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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代民間社會的正義力量

 2012-11-05 12: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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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代民間社會的正義力量是什麼樣子的?由秋瑾之死引發的巨大風潮,就能完好地映現出其社會心態與文化氛圍,感覺到民間社會正義力量的強大。

1907年7月15日(陰曆六月六日),秋瑾於家鄉浙江紹興的軒亭口以謀亂罪被殺害。消息傳出,迅速擴散,在各界激起強烈反響,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一、輿論的抗爭。

晚清的輿論界,基本是民營報刊的天下。中央政府雖握有《京報》、《政治官報》(1907年11月5日創刊)以及各部所辦之《商務官報》、《學部官報》等,各地官方自1902年12月直隸總督袁世凱創辦《北洋官報》以後,亦仿行其事,但官辦報刊無論數量抑或影響,均無法與民辦者相抗衡。以致1907年4月憲政編查館大臣奕勖等奏請開辦《政治官報》時,言其重要性,也必稱說「私家報紙」,「往往摭拾無當,傳聞失實,甚或放言高論,熒惑是非,「故欲」正民心,自非辦理官報不可」。加之,民營報刊大多同時揭載「上諭」、「宮門抄」及重要奏折、法律條文、章程等,兼有官報之長,且信息量更大,言論更自由,自然更受個人訂閱者的歡迎。在秋瑾被殺事件中,民報所扮演的角色,便出色地展示了其代表與左右輿論的現實功能。

秋瑾遇難後不久,一直關注徐錫麟刺殺安徽巡撫恩銘一案的各民間報紙,立即將重心移向秋案,連續不斷的追蹤報導,使秋瑾死事的每一細枝末節均毫無遺漏地公諸報端。各報雖有政治立場的區別,如上海《時報》的鼓吹立憲,《神州日報》的宣揚革命,不過在同情秋瑾、指斥官方的輿論導向上,仍表現出相當大程度的一致性。而若於眾報中取為樣例,《申報》自應居於首選。這不僅因為它是最具商業化特徵而最少政治派別色彩的大報,而且,在晚清全國報刊中,1905年2月版面改革後的《申報》發行量高達萬餘份,在紳商界廣有市場,又自1906年1月美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出出售申報館動議,華人在報社的主導力量便明顯上升。因而,即使從銷量及反映國民言論著眼,《申報》亦頗具代表性。秋瑾死事於報界之偏重《申報》,另輔以他報消息,原因在此。《申報》對於秋瑾一案的報導,始終集中在居於重要版面的「專電」與「緊要新聞」兩欄,又配合以「論說」、「文苑」、「要件」、「輿論」等欄目,日總字數約計三萬。

《申報》迭次報導的語調,也越來越強化與官府的對立傾向。其間譯自英文《字林西報》的一則通訊,顯然給予報館同人以極大啟發。消息述及秋瑾被處死,不過使用了「懍懍」二字表達敍述者的心情;次日的簡單記寫秋瑾「被拘拿,業已就地正法」,態度更為客觀。而19日當天刊出的《西報論徐錫麟被刑之酷》的「緊要新聞」,引某英人致《字林西報》書,將徐被殘殺放在「中國政府正在商議立憲」的背景中討論,代表「文明國中人」指責清廷:「彼官吏既殺徐,而又取其心以祭死者,果已野蠻矣;竟又株連其親族朋友,此等手段,徒使吾外人增輕視華政府之心耳。」已有明確暗殺行為的徐錫麟,西人尚且為其被刑處置之野蠻鳴不平;未曾舉事的秋瑾竟遭倉促殺害,自然更易引起同情。此後,《申報》對官府的抨擊力度便轉而加強。有關報導已使用「株連」一詞,新聞稿則進而出現了「此次慘被株連,無不同聲嘆息雲。」的行文,後更以「奇禍」、「冤獄」、「冤殺''等字眼指稱秋瑾死事,大張旗鼓地為其鳴冤叫屈。

《申報》通過對秋瑾生前行事的敍述及刊載其作品,使不瞭解秋氏生平的讀者,迅速獲得其人乃愛國女傑的印象。秋瑾的演說《敬告姊妹行》,編者按介紹秋瑾,也極稱其「痛心國難,每於新報新書中,見外侮浸迫則橫涕不可仰,大有‘四十刀人齊解甲,並無一個是男兒’之感」;「又擅口才,每登演壇,雄辯恣肆,往往傾動眾耳,擊掌聲如百面春雷」。刊秋氏穿和服持刀小照,上題「女界流血者秋瑾」,併發表《秋瑾女士遺詩六首》,均為其赴日留學後吐露慷慨悲壯的愛國情懷之作。如此憂心國事的女志士卻因徐案牽連被難,輿論的引導者及讀者大眾,自然要嚴厲追究地方大員的殺戮罪行。

儘管從清政府的角度看,及時緝捕首領、扑滅起義的浙府紹守實為有功之臣;且浙江巡撫張曾教事後呈報的處理浙省黨案經過的奏折,也獲得了「著照所請」的誅批,表明瞭最高統治者的認可。然而,《申報》主持人卻置此於不顧,只將攻擊的予頭始終限於浙江一省的官員,有時還故意製造出中央與地方的對立,以中央壓地方,使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實際上,這也是當時大多數民營報刊共同的做法,為避免官方尋找藉口封閉報館而先行設防;併進而發動有力的進攻,在強調上諭「今夫法也者,立國唯一之元素也」的前提,以維護法律尊嚴為宗旨,使圍繞秋瑾死難的討論超出了個案的侷限,獲致普遍的意義。

在晚清法治尚不健全的時代,上諭即為法律。依上諭「據理力爭」,此為最典型的一例。刪除舊律中的重法酷刑既已作為國家法律頒布,輿論界便可恰當徵引,以此指責地方官吏的殺害秋瑾為橫行不法。

「古有‘莫須有’三字以興大獄,而今竟以‘秋雨秋風愁煞人’七字以為罪案者,是則何人不在當死之例矣!」如此義正詞嚴的憤激文字,自然會在讀者心中引起共鳴。而其時民間的輿論傾向,即便是「守舊派不同情革命的」人,也不同情清政府的凶暴行為而「紛紛議論」,認為「秋瑾沒有口供,按律例不應該殺沒有口供的人;軒亭口是殺強盜的地方,秋瑾不是強盜,不應該到那裡去殺;婦女只有剮刑和絞刑,秋瑾不應該用斬刑。」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諸多議論都是以法律、成規來裁准,秋案之被普遍認作冤獄而不可動搖,根本原因在此。

報刊的消息靈通、無孔不入,使官方一手遮天的辦案方式不再可能。正是因為晚清以報刊為主要發表渠道的輿論界,始終堅持以法律為武器,據法力爭——儘管同時批評現行法的不完善與亟待改進——才可以不為官方刊行的《浙江辦理女匪秋瑾全案》與《影印秋瑾各種親筆字據》所搖撼而受挫,在超出「是否為革命黨」的更高層面上討論秋瑾的被殺,使其與官府抗爭的姿態一以貫之,從而維護了輿論的獨立性與在國民心目中的權威性。

二、大吏的被逐。

晚清時期,統治者已不能漠視輿論的力量。民間聲音的存在,使官府在行動時因受到牽制,而不得不有所忌憚。其中,尤以實行民意的群體不分省域的聯合行動最有效力,也最具近代色彩。

民間結社的大批湧現與勇於任事,使得這類團體儼然成為晚清社會結構中重要的支配力量。戊戌變法前,康有為、梁啟超們反覆開導、論說的「合群」之義,「群故通,通故智,智故強」,到了二十世紀初年,已是群相信奉的常識。並且,「合群」不只是民間社團成立的動因,也為消泯省界的隔膜、產生國家(民族)共同體意識奠定了基礎。在秋案討論中極其活躍的江蘇教育總會,便早有此自覺。其所採取的致函浙江省學務公所等學界同人的方式,便有聯絡民意機關及紳學界共同負責的用心;公開信中也明確宣告:……蘇之與浙,擊柝相聞,固非春秋時吳與越之比。省界之說,乃行政人之區域,非國民之區域。因而,過問秋瑾死事,要求調查報告,正是其作為社會群體「應擔之責任。其間,「國民」一語的使用,顯然系以國家為根基,意在肯定凡在此共同體中生活的人,都不應該強調地區的特殊性,而自外於國民全體。

「夫同胞所謂‘幸福’者何?不過欲國家明定法律,上下共守,俾我同胞能有自保其身家性命財產之權耳。東越之獄,是官吏奪我同胞身家性命財產之權矣,於此而不爭,是天下無當爭之事矣。且今日之爭,非僅僅為秋女士一人也,為我同胞士民之前途計也;抑非為我同胞士民之前途計也,實不啻為我一人身家性命財產計。……故今日之事,非浙紳一部分人之事也,凡我國民,與有責焉。」

此種國民意識的覺醒與自覺的擔當精神,雖源自其鄉前輩顧炎武「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的名論,卻已注入現代國家觀念。

在民間一片斥罵聲中,直接辦理秋瑾一案、為清廷立下大功的浙撫紹守,在其署理當地則因威信掃地,不能再安於位。考索當年的案卷,可以發現浙江巡撫張曾教在處決秋瑾時原堪稱「勇毅」,態度強硬。紹興知府貴福電請「將秋瑾先行正法」,張立刻復電,同意「秋瑾即行正法」。次日又親筆寫信給貴福,催問「秋瑾已否遵辦」,指令嚴厲鎮壓:「此事人手,必須從嚴,始能解散,若意存消弭,釀禍必大。」對貴福的擔心與恐懼也大加斥責。貴福的回電中,因稱「惶悚感激」,並表白:「卑鏨籍長白,必不為彼黨所容,非有見好求庇意。」強調自己正是種族革命的物件,不會通融辦理,以解張氏之疑。而張曾教對此案的後果,其實遠不及貴福看得清楚。起初以為不過殺一亂黨而已,論功只會得賞,卻未曾料到招來的竟是民間抗議的風暴。張曾教爆發的勇氣,一旦遇到如此猛烈的攻擊,也立即消失,轉為惶恐,而別求退路。

正當民報民刊同仇敵愾聲討浙省地方大員最激烈的時分,張曾教稱病乞退的消息也開始流傳,各報均明確將其與輿論的壓力聯繫起來。《申報》搶先報導:張因此次查抄紹郡各學堂,暨嚴懲秋瑾女士,頗遭物議,漸自引咎,故於日前托病奏請乞假二十天。所有公務,悉委藩、學、臬、運四司分辦,員紳往謁,概不接見。並聞張撫假滿後,尚擬續請展假。如紹事竟干查辦,則即須乞恩開缺。浙撫張曾教因秋瑾事不利眾口,奏請開缺養病。某軍機恐張新黨氣焰,擬駁。而醇邸謂現當預備立憲時代,應准開缺,以息浮言。是以未定。

9月5日報紙的傳聞即得到證實,當日「上諭」有「張曾教調補江蘇巡撫,迅速赴任」的命令。諭旨發布,以為找到避風港的張氏,又意外地遇到了強烈的抵制,一如喪家之犬,進退失據。張曾教調任蘇撫的消息見報,早已義憤填膺的江蘇士紳立即作出集體性反應,明確表示了拒絕張到任的民意。

電文公布,風潮發動。蘇省民意所向,令決策者與當事人深感不安,因而無法立即執行「上諭」。10月5日,又有新的「上諭」頒布:「張曾教著調補山西巡撫。」尚未履任的張氏,亟亟由江蘇改派山西,表明宣布預備立憲的清廷,已不得不對民意表示相當的尊重,作出讓步。

張曾教雖一時獲調山西,仍然不久於任,轉年1月24日,即以病免職。

民間勢力的迅速增長與聯合行動,正是民權賴以發生、存在、壯大的條件。秋案善後中接連出現的成功拒斥劊子手事件,其解讀的關鍵意義在此。

三、良心的拷問。

在秋案風波中,山陰縣令李鐘岳的自殺作為另一種象徵,同樣引人注目。晚清官場已非康、乾盛世那樣具有權威中心,西方的侵入與新學的發生,內外交攻,使其每有所決策,往往意見歧出,分離以至分立的趨勢日益強烈與表面化。在對待處理紹興黨獄、斬殺秋瑾的態度上,從地方到中央的爭議不斷,即是鮮明的一例。最後議決張曾教奏請的保舉秋瑾案內有功人員—折時,「僅僅准保千總兩名而已」的結果,便表明瞭朝中彌合的費心與不以為然的一派佔了上風。

而作為具體的執行者,李鐘岳從接手審理秋瑾案件之日起,更是自始至終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表現了一位良心未泯的官員身在官場的無奈與可悲。其間不乏演繹與渲染,甚至被害人秋瑾的家屬,亦對李鐘岳大有好感。李鐘岳的同情秋瑾,應無疑問,而傳說中李氏形象的日趨完美,則全然是因其最終選擇了自殺這一悲壯的方式所造成。關於李鐘岳自殺的原因,當時報章所載也有出入;或言其「自思既負貴福,又負秋瑾,一時愧悔交並,遂自縊死」;或傳其「終日書空咄咄,慨嘆不已;茲聞已被前撫張筱帥列入彈章,即將揭曉,益形憤郁」,因投環身亡。有聞其「搜得貴福平時贈秋氏之楹帖及書扇,呈還貴福以滅跡。意欲獻媚上官;不料貴福疑其揭己之隱,將播惡於眾也,適攖其怒,遂借端撤省,不久自縊死」;有述其「卸山陰縣令之職後,在省候差很久,未獲補缺,以致情緒不寧,投環自盡」。但在各種流言中,均明確寫出李氏反對殺害秋瑾的態度,因而無論如何,激於對秋案處理的抱憾總還是其致死最重大的理由,多數人視此為自贖行動,原本事出有因。勇於殉身者,總能獲得社會的諒解與讚許,何況與那些心狠手辣的殘殺者相比,李鐘岳之死所包孕的道義內涵自然更加可貴。

傳奇成分的添附衍生因而有其合理性。儘管十二萬分的不情願,秋瑾到底是由李鐘岳送上了斷頭臺。在秋瑾被殺的那一刻,李氏的命運也已經決定。不難想像,懷著沈重的愧恨,眼見同情秋瑾、痛罵凶手、拒斥張曾教的風潮日起,李鐘岳所受良心的譴責也與日俱增。其言「人雖諒我,其如良心責備何」,正見此意。面對數不盡的靈魂拷問之日與永難彌補的遺恨,尋求解脫的唯一出路只有自殺。經過兩次的自盡未遂,「死志已決」的李鐘岳終於在秋瑾殉難後三個月的10月29日,於其寓舍自縊身亡,卒年五十三歲。

李氏總算以生命的代價,洗清了最後的羞恥。1912年7月19日,民國建立後秋瑾的第一個祭月來臨,在西湖秋祠舉行的紀念活動中,《新浙江潮》主筆王卓夫發表演說,盛讚「李公為專制時代良吏」,特提議以其「附祀秋祠以光泉下」,得到秋社同人的一致認可,而獲實行。李鐘岳得以和秋瑾一同享受春秋祭奠,實為其平生最大榮耀,也是對其自殺行為的最高表彰。而李氏與貴福的衝突而無結果,行令而致自責,又從紹興一隅,反映了晚清官場普遍存在的離心傾向。他所採取的自裁方式雖頗為傳統,揭示的問題則很具近代意味。

四、安葬的義舉。

秋瑾遇難後,家人得其事先安排,疏散鄉村。聞凶信後,更遁跡深山,恐遭株連。因而,秋家無人收屍,遺骨由同善局草草成殮,槁葬府山之麓。迨兩月後,風聲漸緩,瑾兄譽章始秘密僱人,移櫬於嚴家潭丙舍暫厝。烈士成仁,竟久久不得入土為安,不僅令秋譽章深切自責「聶政乃有姐,秋瑾獨無兄」,而且使烈士生前友好焦慮牽掛,痛心不已。

當時的情形,輿論界雖奮起抗爭,張曾教亦因被攻迴避,但秋瑾作為革命黨處死的罪案並未平反,其為清朝罪犯的身份一無改變。安葬乃大禮,非躬親其事不可,同文字呼籲的紙上作業不同,又非有特別的關係,不會出面主持。身在血緣之親的家人,停棺尚不敢書寫真名,更何談公開為其下葬?「連坐」之法的修改,本不能阻止地方上的任意迫害,秋家處境之艱難可想而知。

晚清國難當頭,易生慷慨悲壯之情,因而俠風激揚,為一時代的特徵。傑出之士,無論男女,均傾慕英雄行為,嚮往留名青史,於是舍生取義,驚世駭俗。

秋瑾就義後不足四月,葬禮之事即開始發動。11月10日,徐自華寫信給吳芝瑛,約其聯名登報,發起開會,以葬秋瑾。徐因愛女病亡,極度傷心,未能即赴西湖覓地,吳芝瑛卻在此時得到了大悲庵主慧珠的慕名投書。

慧珠的身世說來極富傳奇色彩,吳芝瑛為其賦詩曰:「聞說能文仍好武,劇憐家世本梁州。」匹馬梁州,本是古代文人戍邊衛國、建功立業的一種人生理想表述。慧珠自報家門,恰自稱:「衲本貫涼州,世家武藝。」閉關誦經,「不復知有人間世」。雖人歸世外,終是俠情不斷。作書當年的秋天,有「道友自山陰來,一夕閒話,述女子秋瑾獄,而言之不能詳盡,因向城中遍購各報,乃恍然於此案之顛末」。慧珠於是格外關切其後的種種進展。知道吳芝瑛「義重情高,大聲呼籲,將以平反其冤,為吾女子吐氣」,便激讚為「我佛慈悲,俠士肝膽,惟夫人兼而有之」,對其極表欽佩。又聽說吳氏「將渡錢塘」,為秋瑾「移葬湖上」,因激起俠義情結,發生參與意識。慧珠主動去函的用意,即專在向吳芝瑛提議奉獻葬地,「且願終吾之身,躬事祭掃。」如此無分僧俗,爭先恐後,共襄義舉,正可見俠風普及,深人人心。一種道義在肩、責無旁貸的精神感人至深。

浙江學界四百餘人齊集杭州鳳林寺,為秋瑾舉行追悼會,由秋譽章演說其妹一生事跡,並集體謁墓致祭。如此大規模的在省城風景秀麗的西湖邊,公開為一被官府定為「女匪」而處決的革命黨人舉行祭奠,會場中且表現出明顯的反滿傾向,其性質為一場挑戰官府的示威活動不言自明。

懼怕以致仇恨秋墓的自然不止是貴福。當年10月,發生清廷御史常徽奏請平秋墓、嚴懲營葬發起人吳芝瑛與徐自華事件,並獲「廷寄浙撫,查照辦理」的朝旨,實屬代表官方的集體性反應。常徽奏折指稱二人「在杭將女匪秋瑾之墓改葬,規制崇隆,幾與岳武穆之墓相埒,致浙人有岳王墳、秋女墳之稱」,毀之乃所以「遏亂萌而維持風化」,問題的要害所在,已一目瞭然。此次秋墓雖不幸於12月11日被平毀,棺柩由秋兄譽章遷運回紹興,而吳、徐二女士的高風義行卻已彰彰在人心目。徐當「刊章名捕」時,「優遊海上,夷然弗以介意」,固然顯得大義凜然;吳之不顧咯血病劇,毅然搬出德國醫院,遄歸家中,只為「不願更居洋場醫院間,若托異族保護然,以為不知者詬議也」,也非大勇者不為。

五、告密的報應。

秋瑾被殺,直接的凶手固是浙撫紹守,然而道路傳言,促成此難發生的告密者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追查幫凶,既是報刊關注的熱點,也是革命黨復仇的必要步驟。

還在秋瑾遇難後一週,關於出首人的消息已紛紛傳揚。《申報》7月23日便據杭州來函,報導了出賣秋瑾的是現任紹郡中學監督的袁某,力勸張曾教「從嚴懲辦」的是在其幕中的寧人某姓,二人均出於恐被牽連的自私目的而犯此大惡。7月28日根據紹興友人來信所寫的新聞稿《秋瑾女士冤殺之歷史》,又在告密者的姓氏中增加了胡某,且敍述更詳:「此次秋瑾女士之被害,實由於胡、袁二人之誣指,並由徐口口之暗唆。此三人均與徐錫麟聯絡,平日時通信息。迨聞皖省之變,恐被株連,即串通設計,由胡、袁二人,至貴知府處,謊說秋瑾女士系徐錫麟黨羽,蓄意排滿,力請嚴辦。」在排列次序上,胡已先於袁,形同首惡。此二人之名今日也不難指認,即曾任長興縣教諭的胡道南與時為紹興府中學堂監督的袁翼。而所謂「寧人某姓」,則所說不一,後來多半落實為秋瑾的同鄉湯壽潛與章介眉。謂袁翼、胡道南出賣秋瑾,當時報刊幾乎是眾口一詞。

胡道南其半官半紳的身份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按照清廷1906年制訂的學政改革規定,各廳、州、縣勸學所須設縣視學兼充學務總董一人,「選本籍紳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經出洋遊歷,或曾習師範者,由提學使劄派充任」,胡當年便正充當山陰勸學所總董這一角色。秋瑾之案既由大通學堂發難,張曾教得貴福稟報後,於7月12日(陰曆六月初三)復函中,指示貴福「一切仍與胡紳道南熟商妥辦」,原很自然。據秋宗章查看紹府舊檔,信中此句已刪去,並揣測原因,「殆慮其賈怨,預為之地也」。而貴福14日致浙撫電,則已肯定地將胡列為參與人:「前據胡紳道南面稱:「大通體育會女教員革命黨秋瑾,及呂鳳樵、竺紹康,等謀於六月初十邊起事,竺號酌仙,本嵊縣平陽黨首領,黨羽萬餘人,近已往嵊,糾約來郡,請預防」等語。胡為告密者由此獲得確定。

但為胡道南辯解最力的是革命元老蔡元培。蔡與胡共事多年,認為其道德高尚,「責己也嚴以周,而責人則寬以約」,故肯定胡決非賣人者。論其與秋瑾的關係,則「瑾初回紹興,君於中學堂外課,以《讀秋女士詩書後》命題,有欲以是陷君者,君不之懼」,可見胡對秋瑾的敬重,並未挾有前嫌。

與胡道南相比,湯壽潛當時名氣更著。商辦浙江全省鐵路有限公司總理與預備立憲公會副會長二職,已足夠證明其地位的重要。湯與立憲派的密切關係,在革命人士指認其助紂為虐時,也發生了相當作用。《天義》編者即痛罵:湯壽潛者,外記偽道德之名,隱為謀利之計,為浙省之大賊。此次紹興之獄,系因壽潛運動浙撫紹守。湯在秋案中有脫不了的干係,此說流傳甚廣。湯壽潛討厭秋瑾的作派,差不多可以肯定;而一句表示憎惡的話會使得秋瑾送命,他倒也未必想到。因而有人認為,說湯參與害秋,「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並不可信。

不過,決心為秋瑾復仇的革命黨人,已將胡道南與湯壽潛作為幫凶,勢在必除。何況,這是一個有志暗殺、有心揚威的年代,採用暴力對付仇敵實屬平常。

秋瑾遇難後,湯壽潛一度成為刺殺的目標。秋瑾的學生尹銳志即嘗談及,光復會本「擬殺湯」。而雖有爭議但終於放過的緣故,便是「因其素尚公正,克勤耐勞,為社會服務頗有足取」,「故此次復仇不及於湯」。暗殺湯壽潛,無益於爭取民心,只會帶來普遍的反感,革命黨的放棄此計畫,本為明智之舉。胡道南便沒有這般幸運。光復會的領袖蔡元培其時正在海外,無人為胡辯白;且公文私議,均以其為首告者,罪莫大焉。當年雖未動手,而不屈不撓的革命黨人始終在尋找合適的機會。1910年8月15日,秋瑾被害三年後,胡道南在紹興清查公產事務所遇刺,逾四時而卒。

六、文學的聚焦

秋瑾以組織起義的革命黨身份被害,在海外的同志固然可以直言不諱地承認「瑾之志固在革命」,「遂集同志於浙江,欲舉大事」;但國內的親朋好友,即使明知其心,仍「曲護之」,「語多諱忌」,稱其革命乃家庭革命而非種族革命,為其大聲鳴冤,斥為以「莫須有」論罪,則是因「處清廷積威之下」,不得不採取的鬥爭策略。不過,秋瑾作為女性而就義這一性別的因素,在使其死事迅速曼衍、掀起軒然大波的過程中,無疑起了關鍵的作用。

關於處死秋瑾的方式,在當地已是議論紛紛。按照紹興人的說法:清朝的時候,紹興刑場有兩個地方。殺頭——斬刑,是在軒亭口,那個府橫街與大街相接的「丁」字路口,有一塊方方的石頭高起,叫做「行刑石」,是殺江洋大盜的地方。斬刑就是跪在這石頭上執行的。絞刑,是在水澄巷小教場執行的。從前婦女判死刑,最重是絞刑,殺頭是沒有的。而秋瑾竟然被斬首,在紹興本地自然會引起極大的震動。此後,紹興城裡流傳過一首民謠《十不防》,其中「四不防,秋瑾殺頭也不防」,所說正是秋瑾的事。這樣一種血腥的殺害女性的方式,也在更大範圍內激起了公憤。

在秋瑾的故事中,原本包含了足以發揮文學想像的情節。正如一則短評所述:嗟夫!大地黑潮,劇無政府;小家碧玉,也作犧牲。此非小說家故為是妝點也。試觀彼警察偵探之嚴密甲於大地者,時見彈雨硝煙,卷紅雪而飛也。從中不難看出作者的關注點。女性、鮮血,都是刺激文人創作的要素。

無怪乎秋瑾去世後,中國已有的文學體裁幾乎都出現了取材於秋瑾的作品。詩文一類在文人中運用最多又最傳統的形式不必說,其數量也無法統計;單是戲曲、小說,發表之作便相當可觀。據陳像恭編著的《秋瑾年譜及傳記資料》列舉,晚清譜寫秋瑾事跡的戲曲作品便有古越贏宗季女的《六月霜傳奇》、蕭山湘靈子的《軒亭冤傳奇》、長洲靈媽的《軒亭秋雜劇》、嘯廬的《軒亭血傳奇》(有「小萬柳堂」即吳芝瑛的評點)、悲秋散人的《秋海棠雜劇》,關涉秋瑾的劇本有傷時子的《蒼鷹擊傳奇》,甚至秋瑾生前死後的一些重大事件也有專門的劇作加以反映,如無偽的《猿狐計》寫袁翼與胡道南告密事,龍禪居士的《碧血碑雜劇》述吳芝瑛營葬事,且絕大多數作品均產生於秋瑾遇害的同年;小說創作短篇則有無生的《軒亭復活記》、哀民的《軒亭恨》,長篇有靜觀子的《六月霜》。另外,蔣景緘所撰《俠女魂雜劇》,有一出專寫秋瑾;悲秋所作短劇《誰之罪戲曲》,敘秋瑾死後在天界作了蓉城仙子,審判班昭,也與秋瑾有關。至於《六月霜傳奇》開幕的第一支曲子,所唱「飽刀鍩,紅雨熱,斷美人頭」,正點出了女子流血對作者選擇此一題材的吸引力。而以「作意好奇」來表述「秋瑾文學」創作的盛極一時。從上述作品的題目不難看出,秋瑾於舊曆六月被殺,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因冤屈而死、六月飛霜的竇娥,這與其時稱秋案為「冤獄」的社會輿論正相一致。但如此比附,也更突出了「弱女子」的形象,一如竇娥的雖則性情剛烈,終於被巨大的專制機器碾碎,只成為悲劇人物。

「神州一女豪,拼頭顱報答同胞。喜今朝玉碎香銷,魂遊天國路迢迢,此去何須悲悼。」所有題寫秋瑾的作品,都盡力刻畫了其為愛國女傑的情思,也不無慷慨激昂的豪氣,以激勵我「百兆柔弱女同胞」,戲中除了悲,亦有壯。

「秋瑾何為而生哉?彼生於自由也。秋瑾何為而死哉?彼死於自由也。自由為彼而生,彼為自由而死。秋瑾乎,秋瑾乎,中國規復女權第一女豪傑!」

「秋瑾奚為而傳哉?秋瑾為愛國之女豪,不可不傳也;秋瑾為獨立之女豪,不可不傳也;秋瑾為鏟除奴性之女豪,不可不傳也;秋瑾為主張平權之女豪,不可不傳也。」由愛國起始,依次道來,方合乎秋瑾的真性情。

而無論是譜曲本還是寫詩文,所有的作者都無一例外地凸顯秋瑾作為女子的特殊性:古今黨禍,未有殃及女郎者;有之自秋瑾始。女士為祖國女界革命軍中開幕之第一人物,從容就義,無稍顧忌,詩以重之。吾國以弱女子之死而震動一世者,惟君一人而已。更有甚者,一位詩人作哭秋瑾詩七絕五首,竟兩次帶出「第一」字樣:「千古傷心論第一,裙釵授首斷頭臺。」「相看誰是閨中傑,革命家庭第一人。」而歸根結底,「女郎也上斷頭臺」才真正使得群情激憤。儘管出於譴責統治者殺人罪行的需要,文學家們有意無意地過分渲染了悲劇的情調,而秋瑾的毅然就死,留給知情者更多的還是敬佩。……

晚清時代,猶如中國歷代一樣,還存在著一個民間社會,並且這個民間社會還有著衝天的正氣和頑強的正義力量。從這裡,可以對現實中國社會作一個清醒的對比,才會知道中國已倒退到了何等的地步,又被惡化到了怎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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