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一審判處中國船員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並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程某被控刺死一名韓國海警,並刺傷另一名海警隊員,其他同船的中國漁民,被控妨礙特殊公務罪分別判處2至3年有期徒刑。
當日上午,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刺死韓國海警一案,做出上述宣判。同案的另外幾名船員中,劉德福和王國輝(音)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罰款1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其他6名船員被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另一姐妹船「遼葫漁」船長劉連成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劉某被控案發當天故意駕船衝撞「魯文漁」號,干擾韓國海警執法。
判決稱如果被告無能力繳納罰款,將以每天5萬韓幣(約合人民幣280元)價值的勞動代替。
法院當天表示,程某揮舞凶器導致韓國海警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給受害者家屬和韓國國民帶來巨大的痛苦,考慮到其罪行惡劣,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
在此之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理由是程某的殺人是有預謀的,而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補償,同時鑒於受害者遺屬的要求,被告人難逃嚴懲。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是對一個國家公共權力的挑戰,有重大社會影響,因此需要予以相應的處罰。
去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在稽查越境捕撈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時,該船船長程某持凶頑抗,刺死警長李清浩,另一名海警李洛勛(音)被刺傷。其他中國船員涉嫌與程某合夥,干擾韓國海警執法檢查。
受害的韓國海警警長李清浩留下了三個孩子,目前女兒正讀中學,另外2名兒子在小學讀書。雙方當天並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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