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錦鴻閣小區
現在私家車逐漸普及,小區停車位供不應求。北京錦鴻閣小區開發商在向業主出租小區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的時候,要求一次性交清20年的停車費,大約20萬左右,要不然就不把停車位租給業主。電影裡面的「把稅收到2010年」的台詞成為現實。
開發商要求20年停車費一次性交清
家住北京三環附近的錦鴻閣小區的張女士最近一直在為自己的地下停車位發愁。開發商幾天前在車庫門口貼的一個通知讓她和業主們難以接受:
業主:他(開發商)實際上貼了個通知,讓我們把20年內的錢一次交清,一個車位平面車位是20萬到23萬。
另一位業主何女士告訴記者:她目前的租金是600元一個月,包括物業管理費,如今要一次性拿出這20萬租一個車位,她無法接受。錦鴻閣180多戶業主,多數都認為開發商現在的做法就是想以租代售。
業主:按道理說,是不可以售的,他這就是以租代售。租也好售也好,業主都沒有意見,但是我們現在就想維持現有的生活狀態。
開發商稱並未違法 只是改為長租
錦鴻閣小區的地下車庫是人防工程改建。法律規定,人防工程性質的停車位不能出售。開發商北京金政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錦鴻閣項目的負責人稱:對於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做法,開發商只是改變了車位的租賃方式,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開發商:現在開發商這邊準備改變經營的方式,原來都是短租,幾個月一跤幾個月一跤,現在改為長租了,直接簽一個出售使用權,以後沒有短租了。車庫是開發商的,我們在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在處置自己的房產。
開發商在車庫門口公示了與北京朝陽區人防工程經營管理中心簽訂的《人防使用合同》。合同顯示:開發商已經與人防辦簽訂了一份從2012年3月29日開始20年使用期的合同。這份合同得到朝陽區人防工程經營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證實。
朝陽區人防工程經營管理中心:他(開發商)辦的手續沒問題,他之前來這邊辦過手續,他去發改委,市政管委都備案了。
業主:他簽的合同是20年的?能證實嗎?
朝陽區人防工程經營管理中心:這沒問題。
業主:這個合同小區業主能不能通過法律途徑或者其他公開渠道去看一眼這個合同?
朝陽區人防工程經營管理中心:這個我們是不會公開的。
20年20萬每月租金近千元 被指不合理
20年20萬人民幣的地下停車位,算下來每月租金近千元,這高額的車位收費是否合理?車位有了人防工程的標籤,產權和使用權究竟歸誰所有?
開發商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20年20萬到23萬不等的租金,但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防辦瞭解到:按照相關收費標準,開發商需要向他們繳納的人防工程使用費一般每平米每天不會超過1毛錢。
北京朝陽區人防辦值班人員:按照政策,具體他這情況我不知道,因為有的項目簽的時間長一點會稍微便宜點,有的簽時間短一點會貴一點。一般都是每平米每天從5分錢到一毛錢之間,最近一兩年都是這個價格。
記者算了一筆賬,錦鴻閣小區地下車庫使用面積共2145平方米,按照每平米每天1毛錢的計算,開發商20年需要交納的人防工程使用費在156萬左右。按照開發商向業主收取的每個車位20年20萬租金的標準,90個車位將為開發商帶來1800萬收入。
律師:人防辦和開發商簽訂合同
那麼,開發商到底有沒有權利對人防車位收取這20年的租金?房地產律師鄭爭元告訴記者:
鄭爭元:人防工程的話開發商是沒有產權的,是開發商出資修建的,人防辦可以和他簽訂協議,把平時的使用權給開發商來支配和處理,最長的使用期是20年。
我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國家可以在戰時徵用人防工程。」因此人防工程車位的投資人究竟是誰成了問題的關鍵。
房地產律師秦兵進一步解釋說,如果在建築規劃時,地下人防車位建設成本包含在總面積之中,業主實際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費用,則業主應當是所有權人。
秦兵:小區裡建的這個空間,這是利用業主的土地共有權利,由業主拿錢來建的,應該是人防辦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應該有業主委員會的參與。
資料顯示:北京市從2009年開始,人防工程累計為社會提供了6.9萬個停車位。北京市民防局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人防工程停車費要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有關規定來定價,不能隨意在費用上拔高。
目前,相關部門已經介入協調錦鴻閣小區停車位矛盾。
正如律師所說,事情的關鍵在於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問題。業主的購房款當中都要包括公攤面積的費用,這其中就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設費用。所以地下人防工程應該為所有業主共有,而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佔有了本屬業主的資產,再租售給業主,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很荒謬。
北京錦鴻閣小區的地下停車位糾紛很有代表性,也提醒了人們一個熟視無睹的問題,那就是本身屬於業主的人防工程,卻一直為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無理霸佔。
北京市地下人防工程提供的6.9萬個停車位,按平均每年每個租金4千元計算,每年收入將近2億8千萬。這些都是應該是業主的錢,但是沒有哪個小區把這個收入分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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