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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上級違法命令 副局長獲罪引關注 (組圖)

 2011-05-19 20: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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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耘韜的女兒鞠躬感謝網友和媒體的關注


父親充當「替罪羊」,女兒微博救父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據南方日報18日消息,廣東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何耘韜的女兒發微博稱,父親執行市政府會議紀要違規發證獲罪是充當「替罪羊」。針對此事,何耘韜的家屬還專門組織開了媒體見面會,稱何耘韜怎麼做都得「錯」,其中所反映的明知上級決定或者命令明顯違法還去執行的「何耘韜」現象,該承擔何種責任,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高三女生發微博「救父」

「我的父親當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開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擺出兩份判決書供他選擇:認罪就放人,否則就判刑……」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學高三女生何倩在新浪微博發帖稱,父親蒙冤入獄,作為一個即將參加高考的學生,不堪忍受父親遭遇不公,也無心備戰高考,發微博呼籲媒體關注,以此來拯救被關押在廉江看守所的父親。

何倩的父親何耘韜,擔任湛江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2005年執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產企業未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在一塊土地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辦證的意見。最終,金都名園得以順利上馬。但是,金都公司也欠繳了該地塊的60%國有土地出讓金共計110餘萬元。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何耘韜妻子:他怎麼做都是「錯」

為此,何耘韜的家屬召開了媒體見面會。何耘韜妻子馮麗在發布會上,以《怎麼做都得「錯」》為題發言。馮麗稱,何耘韜在事發當時發現金都公司未交清土地出讓金,一再堅持不予辦證,也多次向市政府匯報,但是迫於上級壓力,不得不給其辦證。現在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何耘韜有期徒刑6個月,作為何耘韜本人和家屬,認為自己間或有錯,錯在不死守原則,但不構成犯罪。

如果何耘韜當時冒死頂住政府和上級壓力不給予簽字辦證的話,說不定早就因「破壞招商引資,破壞廉江的經濟建設」而獲罪。「總之,這樣干也有罪,不這樣干也有罪,怎麼做都得‘錯’。」馮麗認為,決策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罪過全由執行的幹部來承擔,執行者沒有選擇的餘地,上級領導錯自己必須跟著錯。

「何耘韜」現象是權力與法律的博弈 

國土系統一位幹部表示,「何耘韜」現像在中國實屬常見,何耘韜堅持原則曾遭到過領導的嚴厲批評,後來屈從領導決議。何耘韜在金都公司土地發證環節中只是審核人,不是批准人,要追究責任應該一查到底,不是隨便扯個人出來當「替罪羊」就完全了事。「這一案件的特殊性在於政策決策者陞官,執行決議者坐牢,是權力和法律的博弈。」

更多的「違法執令」者 能否逃避法律責任?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際上,在中國大陸,許多公檢法部門的工作人員與「何耘韜」現象有著相似之處,都是迫於上級的壓力執行命令。其中影響最廣泛的例子,就是對大批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關押、判刑。

原一級警司郝鳳軍就是個案例。郝鳳軍1994年進入天津公安系統,是原天津市國內安全保衛局、610辦公室官員。2000年他被抽調到天津610辦公室,直到 2003年,他主管「指揮協調打壓法輪功的工作,並對蒐集的資訊做分析處理」。工作中他目睹太多違法事實而表示了異議,因而被關禁閉。他不願再做中共迫害人權的工具,於2005年2月從天津逃亡至澳大利亞尋求政治庇護。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他繼續留在中國很可能遭遇生命危險,因為他直接違反了「上級」的命令。

對於執行違法命令者是否應承擔責任,海外明慧網的評論指出,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9章第54條規定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官員,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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