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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百名部級高官腐敗「路線圖」

 2012-02-29 22: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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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腐敗與反腐敗始終是一個熱點問題。30年來,官員腐敗的數量不斷增加,層級不斷提高。

腐敗的版圖:滋生腐敗的版圖涵蓋公共權力各個領域

從區域來看,經濟發達地區,高官腐敗案發率相對高於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但也有例外,像廣西、貴州,經濟相對落後,高官腐敗卻並不太落後);中央企業、銀行金融系統、鐵道系統、公安司法系統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高官腐敗案例也相對較多。這表明,誰掌控的公共權力資源多,公共權力運作的空間大,腐敗的機率就越大。

年齡結構分析:腐敗高官開始犯罪時的平均年齡約51歲,最小的36歲,最大的65歲。其中,大多數腐敗高官是在50歲到60歲這個年齡段開始犯罪的。

職務結構分析:這些高官都有顯赫頭銜,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2人、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一把手7人、省政協主席5人、省委副書記3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2人、副部長3人。

縱觀百名腐敗高官,除3人自殺和外逃,7人待判決外,其餘90人的量刑情況是:死刑6人,死緩26人,無期徒刑16人,這三項刑罰約佔53%。另有4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腐敗發展趨勢分析:上世紀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高官腐敗案件也就是1至2起,個別年份空白,而從1997年開始,逐漸趨上升之勢,2010年達到峰值(12例)。這說明,高官腐敗案例的判決數量在呈逐年上升態勢。

不僅如此,高官貪腐的涉案金額也在不斷增加。百例案例中,除7例尚未判決、4例沒有涉案金額記錄或者涉案金額不在計算範圍之內,其餘89例共涉案金額約77699萬元,平均每例約873萬元。

上世紀80年代2例,1例受賄2萬多元,另1例沒有涉案金額記錄;上世紀90年代15例,共涉案金額約366萬元,平均每例約24萬元,其中最高涉案金額55萬元;本世紀83例,其中3例沒有涉案金額記錄(或者涉案金額不在計算範圍內),7例尚未宣判,其餘73例,共涉案金額約77331萬元,平均每例約1059萬元,其中最高涉案金額達到19573萬元。

腐敗的線路:權力尋租的十條線路

高官腐敗犯罪線路大致可歸納為十個方面。

具體包括:

一,通過幫人辦理各種證件、爭取各種計畫指標而受賄;

二,通過工程項目營私舞弊而受賄;

三,通過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問題而受賄;

四,通過土地、房產暗箱操作而受賄;

五,幫助公司違規運營而受賄;

六,組織人事腐敗,如通過幫助升職、留任、調動工作、就業等而受賄;

七,庇護犯罪,如通過庇護經濟犯罪,幫助走私或違規進口,干涉有關案件的辦理,為律師謀利等而受賄;

八,貪污挪用公款公物;

九,濫用職權,如,支持開設「博彩」項目、支持和縱容違規經營、武斷決策引進項目失敗,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等;

十,權色交易,如包養情婦、重婚等。

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是因家庭變故而演變為雇凶殺人,由此成為唯一因普通刑事犯罪,不牽涉權錢交易而被處以死刑的高官。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及90年代前期,高官腐敗涉案面相對單一,而且主要侷限於經濟領域。當時,商品經濟剛起步,實行價格「雙軌制」,腐敗高官利用計畫內行政審批權,「走後門」、「批條子」,搞「權力尋租」活動。1987年宣判的兩個案例,一個幫人辦理香港單程通行證而受賄;一個為報答「紅顏」而為公司貨物走私開綠燈。上世紀90年代初宣判的兩個案例,一個幫助農民聯繫水利工程和辦理採金人員指標而受賄;一個收人錢物後,幫人辦理計畫外運煤手續。

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高官腐敗向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經濟領域各個層面延伸,涉及違規貸款、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股票上市以及產品審批等事項。

到了本世紀,高官腐敗的黴菌開始觸及司法、組織人事領域。如麥崇楷、丁鑫發、吳振漢、鄭少東案,都和案件查處有關;韓桂芝、徐國健、侯武傑、王昭耀、荊福生、龐家鈺案,就有「買官賣官」的味道。

腐敗的點與面:高官腐敗呈現由點到面連鎖反應

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腐敗高官大都以「個體戶」的形式單干,多以個體「點」上的腐敗為多;90年代中後期以來,則開始出現「由點到面」的「集體腐敗」,並且,陸續挖出了一系列所謂「窩案」,拔出蘿蔔帶出泥的現象成為反腐常態。

如1995年王寶森的自殺,同時牽出北京的另外3名高官(陳希同、鐵英、黃紀誠);海南的3名副省級幹部(韋澤芳、辛業江、孟慶平)都是在1996年同時落網;廣西的徐炳松、成克傑案都是在1998年和1999年前後被揭發。

本世紀初宣判的瀋陽原市長慕綏新案就與馬向東(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案糾纏一起,被稱為「慕馬案」。「慕馬案」涉案人員100多人,其中,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

與「慕馬案」同時出現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判刑,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石兆彬深陷其中。

2005年判刑的韓桂芝,曾多年擔任省委組織部長、省委副書記,後來當了省政協主席,掌控較大的人事任免權。以她為主的「黑龍江買官窩案」,牽扯大小官員百餘人,其中副省級幹部6人、地廳級幹部30多人。

2008年宣判的陳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窩案」的主角,該案也牽涉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和上海的一批官員。

2010年立案查處的鐵道部腐敗案,至今仍有新的線索被不斷地曝光。

以上分析的案例僅是省部級以上的高官,如果按常用的「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口徑來統計,可能不是一篇博文所能敘述的了的。以上的分析已經是觸目驚心,所以,也造成了社會上流傳這樣一種觀點,認為反腐敗曝光的案例多了,雖然表明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但也折射出腐敗問題的日益嚴重性,容易讓人民群眾喪失反腐的信心。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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