩子時留下了2萬元現金。此後,難敵思念之情的李悅踏上艱辛尋子路,一年多來,她輾轉滬、浙、湘三地,奔波數千公里,終於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孩子下落,她得知當時中間人所說的收養全是騙局,孩子再度被人轉賣。然而,找到孩子下落並不意味著尋子路可以畫上一個句號。此後的李悅經歷了各種曲折,孩子養父母甚至開出了高達232萬元的天價賠償。

遇「問題男」未婚先孕 身在病床孩子被送走

2010年前,李悅是一名「的姐」。因豪爽開朗,她被大家稱為「雷姐」。2010年,一名50多歲的化工研究男闖入了她的世界。李悅命運由此轉變。

「我不在乎他的年齡,他的才氣和勤奮打動了我。」李悅告訴記者,這個男人僅初中畢業,但他通過自學成了化工專家。兩人很快墜入了愛河。

「他有一把開辦公室抽屜的鑰匙,從來不離身。」懷孕9個月時,李悅用鋼尺撬開了男友的神秘抽屜:裡面有一大疊訴訟和糾紛材料,還有他8個孩子的詳細信息。那一天,她在辦公室呆坐了整整一下午。

2011年9月29日,29歲的未婚母親李悅在寶雞市中心醫院產下一男嬰。

因非婚生子,李家父母想托中間人送養孩子。經過朋友聯繫,李家找到了中間人張燕。

三天後,張燕留下2萬元抱走孩子,從此音訊全無。李悅說,自己當時因身在病床,無力阻撓。

今年11月20日,記者聯繫上中間人張燕,她介紹:去年10月3日,她來到寶雞市,謊稱她的朋友是上海閔行區人,家境優越,因不能生育想領養孩子,並承諾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但她在留下2萬元給李家抱走孩子後,卻沒有將孩子送給所謂的上海朋友。

獨自踏上尋子路 沒找到孩子卻遭毆打

到浙江才知兒子在湖南

孩子離開後,李悅徹夜難眠。「我無時無刻不在想念我的兒子。」不顧家人的反對,李悅獨自一人踏上了尋子之路。2012年5月份,李悅來到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查找線索時,卻發現根本就沒有「張燕」這個人。撥打「張燕」手機,其手機號碼歸屬地顯示是「浙江紹興」。6月,李悅來到紹興,經過警方幫助,查到張燕真名為「張艷梅」,當時在浙江紹興打工。經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介入,張艷梅承認2011年10月在寶雞抱走一男嬰,交由湖南懷化市辰溪縣羅子山瑤族鄉向宜發、米愛桃夫婦收養。

此時,李悅已經賣掉了駕駛多年的出租車,幾萬元積蓄也全用於尋子。經確認過DNA驗證,孩子確定是李悅所生。

一人進山區懸賞求線索

今年上半年,李悅來到辰溪縣公安局請求解救孩子,雖經公安局和司法局工作人員調解,卻沒有結果,李悅母子甚至都沒能見上一面。

「我真的沒辦法了,即使知道自己前面是個坑,我都只能往下跳。」回憶起這一年的辛酸,李悅淚水漣漣。

她找到一位律師塞了點錢,「律師」答應幫其整理材料。今年8月,「律師」告知其因種種原因不能再幫助她。於是,李悅獨自一人闖進了羅子山瑤族鄉。「如果有誰知道我孩子的消息,我願出兩千元感謝人家。」李悅張貼的告示讓這個邊遠山區沸騰了。當時她拿著孩子照片挨家挨戶尋找時,很多人給她提供線索,說孩子就在附近的一戶人家裡。

對方索要232萬賠償金

終於離孩子近了!可正當事情有所進展時,李悅突然遭到了一群人的毆打。「他們那麼多人,我只能縮在那裡一動不動」。那一天,李悅的衣服、褲子被撕裂了好幾道口子,腦袋也被打得昏昏沉沉。她又一次回到辰溪縣城。在辰溪縣城,這夥人再次將其打傷,李悅提供的照片顯示,手臂多處淤青。

李悅介紹,在辰溪縣公安局,還有人遞給她一份《關於退還孩子撫養權補償事宜的報告》賠償標準顯示,要回孩子,應向養父母支付撫養費、誤工費、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32萬元。

孩子明明就在眼前,卻如咫尺天涯。李悅無奈返回陝西,這一趟花了兩萬多元,卻沒任何結果。

挨家挨戶敲門尋覓 近在咫尺卻見不到兒子

再次奔赴辰溪協助尋子

11月15日,李悅向記者求助。在辰溪縣羅子山瑤族鄉桂林村,記者多方查找終於鎖定了孩子可能生活的地方。在極其貧困的偏遠山區,孩子的養父母家一貧如洗,一名拄著枴杖的老人說:「我是向宜發的母親,他早已不住這。」李悅打聽到,向宜發在辰溪縣黃溪口鎮租了房子。孩子有可能就在鎮上。11月20日清晨6時,記者陪同李悅向黃溪口鎮進發。

「向宜發家裡很多親戚在鎮上,一旦我出現在鎮上,還沒有找到門,孩子就有可能被藏起來。」最後,記者一行人決定讓李悅暫時躲在車裡。當汽車開到黃溪口鎮時,所有人都傻眼了——這一天鎮上趕集,路上水泄不通。

找到下落卻遭對方親友圍毆

直到下午3點,集市散盡。記者仍然無法確定孩子的具體位置。李悅下車挨家挨戶去敲門尋子,剛剛走到菜市場出口處,一名中年婦女就將其攔住了。「你是誰?你來幹什麼?」中年婦女警惕地問。當得知是李悅時,中年婦女頓時情緒失控:「你這個人,自己把孩子丟了還來找人?你讓我們一家人過不得日子。」說著就往李悅身上扑。在旁邊鏟沙子的中年男子揚起鏟子圍了過來,兩名中年婦女衝上來一把揪住李悅的頭髮,將其摁倒在地。

隨後,記者撥通了110,直到民警趕來,才得知剛剛扑過來的幾個人都是向宜發、米愛桃夫婦的親屬。

混亂中,記者找到了米愛桃的姐姐,其介紹米愛桃只有一個女兒,因已做絕育手術不能再生育,但是當地重男輕女,米愛桃夫婦想領養一個男孩。抱養李悅兒子的時候,共花了28000多元。「你說要把孩子抱走就抱走啊,這一年我們養孩子也辛苦呀,也有感情呀。」米愛桃姐姐說,雙方協商過多次,但是一直都未達成一致。「232萬可能是剛剛開始的時候說的,後來在公安局協商是說的70多萬。」通過她提供的聯繫電話,記者聯繫上了孩子的養父向宜發,但他對此事一概不予回應。

派出所民警 民間買賣公安管不了

11月20日,記者來到辰溪縣黃溪口鎮派出所,一位蘇姓副所長說,今年三四月份,李悅曾到辰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後認為構不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隨後辰溪縣公安局接到檢察院申訴才立案,隨後又以「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為名撤銷了案件。

「在此次事件中,孩子的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該案是一樁民間買賣。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出賣自己未滿十四週歲的孩子犯罪。這個事情公安機關管不了,只能找法院。」該派出所一名民警說。

縣公安局答覆 中間人是「撮合好事」

11月21日,記者、當事人和尋親志願者一行人再次來到辰溪縣公安局。

剛走到公安局門口,李悅「啪」的一聲跪在了濕冷的水泥地上,連磕了三個頭。大聲呼喊著:「我要見孩子,我要見孩子,我的孩子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在信訪接待室,記者看到了一份關於該案的答覆材料。材料顯示:張艷梅是在李悅想送養孩子和向宜發夫婦想抱養一個孩子的前提下將兩人撮合做個好事,至於說送到上海並給孩子上戶口,完全是害怕孩子的親生父親找麻煩,其中沒有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的拐賣兒童行為,所以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依法撤銷案件。關於孩子抱養糾紛問題,經公安機關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只有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律師說法 孩子應無條件歸還

律師陳平凡分析此案後認為,該案中張艷梅告知李家孩子被送到上海一戶條件好的人家,但實際送到了山區,其中確實存在欺騙行為。「隨手公益」志願者、多次解救被拐兒童的老魏尋人網負責人魏繼中,結合多年的打拐經歷認定,孩子應該被無條件歸還。「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明確規定拐騙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買方必須無條件將孩子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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