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取名釣魚臺被判賠償60萬元

廣州一家度假村餐館取名「釣魚臺酒家」後,釣魚臺經濟開發公司將其訴至法院,索賠110萬元。原告一審獲賠60萬元,餐館方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審開庭,當天未宣判。

作為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授權的唯一代表——釣魚臺經濟開發公司表示,釣魚臺國賓館是黨和國家領導人舉行國務和外事活動以及接待外國國家元首政要的場所,「釣魚臺」商標已於2005年被國家工商總局確認為馳名商標,而廣州市長洲文化旅遊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廣州市黃埔區長洲島海洋路開設名為「釣魚臺酒家」的餐館,其門面醒目處所懸掛牌匾及菜牌、點菜單、牙籤、紙巾等物品外包裝上均印有「釣魚臺」字樣。一審宣判後,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訴。他們認為,「釣魚臺酒家」主要經營地的當地俗名就叫釣魚臺,並且餐館成立在「釣魚臺」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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