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區膠州路去年發生特大火災後,社會各界捐贈達四千多萬但落實災民的只有十分之一,各界追問官方這筆款項去向並要求公開。有受害災民向本臺表示,當局要求籤訂賠償協議,才能得到社會各界捐贈的20萬元非常不合理,他們拒絕簽署。
上海「11•15」特大火災。 (法新社)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11•15」特大火災系列刑事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終審裁定駁回8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審各項判決,表示各被告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致使重大事故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有效排除,因而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教師公寓樓在去年11月15日下午發生特大火災,死亡58人,受傷71人,經濟損失接近兩億。火災發生後引起各界對安全事故的探討,社會各界也都發起救助。
近日,網路上流傳著災民統計的捐贈數額的一張明細表,其中捐贈時間一欄從11月15號開始到12月26日前後有19家機構捐贈的款項。
據災民不完全統計,捐款額有4480多萬元,都明確了捐贈對象是受災家庭或者受災老人,可是至今落實給災民的總數卻只有420萬元。
一位參與調查的災民王先生星期一向本臺表示:「他們發過一筆錢三萬兩千元的錢,其中一萬是捐贈,一萬是政府補貼,還有一部分好像是財政幫扶,都是分開的,據統計不是很多。
記者:「那你怎麼知道會有四千多萬這麼多。」
王先生:「反正就是各大報紙雜誌,媒體有刊登的,我們都收集起來。」
記者:「你們自己收集整理再做統計是嗎?」
王先生:「是,我們災民一起收集的,在報紙網路版上,他們列印了一疊很厚的資料,有一個災民他對數額、對象、捐贈人,進行整理做了一份清單,這還是不完全的,這一部分只是有經過媒體報導的,媒體報導的捐贈總共是這些。」
明報星期一報導,遇難者賠償的91.5萬元中包括20萬社會捐款,按此計算,58人死亡,共應有1160萬元。
對此,在大火中失去母親及妻子的王先生向本臺表示,社會捐款應是無條件發放的,但當局卻要他們簽賠償協議才能領錢,而他連家屬死亡地點也不知道,要求自己驗死者DNA當局也不讓,因而至今拒絕簽署相關協議,和他類似情況者不少。
據瞭解,這些捐款分別是由上海慈善基金會、靜安區民政局、靜安區紅十字會、上海慈善基金會靜安分會、中共靜安區委統戰部的「愛國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寶山區分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虹口區分會等單位接收的。但收取、匯總統計、將捐贈發放給災民屬於靜安區「11•15」火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本臺記者於是致電該善後處置小組查詢。
記者:「我想諮詢下關於賠償的問題,一共有四千多萬的捐贈款項,為什麼到災民手上只有四百多萬?」
接聽人員:「請問你是哪裡打來的。」
記者:「我是香港打來,自由亞洲電臺的記者。」
接聽人員:「我是這裡窗口接待處的,我們這裡是不接受採訪的。」
記者:「那你告訴我一下相關電話行嗎?」
接聽人員:「你覺得我把別人電話告訴你,你覺得行嗎?如果我要你男朋友的電話,你會給我嗎?」
記者:「問題這是社會公共事件,並不是男女情愛,而現在又是有關於到災民的利益,我當然是需要一個地方去核實。"
對方以有人找他為由逕自挂斷記者電話。記者之後再致電另一名善後小組人員,但對方一直沒有接聽電話。
災民們聯名向上海市政府申請公開相關情況,包括要求善後小組交代公開捐贈來源、對象、及捐贈內容,以及發放額度和對象信息的相關書面材料,並要求履行發放捐贈款物的工作,要求上述接受處理這筆款項的政府部門,自覺履行相關發放的義務。
據香港《明報》星期一報導,8 月起,當局宣布停止執行對大火災民「應急政策」。
有災民指,政府是「耍無賴」想趕絕他們以迫使妥協。
一位災民葛小姐告訴本臺記者:「我哥跟我說,大家都停止了就停止了,我也沒有想法,我們老百姓可以說什麼呢,政府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我們也沒有什麼想法,我們也沒有能力能將他們怎樣,我們能力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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