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象:六個月 陪審一椿謀殺案

我是加州公務員,曾被選為陪審員,以六個月時間參與一件謀殺案的審訊。

兩年前,我收到通知書,要在指定日子到我家附近的法院報到,準備擔任陪審員。報到後又被選上參與一件預計長達三個月審期的案件。兩星期後,我依指定到法院時,大約有50多人同時等在那兒。我們依指示進入法庭,法官扼要說明陪審員制度和這個案件所需的時間,然後請那些認為自己不能參與的人留下,其餘人在法庭出口處拿一份問卷調查,填好交回然後回家等電話。

這份問卷調查大約有50多頁,雙面印刷,150多條題目。問題包括個人背景、學歷、職業、平時愛聽什麼歌、看什麼電視節目、喜歡什麼歌星、有無到過某餐廳、某酒吧等。還有一大串人名,問你是否跟他們有私人交情?又問有無家人是做警察的?有否仇富情緒?對某人或某件案件知道多少?我是成年後才空降到美利堅國土,平時來往的都是華人,看的是世界日報,每天只有一小時的空閑時間看看電視。所以我的答案可想而知。

數天後,我接到電話通知再次到指定法庭報到。報到的人黑壓壓一片。工作人員點名併發給每人一張號碼卡,告知我們從現在起以號碼代替名字。當眾人在走廊上站的站,坐的坐,等待下一個指令時,我看見一些身穿西裝的男男女女進出法庭。突然一個矮小的男子在數位彪形大漢包圍下,經過我們前面進入了法庭。嗨!我好像在世界日報見過他的照片。「他的案件不是已審過了嗎?」我轉頭問我旁邊的一位大叔。大叔說:「第一次流審了,10 對2。」

這是一件二級謀殺案,要達到罪名成立,12名陪審員一定取得一致的答案。

我們進入法庭了。各人按照自己的號碼次序進入法庭。嘩,沒想到檢察官、辯方律師和被告都站著,向每位候選陪審員行注目禮,感覺他們很重視你。這個場景在我們以後的每一天早上都重複。

在主審法官的開場白後,甄選陪審員的程序開始。首12人先坐上陪審員席。我和其它40多人則坐在候補席上。雙方律師根據各人調查表上的資料,提出各種各樣的貼身問題,那情景比看戲還要精彩。有人在回答問題時,觸動自己傷心事而哭泣;有人表明自己巳有偏見不適合做陪審員;有的人很想留下,當被問到一旦入選如何處理學業和工作的衝突時,立即信言旦旦地聲稱沒問題。也有人不願意入選,有一位在UCLA做研究的生物學家,自稱是被告的歌迷,說自己正在從事一項研究,沒時間參與這麼長的案件,他還奉上學校的信函,希望被撤換。結果,想留下被刷掉了,想走的卻走不了。

每當有人被請走,就會有另一人從侯補席被叫上去。在整個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心理學家在場。雙方都刷掉看來對對方有利的人。猜出這個過程進行了多少天嗎?整整五天!由於我的號碼在後面,所以每一天都坐在候補席上像看電視劇一樣看各人的表演,推測下一個被換掉的會是誰?到了第五天,候補席上只剩不到10人了。我終於聽到叫我的號碼。

坐上陪審員席後,我也像其它人一樣,先自我介紹,然後檢察官先發問,再到辯方律師提問。因為我的職業與會計有關,檢察官特別提到:審案與會計不同,不一定是一加一等於二,只要有合理的理由,你就可以判有罪。你覺得你能做到嗎?我答:「可以。」辯方律師隨即問我:同樣的道理,如果有合理的懷疑,你是否可以判被告無罪?我答:「可以。」

在我之後,又有數人被換掉。這時,主審法官叫我們都站起來宣誓。於是,我知道被選上了,歷時五天的甄選結束了。共有18人成為陪審員,其中12人是正選,6人是後補,我是其中一名後補。我們被告知,所有後補都要當自己是正選。因為一旦有正選需要退出時,任何一名後補都有可能成為正選。在案件審理結束前,我們不能跟任何人討論案件,不能聽或看有關的報導。我後來才知道這次甄選是先從百多人的問卷中選50多人面試甄選,再篩選出現在這18人。

我們被帶到位於法庭一側的陪審員專用休息室。大家自我介紹,環顧這個300多平方呎的休息室,我明白以後的幾個月裡,我將會在這裡與17位萍水相逢的同伴相對8小時。我們當中有在職的護士、文員以及之前提到的那位生物學家,也有退休人士。

一號陪審員是在法庭工作的文員,所以她馬上就擔任了大家姐的角色。為了創造一個愉快的工作環境,很快就商定以後每人輪流給大家帶一天的早點。正當我們熱烈討論,法警進來告知我們一個好消息:午餐全包。原來,為了避免碰到媒體的騷擾,午餐時我們都不能出外。午餐都是送餐,每天不同。誰付的錢?當然是納稅人。

開庭前,我對被告和案件一無所知。開庭後才知道他是一位著名的音樂工作者,因為一名過氣女演員在他家口腔中槍而死亡而被控謀殺。檢方說是謀殺,辯方說女演員是自殺。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但是根據被告司機的口供,當時被告手持手槍走出後庭門時對他說:我想我殺了她。傅訊開始後,證人、死者生前的朋友、尃家輪流登場,真是人生百態全看盡。首先是檢方傅訊被告以前的女性朋友,列舉被告以往的暴力行為。同時也傅訊了第一證人司機。

這名司機本來沒有居留權的,因為這個案件得以留在美國數年,據說還結婚有了小孩。辯方就以此向強調作為證人的司機從中得到好處,所以他的口供不可信。辯方還抓住司機英文不好的弱點,質疑他沒聽清楚被告的話。然後是法醫根據彈道和血跡分析,陳述研究結果。那位血跡分析家的外形十足一個家庭主婦,但是把複雜的問題解釋的清清楚楚。對於這個沒人證、要靠證據說話的案件,她的證詞相當重要。檢察官根據她的證詞進行案件重演,我個人認為這一環節為他們的說服力加了不少分。

聽說華人神探李昌鈺在第一審曾出庭做證,但二審沒來,讓我好失望。死者的媽媽是最後一名證人。聽她講到在女兒死前一天還和女兒一起吃飯、shopping,結果相隔不到24小時就收到女兒的死訊時,我好不容易才忍著、沒讓眼眶的淚水流下來。檢方完成了他們的傅訊之後,就輪到辯方了。

辯方請來一位死者生前的朋友,讓她說明死者貪慕虛榮,從而證明死者是自願跟被告回家,企圖要被告幫她, 並以死來威協被告,結果錯手殺了自已。看著證人那一身名牌、一臉精緻的花妝,我禁不住想:這真是事態炎涼,典型好萊塢的交友之道。然後,一個又一個的尃家登場,用他們在實驗室裡做的結果來反駁法醫的報告。於是檢方向我們列舉這些專家所收的報酬,意圖說明有錢能使鬼推磨。我一再告訴自己,誰說的有道理我就信誰。結果,其中一個尃家被檢方揭穿是偽造試驗結果,連檢察官也說這是他職業生涯的第一遭。那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他令辯方請來的其他尃家的證詞可信度都打了折扣。為了與血跡分析吻合,辯方律師向我們示範了一個他認為死者自殺時握手槍的姿勢,我當時就想,只有超級天才才會想出這種握槍法,也只有蠢人才會相信他。

在這次審訊中, 檢方是兩位朝氣蓬勃青年律師。他們運用先進的電腦技術,用模擬影像進行案件重演。正是他們高超的電腦技術使得辯方尃家偽造的結果被揭穿。而辯方律師已是60開外,雖然經驗豐富但暮氣沉沉。

因為從一開始我們就被告知判斷是非只能根據庭上呈現的證據。不准看有關的報導,彼此之間不准討論案件。所以,每當法庭出現不宜讓我們看到的狀況時,我們就會被請回休息室。在此期間,還為我們安排了一次field trip,到案發現場視察。那天我們坐著警用客車,前有一警車開路後有一警車壓陣,浩浩蕩蕩的開進座落在Alhambra山頂的莊院。我們到達時,已有一批記者等在那裡。他們跟著我們,嘗試捕捉各種蛛絲馬跡,推測我們的判斷。

經過長長的6個月,從9月開庭,直到第二年4月結案陳辭,我們這群來陪審公民,暫時放棄原來的職業天天到法庭上班,天天坐在神聖的陪審席上,努力聚神會神。聽眾席上每天都有雙方的家屬、新聞記者、專題博客來聽審。其中一位女仕每天出現,專注地做筆記,我們還私下給她起了花名。案子結束時,我們才知道她是網路專題撰稿人。她從第一審到二審,一直跟蹤這個案件,詳細記錄每天在法庭上發生的事情,發布到網路上。透過她的博客我們也知道了許多發生在休息室外的事情。在這過程中,有一名正選陪審員因為某種原因要退出,結果我被抽中代替他的位子。於是,我有了一次完整的陪審員經歷。

終於可以開口討論案件了。在這6個月裡,我們每天都非常小心的不接觸這個話題,甚至要隱藏自已的觀點,生怕一不小心導致案件重審。在審案最後階段,12位正選陪審員留在休息室,另5位後補安排到另一房間,他們不可以參與我們的討論。因為萬一我們其中有人違規被開除,討論要重新開始,避免候補人員被之前其他人的觀點影響,所以必須隔離。

討論前,我們首先通過不記名方式選出一名組長,然後又以不記名方式投票表態:有罪?無罪?還未決定?第一次投票結果是2票沒罪,3張票未決定,其餘是有罪。休息室的討論像煮沸的開水一樣熱烈,每個人都爭著表達自己的意見。生物學家站起來,建議利用黑板把關鍵要點寫出來,然後把討論結果逐一寫上去,而且每人都應先舉手後發言。那一刻,他就像老師引導一班學生做研究一樣。在討論中,每當遇到一些醫學名詞時,職業護士就會詳加解釋;當討論到辯方否定司機的證詞是他的英文不好,打911報警電話時把"he"說成"she"時,我這個母語不是英文的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當討論到握搶的手勢,一位曾參與韓戰的日裔大伯講述了他的看法;當討論到被告的心理時,有位青少年社會工作者提供了她的專業知識;當討論到在死者胸前發現的唇膏時,幾位女仕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望著這11個不同專業、不同族裔的同伴,想起當初雙方律師在遴選我們這18位陪審員時的情景,真想知道他們是否早已預測到每一位可能發揮的作用?

一連幾天,我們討論了每一個有可能導致不同結果的舉證,因為我們深知忽略了任何一點,都會導致對其中一方不公平。作為一名陪審員,你不需要有尃業的法律知識,你只需要透過檢辯雙方在法庭上向你呈現的證據,運用你的常識去做決定。經過反覆的討論,在第五天的旱上我們終於取得了一致意見,我們按鈴請庭警進來把裁決交給法官。

Yes!裁決了。 我們每個人都高興地擁抱。將近6個月的相處令我們彼此依依不舍,審判有了結果,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審判結果已出,我們可以沒有顧忌地把自已所知講出來。原來,被告在被捕時已向警察口頭承認是他開槍的。只因為當時警察還未給他口頭警告,讓他知道他所說的一切將會作為呈堂證供,結果檢方不能採用這一口供做為證據。我即時覺得自己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還了死者一個公道。

最緊張的時刻是下午開庭,如我們所料,雙方家屬和記者把所有的旁聽席都填滿了。法官逐一問我們12位陪審員是否同意所做出的決定,當然我們都說是。然後法官把結果交給法庭文員宣讀。當「罪名成立」的語音剛落,我首先望向死者的母親,她雙眼含淚、用眼神向我們表達Thank you。在這6個月的審訊中,她和死者的哥哥和妹妹沒有一天缺席。據說在第一審時,每當有她女兒受害的照片出現,她都出庭迴避。但是這一次,她緊強地留在庭上,對被告提出無聲的控告。

審訊結束時,法官規定我們一年之內不得接受媒體訪問,因為被告準備提出上訴。後來,死者家人提出的民事訴訟與被告庭外和解,這意味著被告要對死者家人做出金錢上的賠償。

通過這次經驗,我深深覺得我們現有的陪審員制度雖然未必無瑕可擊,但至少,它是一個有利於實行公平、公正審判原則的制度。我很高興自己有機會為維護法律的公正盡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我是加州公務員,公家仍照付我正常的薪水,所以半年「審案」,也未讓我喝西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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