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案警方涉局四人「幫」 罪否?冤否?
中國民間有一句老話: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只不過,到了「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裡,這句老話的後半段就變成了「一個女人四個幫」嘍!
上週四以來,「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在合肥開庭,中國和世界媒體大都把視線投射到了涉案主犯「薄谷開來」身上。而谷案中涉案頗深的重慶警方「協同犯罪」四人團隊卻鮮有提及!也難怪,新華社對他們一夥也懶得浪費口舌!
新華社於開庭第一日8月9日電最後一段提到四個高級警官姓名和職務以及告知四人「幫」第二天也要受審。而第二天8月10電,在長達5000餘字的「庭審紀實」中,除了中間簡略提到四人「幫」涉案經過(不足百字),文中最後,也只提一句:「另悉,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一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8月10日上午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看官注意,這是8月10上午開審,今天已是8月13日上午,這四人幫「開庭審理」已審了三天,究竟是否結束,新華社至今未見交待。老百姓只能憑自己的感覺去揣測:也許是審的人多,到今天還未結束?----這類心中揣測,大概不能歸於製造「謠言」之類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體系應該歸於軍隊系統吧?警察從業人員,應該也都是軍人身份吧?說實在的,老夫的父輩,也是抗日戰爭時期的老軍人,當年也曾揮舞過大刀片子,與小鬼子們拚過命、流過血。老夫自幼在軍營長大,對從死人堆裡爬出來的軍人,有著一種天生的崇拜和敬仰----雖然二十多年前那次軍人平亂之後,我的崇拜和敬仰之情大有鬆動。但我對軍人在執行命令中所展現的堅毅和勇敢,還是給予充分讚賞的。因為,全世界的軍人都奉行一句名言: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但今天,我在看「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四名軍人獲罪受審的新聞報導時,心中老是糾纏著一種揮不去除不掉的怪怪的情緒!我在想:作為軍人之後的我,如果薄谷開來案發時我也穿著軍裝站在現場。那時,我會因為之前看了眾多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胡錦濤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巨著後,由於更加堅定了崇高的無產階級政治覺悟,而在面對當朝政治局大員夫人的淫威下,面對直接首長王立軍的命令時,我能堅定的選擇說一聲「NO」嗎?!答案是否定的!我說不了「NO」,只能說「YES」!只能服從,只能執行!
但今天,這四個說了「YES」的軍人,卻因「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而在眾目睽睽之下,站在法庭之上受審!說到底,他們只不過是夫人薄谷開來的「陪綁」而已(包括那個勤務兵張曉軍)。雖然,他們的所作所為,真要嚴格追究起來,也的確繞不過當今中國那寫在紙上的法律法規!這又是體制的悲哀!這個四人「幫」的審判,告示著當下那些正參與「維穩」的所有軍人,您可得自重喲!在用得您的時候,您可能就是英雄(王立軍不也曾是風光無限的英雄?),在用不到您的時候,您就可能是罪犯----正如這眼前的四人「幫」!
再回到本文標題----谷案警方涉局四人「幫」,罪否?冤否?老夫認為,:也罪!也冤!
說罪----畢竟,這四人「幫」在谷案偵破過程中,「通過製作虛假走訪筆錄、隱匿物證等手段掩蓋其到過現場的真相,並商定將尼爾.伍德的死因確定為酒後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且通過做工作,使尼爾.伍德家屬認可了酒後猝死的結論,並不做屍體解剖,就地火化(新華社電)。」包括那個張曉軍為薄谷開來保管毒藥及後來將英國人由衛生間拖至床上。因此,從現行法律法規層面上看他們的現場行為,有罪!
說冤----從職務上看,郭李王王這四人,一個是公安局副局長,一個是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一個是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一個是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而這四人共同的直接領導是聞名全國的英雄局長王立軍。此案四人之所以參與,我想這四條漢子決不會是為政治局委員夫人美色所迷惑,而在未得到上司王立軍命令下,踴躍參與吧?可如今,入案調查的部下正在受審,而下令的上司呢,還不知在哪兒涼快著那!所以,老夫覺得這幾個人,還是挺冤的!更包括第一天受審,與薄谷開來併肩的勤務兵張曉軍。唉,其實這個小張,平日哪裡有與薄谷開來併肩的榮耀喲!而今天,他卻在這個地方,露了臉,出了名!其實,這幾個人,都是現行體制的犧牲品!
再說一句,與審判「薄谷開來」的新華社長篇紀實相比,這審判四人「幫」,主流媒體至今未見一字!我想,這正體現了當局極度的尷尬與無奈!是的,究竟能從哪個角度去報導這些當初執行命令的軍人呢?主流媒體的如椽大筆們,您們會有更有利的視野和更週全的高論嗎?畢竟,這四名軍人背後,正立著數百萬「維穩」的身影。猶如那個打黑英雄王姓後面的那兩個字:立軍!
三十年前,審判舉世聞名的四人幫案件時,四人幫主犯江青不就曾在法庭上大叫:「我就是某某某的一條狗,某某讓我咬誰,我就咬誰」嘛!(其實這句名言裡所涉及的偉名,舉世皆知。但為了本文安全,此處老夫還是小心地隱去偉名----這不是網管所為)如今,那放狗的人,依然躺在中國最神聖的地方,供後人萬世景仰,頂禮膜拜。而那幾條到處咬人的瘋狗呢?呵呵,也都--死--絕--嘍!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