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在婦女團體的施壓下,將修改刑法,強姦未成年少女者必須坐牢,而不是輕判或守行而已。
馬來西亞法庭最近宣判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案的兩名被告只需罰款和監守行為,而不需坐獄,這兩項判決引起社會的震驚和婦女團體的強烈抗議。對此,政府決定修改刑事法,建議廢除法官的裁量權,凡是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的罪犯務必入獄,不可獲得輕判。
負責法律事務的總理署部長納茲裡這個星期在國會上表示,政府將修改刑事法典有關法定強姦罪(statutory rape)的條文,以禁止法官對法定強姦犯行使減刑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對強姦犯不能減輕刑罰,而必須判處強制監禁。
換言之,現有法律允許法官對涉及未成年兒童強姦的初犯者判處較輕刑罰,包括緩刑或守行等,但是政府建議中的修法,則是廢除法官的裁量權,初犯者將面對強制監禁的判決。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形容修改刑事法典是令人振奮的消息,這是該部門和總檢查署多次反映意見之後所取得的成果。一旦刑事法典修改之後,和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都是屬於法定強姦,違法者必須面對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不少於10下的鞭笞。
婦女維權團體也歡迎政府這項遲來的正義,因為早前法官就強姦未成年少女者判處守行的案例,對社會傳達混淆和不正確的訊息。兒童之家保護團體負責人哈蒂尼說,法官在審理法定強姦罪案件時,往往只注重加害者的觀點和立場,而忽略受害者的感受和未來前途。
哈蒂尼說,根據數據,在警方接獲的強姦案件中,有54%是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法定強姦罪,這當中19%的受害者是介於16至18歲的未成年少女,換言之,低於16歲的受害者卻是佔大多數,這是一個值得法官,政府,學校和維權團體關注的嚴重問題,包括法官應該有一套標準來行使他們的裁量權,以及如何進一步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和未來等等。
對於政府有意廢除法官的裁量權,律師公會批評這是缺乏謹慎考慮的舉動,因為實施強制性坐牢的做法忽略了法官在下判時可能面對的各種複雜情況,按照法律基本原則,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他必須根據個別案件的事實及獨特情況而作出減輕或加重判決的決定。該公會建議政府效仿英國等西方國家做法,成立量刑委員會,以便為法官提供判決指南,以維護法律的法理情。
原標題:馬來西亞將修改刑法,強姦未成年少女者必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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