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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背叛者淨身出戶 未獲法院支持

 2011-12-22 02: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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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討女友歡心,買房子寫女方名字。結婚後,雙方簽訂「忠誠協議」,誰背叛對方誰就淨身出戶。婚後不到一年,男子發現,妻子竟和陌生男子拍婚紗照。男子起訴到法院,要求和妻子離婚,並要求按「忠誠協議」執行,所有財產歸他一人。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成華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內容不符合婚姻法精神,判決雙方房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據悉,「忠誠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

夫妻簽協議 誰背叛誰淨身出戶

2003年3月,經人介紹,有婚史經歷的吳先生認識了年輕的李女士。為討李女士歡心,吳先生提出自己出錢買兩套房子,兩套房子都寫李女士的名字。2007年3月15日,兩人去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第二天,雙方便簽訂了一份《結婚協議書》。

協議書寫明:「兩人已結為夫妻,在今後的生活中,要互敬互愛,孝敬老人,愛護子女,同甘共苦,永不變心。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兩套房子,屬家庭共同財產……若一方背叛對方,背叛家庭,只可選擇淨身出門。」

妻子違約 丈夫想要收回財產

吳先生說,婚後半年,李女士經常夜不歸宿。去年2月,李女士竟消失了。後來,吳先生發現妻子電腦上存有她和一個陌生男子拍的婚紗照,更不可思議的,妻子還和那人簽了生死協議書。

為了找到妻子的下落,吳先生甚至去旅館查詢。一次,他去成都一賓館查詢時,發現旅客登記簿上有妻子的名字。從登記的日期可以看出,從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妻子有十幾次到這家賓館開房。

今年6月,仍然沒有找到妻子的下落,身心痛苦的吳先生仍然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請求法院按「忠誠協議」把兩套房子判給他。

「忠誠協議」有效?法院不支持

由於找不到李女士,法院只能通過公告送達傳票。告示了3個月,今年11月14日,成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女方仍未出現。

夫妻簽的結婚協議書是否有效?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士婚後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定過錯。雙方簽訂的《結婚協議書》中,關於「忠誠協議」的內容,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不支持吳先生的要求,仍然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今年12月,成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同時判大的一套房屋歸吳先生所有,小的一套歸李女士所有,並由吳先生支付20萬元折價款給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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