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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新聞自由的燈塔(圖)

 2011-12-22 09: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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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五角大樓文件之戰》劇中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在法院庭審前與美國政府的律師對峙。

十分榮幸能夠獲得財新網的贈票,讓我在寒冷的冬夜裡,與北大百年講堂的眾多觀眾們,共同欣賞到一場讓人激動,充滿正能量的優秀演出。

《絕密:五角大樓文件之戰》的演員非常有檔次,《慾望都市》、《豪斯醫生》等眾多美劇中的熟面孔出現在了舞台上。曾在美劇《別對我說謊》裡有過出演的JDCullum人氣頗高,他一人分飾三角:話劇裡的霍爾德曼、喬治威爾遜、電視臺報導員。編劇也相當專業,美國南加州大學的考恩教授本身就是美國之音前臺長,還一直研究並關注媒體,1970年代他在學校講授法律課時就產生了要寫這樣一部劇的念頭。長久工作和教學經歷的發酵,數十年的打造與磨洗,終於成就了這個話劇。

話劇共分兩幕。第一幕內容:《紐約時報》獲得了五角大樓關於越戰決策過程的機密文件,登出兩篇報導後,美國政府通過美國司法部,以「泄露國家機密」為由,要求他們停止。《華盛頓郵報》繼續報導,並深深捲入官司。第二幕內容: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華盛頓郵報》勝訴,可以繼續刊登相關稿件。

最開始,以尼克松和基辛格為代表的政府方咄咄逼人,十分蠻橫。他們強勢霸道地想讓一切損害其利益的新聞不能夠出街,還冠冕堂皇地用所謂「國家利益」作為幌子。《紐約時報》作為探路者,拿到頂級爆料後,率先報導,其新聞衝勁可貴。後來頂不住強大的壓力,做出了妥協,沒能夠把好事做到底。可惜之至,但不能苛求。《華盛頓郵報》通過自己的努力,聯繫線人,也弄到了爆料。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前路未明,風險巨大,若刊登了那些機密文件,隨時可能被控告,連報業巨頭《紐約時報》都知難而退。到底登還是不登?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華盛頓郵報》女老闆格雷厄姆經過不斷糾結和天人交戰後,拍板決定刊登五角大樓文件。這時,北大百年講堂爆發出熱烈掌聲。情節進入到最高法院庭審階段時,全場屏息凝神,高度緊張,上千觀眾彷彿不是在2011年的中國北京大學看話劇,而是置身1971年美國華盛頓最高法院聆聽審判。當法官裁定《華盛頓郵報》勝訴時,郵報的出庭者們激動地擁抱在一起,北大百年講堂的氣氛也達到當晚最高點,再一次響起了更加熱烈的掌聲。

話劇的核心,是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之間的角力,也即政府與媒體的衝突。表面上看,行事充滿主動性的政府,具有壓倒般優勢,而媒體在各種限制性法律中則比較被動,楚楚可憐。最後政府輸了,媒體贏了,這個結果並非偶然,離不開幾個相互配合的條件。

美國開國先賢的遠見卓識是《華盛頓郵報》勝訴的基礎。早在1791年,美國就通過了最初的十條憲法修正案,其中第一條是「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此法案引申出了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眾多基本權利,被稱為「權利法案」,是眾法案之母。它把新聞自由提升到了一個極其重要而優先的地位,每當新聞自由受到侵犯,它都可以作為擋箭牌出來主持公道。

有「國家安全」這麼個尚方寶劍懸掛在頭上,《華盛頓郵報》自然感受到當時新聞環境的險惡,但他們並未跟《紐約時報》一同沉淪,委屈求全。而是不畏權勢,敢於運用法律,靈活堅定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捍衛新聞自由。這是自由市場裡,激烈競爭下被逼出來的,更是他們懷抱新聞理想,不願放棄,不懈追求的體現。

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保證了司法獨立,這是媒體最後告贏政府的終極保證。而秉承保守主義,珍視憲法精神,維護新聞自由的法官們,則作為司法獨立的靈魂,矗立其中,牢牢把握住了社會公正的最後關口。

這個案件的宣判意義重大。《華盛頓郵報》從此脫胎換骨,成為影響力與《紐約時報》併肩的國際大報,並且在水門事件和尼克松辭職中,扮演關鍵角色。越戰的提前結束,也與他們的持續報導追問有關。越戰造成了數百萬人員死亡,數千億美元經濟損失,讓越南社會建設陷入多年倒退,也使美國由冷戰中的強勢一方變為弱勢,面對蘇聯咄咄逼人的進攻,美國只好同中國合作。越戰加劇了美國國內的種族問題,民權問題,使國家處於極度的分裂狀態,給美國人民造成巨大的精神創傷。可見,如果政府不以「國家安全」為由,隨意封鎖新聞,遮蔽真相,讓媒體更直接報導,也許越戰的結束會更早,對美國和其它國家的傷害也能夠更小。

社會制度不可能完美,新聞自由也並非絕對。但在民眾的知情權與政府要保守的國家機密中,畢竟達成了一個良性互動與平衡------政府必須證明,發表這樣的新聞將「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這樣的災難,相當於使已經在海上的船隻遭遇滅頂,否則,就沒有理由發出新聞禁令,即使是臨時的禁令。

1971年的那場標誌性審判中,美國九位大法官之一的道格拉斯表示,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但這不是對新聞界實行預先約束的理由。「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壓制新聞界,約束信息流通。」他回顧歷史說,國父們確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為了防止有權勢的人,利用早期反顛覆、反誹謗的法律來懲罰信息的傳播。他說:「政府內部的秘密性,本質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維護官僚系統的過錯。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我們國家的健康,至關重要。」

此話劇在上海北京廣州三個大城市上演了。在上海演出後的討論環節,編劇考恩收到一個有趣的問題:「言論自由的原則是否會因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別?」考恩指出:「美國在1791年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當時的美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與富裕的英國和法國相比,相對貧困,但我們覺得這是正確的做法。我認為先別說中國和美國,讓我們想想南非,來看看面對這些問題的另一個國家,我們認為他們應該有這些自由麼?」這個回答足以啟示,上層建築也能夠影響經濟基礎,先進的政治思想與法律制度可以產生無盡的生產力。

上海演出結束後進行了討論,但北京和廣州的演出都取消了討論環節,而且北大還把話劇的演出通告專門從百年講堂網站上撤下,僅提示此為「內部活動」。連北京大學和中山大學這樣的頂級學術機構都無法進行嚴肅的探討交流,這個殘酷現實本身已構成強烈反諷。

上天沒有賜予中國像美國開國時那麼好的條件,這是客觀事實。作為法律人,媒體人,尤其要明白這一點。但我們勿須氣餒抱怨。程益中先生曾言:「沒有熬不過的黑夜,沒有等不來的黎明。」只要心中火種不滅,自助者天助,新聞自由燈塔的一代又一代堅忍守護者,終將迎來光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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