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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被精神病的各方勢力

 2011-05-13 07: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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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中國的媒體和網路上有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就是武鋼的徐武「被精神病」的事情,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這個話題。

事件回放

先看一下事情的經過,4月19日,武鋼的職工徐武從關押他的武鋼職工二院精神科監護病房越獄成功,跑到廣州向媒體舉報,說是因為自己多年上訪,遭到自己上司和原來單位的迫害,被非法收置在精神病院長達4年。然而好景不常,僅僅8天以後,徐武在廣州接受電視臺採訪以後就被武漢的警方跨省抓捕押回武鋼。到了5月 1日的時候,武鋼的宣傳部門和當地警方通過新華社發了一個通稿,說徐武現在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徐武在這之前曾經因為本單位同工不同酬而打官司,後來上訪,曾經自己上訪2次,2次都被押回來作為精神病在武鋼的職工醫院的精神科進行治療。

現在的情況就是徐武究竟是不是病人?其實武鋼的醫院和武漢的警方說的都不一樣,醫院說警方同意放就放,警方說醫院認為治好了就放。然而徐武的父親所說的就是當時為什麼會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就是武鋼威脅他說要開除他,要把他判刑,如果承認是精神病的話,那就送精神病院就不用判刑了,也不會開除,是在這種情況下家屬才簽字的。

到了5月3日的時候,武鋼的發言人有一個對記者的回應,他抱怨說媒體的採訪耽誤了他和他老婆去泡溫泉。這件事情引起了軒然大波。徐武「被精神病」的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反響以後,就是連《人民日報》都加入了討論。在武漢市政法委新聞發布會上,政法委新聞發言人在被媒體追問到徐武事件的時候,他說以徐武目前的身體狀況,對他進行治療並不存在有些人所反應的「被精神病」的問題。

顯然在徐武「被精神病」的這個過程當中,涉入這個案子的不只一個單位。我們今天主要來看一看徐武「被精神病」的過程當中,有哪些部門、哪些方面捲入了,為什麼他們會捲入。

大型國企的行政權力

首先來看一下大型國營企業的行政權力。在中國,大型的國企不僅僅是一個企業,它更多的是一個行政權力,很多大型國企如果是一個製造業單位的話,它本身幾乎就是一座中型以上的城市,它的企業的老總有省部級或者市局級的行政級別,這個企業有自己的生活區,有自己的供應鏈,有自己的醫院,包括精神病科,還有病房,甚至有的還有自己的公安局,有自己的公安分局。

這種情況在世界各國都是非常少見的,它是集企業、行政、司法為一體,實際上是一個巨大的怪胎。曾經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當中想要把它改變過來,但是顯然又有非常非常明顯的不僅是回歸,而且有加強的傾向,甚至有國企大量吞併民企的現象出現。當然我們今天不在討論國企本身的問題,只是說有這麼樣一個高度權力集中的企業,而且大型國企的任命實際上都是由中央一級的,甚至是中組部任命的,就跟省部級的官員一樣。所以在這種企業和職工之間,如果發生糾紛的話,就非常容易超出勞資糾紛的範圍,而成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像在這個案子當中,武鋼作為一個企業,就有剝奪一個個人的人身自由長達4年的權力,而且當這個被迫害者逃脫以後,可以由一個企業出動警方去跨省抓捕。這不是一般的企業,不是任何意義上的企業可以做到的。在這裡,警方就成了國企可以任意使用的工具。

當然了,警察如果要被國企使用,像這樣使用的話,它是有一些因素存在的。第一個因素,實際上就是國企現在代表的是中共統治集團的經濟利益;第二是國企的行政權力就是中共的統治權力。所以在國企內部,它阻止民眾上訪的功能,就跟一般的地方政權阻止民眾上訪的功能是一樣的,而阻止上訪則是中共現在整個權力系統維穩的需要,因此它就符合了中共現在總體政策的需要。這就是為什麼國企能夠去任意使用警察。

精神病院用於迫害人權的理論和法律

在這個案子當中有另外一個加入的方面,就是參與迫害徐武長達4年以上的精神病院。精神病怎麼能夠用於人權迫害?這裡它是有一個理論基礎的,我們就看一下。從來源上來說,我們以前曾經討論過,在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精神病學都是用來迫害人權的工具。前蘇聯赫魯曉夫有一句話,就是說在蘇聯沒有反對共產主義體系的人,只有精神病。就是你只要反對了蘇聯的社會主義,就是精神病了!所以蘇聯精神病迫害在全世界是臭名昭著的。

在中國這個情況有所不同,在早期用精神病學來迫害人權不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沒有形成一個系統。這個我們一會兒可能還要再說一下。比較早在理論上提出來的,特別是在1999年到 2000年、2001年的時候,有幾個偽專家他們比較系統的提出來用精神病來迫害人權的理論。一個是中國中醫研究院氣功研究室的張洪林,這個人他在90年代中期就開始反對氣功。奇怪的是,他這個人是出生於中醫的,自稱為氣功專家,但是他在90年代最早卻攻擊的是清華大學當時用現代實證科學所使用的儀器,和設置了對照組的方式所進行的氣功研究的結果。而他所用的方式卻是任意編造和歪曲事實,再加以進行大批判這種手法。也就是說他一個完全不懂現代科學的人,用完全不科學的手法去攻擊用現代實證科學的方法來證實氣功功能的實驗。仔細研究他的文章可以看到這個人確實沒有受過多少嚴格的科學訓練。

他是最早鼓吹利用精神病院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除了當時他發表的大量的沒有事實基礎的誹謗文章以外,他本人還多次直接和福建各個市、地區的「610」辦公室合作,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且他是自己主動要求參與的,就他自稱是這方面的專家,因此要求參與「610」對法輪功的迫害。當時他對中共當局提出了很多建議,其中包括是由中央的主管部門組織各地的精神病的專家,先將法輪功學員診斷為精神病,然後進行抗精神病的治療,然後再進行洗腦轉化。這是他提出的建議。

另外還有一個積極鼓吹用精神病來迫害法輪功的是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的張彤玲。很有意思的是,這個張彤玲給法輪功學員套上了用於精神病迫害的帽子,叫做「類妄想性亞文化信念」,她自己又給這個所謂「類妄想性亞文化信念」下了一個定義,說是指那些沒有正常判斷力,用事實很難說服的群體所共有的信念。我們現在來對照一下,今天共產主義的實踐在全世界都失敗了,包括前蘇聯,就是共產主義實踐的鼻祖蘇聯,和整個東歐都拋棄了共產主義了,唯獨只有中共和極少數的,像北朝鮮、古巴這樣的,還聲稱自己還信仰共產主義。在理論和實踐全面失敗的情況下,不知道張彤玲有沒有興趣把中共政治局全體常委和發了瘋唱紅歌的薄熙來,都歸入到這個群體裡面去?就是「類妄想性亞文化信念」。因為根據她所下的定義,現在還在唱紅歌,還在堅持自己信仰的是共產主義的人群,正好能夠進入這個她所下的定義,就是沒有正常判斷力,用事實很難說服的群體。不知道張彤玲是不是願意把這些人歸到這個群體裡面,並對他們進行抗精神病的治療?

早在2000年的4月份,在北京舉行的第二次中美精神病學會議上,就有來自美國的精神病專家在會議上提出,對當時中國已經開始出現的大量被誤用和濫用精神病藥物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表示了關切,而且他們還列舉了一些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的案例。會議還敦促中國的精神病專家和醫生努力保護醫藥職業道德。這個會議期間其實還安排了美國代表和中國精神病協會的負責人參加了一個特殊的會議,就是瞭解並且希望中國的精神病這個專業不要捲入對人權的迫害。

非常遺憾的是中國的精神病學,從那以後並沒有採用國際標準進行改進。相反的,作為一門完整的學科,大量的捲入了中共對法輪功人權的迫害,並且把這種迫害總結出來的一些經驗逐漸的推廣用於其他的人群,包括今天針對上訪人士和維權人士,像武鋼的徐武就是屬於這種中共把精神病學整個這個學科用於迫害人權的典型案例。

遺憾的是在中國有一些所謂醫學專家,他們不恪守職業道德,卻利用專家的頭銜和專家的地位去為中共辯解。當時在 2000年的4月份,當中美精神病學會議上,美方一些專家提出,希望中國的醫學界不要參與用精神病學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時候,他就出來為中共做辯解。不過他所說的一段話倒確實可以證明,中共系統的用精神病來迫害不同的觀點和不同的信仰,確實是從迫害法輪功開始的。

他說什麼呢?他說,中國的精神病學過去太不重要,從來就沒有福氣被當作政治運動的工具,所以以前要整人的話,根本用不著玩這些文明遊戲。這倒是一個事實。就是在以前毛澤東時代,他就把人家殺了,或者就把人家關起來,他不需要找藉口,什麼精神病學。但是這並不證明沒有這樣的案例,就這些案例是有的,只是說在以前沒有形成過系統。不過這位先生,在給某個簡報投稿的時候卻再三強調,一定不要公布他的名字和電子郵件。但是他當時確實是為中共濫用精神病學迫害法輪功進行了辯護。

現在用精神病來迫害人權早已擴大到了普通的民眾,另外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兩年前,北大的孫東東把99%長期上訪的人士定為精神病,而引起了軒然大波。不過當人們在表達對孫東東的憤慨的時候,卻很少有人想到孫東東所說的只不過是在過去10年當中,中共的公安和精神病學領域對待法輪功群體的常規操作而已。如果說我們的憤怒僅僅集中在對孫東東的身上的話,其實並沒有觸及到早就存在10年以上的這個常規操作了。

精神病學它用於人權迫害有沒有法律基礎?中共的喉舌《人民日報》在5月5日發表了一個署名評論,叫做〈「精神病收治」不得偏離法治軌道〉。然而關於精神病的收治至今並沒有法律。這點也是非常奇怪的。中國的精神衛生法早在1985年的時候就開始討論要立法了,就說怎麼樣用法律來規範精神病人的診斷治療,應該有一整套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有26 年過去了,還沒有立法。然而並不是說中國的這個人大立法速度都是這麼慢,迫害人權的立法可以迅速到在5天之內就立法通過。1999年9月30日人大常委會關於所謂「處裡邪教」的決定,雖然說沒有點名法輪功,但是實際上是因應了5天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一個講話,一個書面採訪的講話,而在5天之內匆忙立法的。也就是說它對重大的事件可以在5天之內立法,也可在26年立不出法來。

對於這麼大的事件現在它所依賴的是很少有的某些法律規定的一句話,或者是很小一段。現在對於司法鑑定有這麼一個規定,叫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這個規定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出來的,因此它不是立法,也沒有法律效用,它規定是各地要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委員會,然而這個委員會卻是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衛生機關的有關負責幹部和專家若干人組成。對於精神病學最有鑑定權威的應該是醫療部門,結果在這五個部門當中,有四個是跟司法有關的部門,只有一個是跟精神病學這個專業有關的,而這個跟專業有關的是排在最後,我想它是確保在進行有關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時候,如果說有專家敢於提出科學見解的話,那麼也永遠不可能佔上風,在這個委員會當中。

至於在刑法當中它也有所規定,但是刑法當中的規定是非常含糊的,刑法當中說什麼呢?說是在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經過法定程序鑑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該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他實際上就是有這麼一句話有關係的,叫做「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但是現在變成是由公安部門來決定什麼時候是有必要的,而精神病專家是聽公安的,只要是公安送進來的,精神病院就沒有辦法,由公安來進行精神病的最終的診斷和送醫,以至於是否釋放,而精神病的專家卻要聽公安的。這個在全世界可能也是唯獨的。因為前蘇聯當然用精神病來迫害,但是前蘇聯的共產主義已經倒臺了,這個已經不再存在了。

精神病迫害的實際運用和運作機制

我們再來看一下,精神病用於人權迫害的實際運用。剛才談了,就是用精神病迫害,大規模的使用應該是在迫害法輪功以後。2010年的5月26日到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漢召開了一個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安康醫院也是很特殊的,就是在中國的公安部門內部設置的精神病院,叫安康醫院。在這個會議上提到就是公安的安康醫院系統,這些年來累計收治的精神病人是4萬餘人次,特別值得注意的,他統計的這些年來的4萬餘人次是從1998年開始的,而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從1999年開始,就幾乎在同時開始。應該說表面上看是巧合,實際上這不是一個巧合。

這一方面的案例非常多,在國際上、在聯合國都收集了非常多的案例。這裡我就舉2個案例:一個是河北的法輪功學員曹苑茹,她在2005年被強制送入保定精神病院,送進去的第2天就被迫害致死。當年她35歲,她的女兒僅僅才4個月。清華大學化工系的柳志梅,被判刑12年,從2002年到2008年,幾乎每天都由犯人給她注射藥物,到臨出獄之前又被注射了不明藥物,出獄以後第3天藥力發作,精神失常到現在。當然死亡案例還有好多起,我們以前在不同的節目當中都談到過。

我們現在來看一下,用精神病來迫害的它的運作機制。剛才我們提到的,安康醫院的這個工作會議,當時報出了兩大新聞:一個新聞是,會議要求全國每一個省至少建立一所安康醫院;第二是提出了一句話,叫做「沒有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的審核同意,對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員,一律不得接收」。

這兩大新聞說明瞭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安康醫院它已經成為公安部門迫害人民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至於需要在每一個省都建立了。本來,按照刑法規定,儘管這個刑法本身這一點就有問題,但是不管怎麼說,就是公安可以把人送到精神病院去,人家也必須接收,沒有公安的允許也不能放人。但是它還是覺得不方便,不在自己的手頭控制底下,所以要必須每個省的公安廳都要有安康醫院,它才能夠隨心所欲的使用這個工具。

第二個問題就是,如果說公安機關的辦案部門同意的話,不是精神病患者也要接收。換句話說,安康醫院就是公安機關內部對正常人,對不是精神病人的懲罰工具,只要公安機關同意的話,就可以把正常人送到安康醫院去。這是公安部門和公安的安康醫院在用精神病迫害人權當中所起的作用。

再一個就是政法委。這一次武漢市政法委有一個新聞發布會,會上新聞發言人對記者的提問做的回答,就說,他認為不存在「被精神病」的問題。雖然是回答記者提問,但是從理論上說,這整個事件和政法委沒有任何關係,因為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醫學角度,沒有一條現有的規定是和政法委有關的。說沒有法律,或者是沒有法律規定,不合理,至少公安去管精神病的事情還有那麼一個規定,政法委它連規定都沒有。但是政法委顯然自我感覺非常良好。他真正應該回答說:這不在政法委的管轄範圍之內,我們不知道,或者說:我們沒有權力對這個事情發布消息。

然而在中國大家都習以為常了,就是認為政法委有這個權力管。但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不一定是對的,不一定是合法的,更不一定是合理的。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大家想想看,有沒有誰給政法委授權可以把人送精神病院的?可以去管這個人是不是精神病?是不是能關起來?沒有人!人大給他授權了嗎?憲法給他授權了嗎?哪一條法律給他授權了?連國務院的規定都沒有給政法委授權。所以政法委根本就沒有權力管,他卻大模大樣的回答,說:不存在「被精神病」的問題!現在政法委應該回答的是這個問題了,你怎麼有權力說這裡存不存在「被精神病」的問題?

統治集團的趁手工具

現在中共這個統治集團越來越依賴於法律之外的手段來迫害民眾了。曾經有過的,成為系統了的,但是卻不在法律之內的,就有收容制度、勞教制度、戒毒制度和精神病院。當時,由於打死了孫志剛所引起的反對和質疑浪潮,導致中共不得不取消收容制度以後,整個事情並沒有得到改善,因為中共現在有的是法律和非法律的手段。我們今天不講法律手段,因為法律手段它也可以亂解釋,也可以亂用。但是我們今天就講法律之外的。

當它取消了收容制度以後,還有一個立刻就能用的現存勞教制度。無論在中國的司法界和民間怎麼樣去反對、要求取消這個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勞教制度,這個制度就是紋絲不動。這個勞教制度它是一個國務院批准的公安部的報告,結果公安部的一個報告連人大都無能為力,都沒有辦法取消它。現在又把戒毒加入勞教系統。我認為中國的毒品氾濫,最受益的就是控制勞教、戒毒的公安系統,至少給公安系統保留這個勞教制度做為它私刑的工具就有了充分的理由。

除了勞教系統以外,再加上全國的精神病院,普通醫院的精神病科,加上公安系統的安康醫院,這些都是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就能剝奪人身自由,並且致人死命。中共它需要這些工具,中共的打手需要這些工具,這就是一個口口聲聲是「法治」社會的中共,卻絕對不會放棄這些非法工具的根本原因。而隨著中共的危機越加深的話,它就越是需要去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就越依賴法律之外的懲罰手段。

對於武鋼的徐武事件,如果我們停留在案例本身,而不去深究它的根源的話,就像當年為孫志剛抱不平一樣,即使是取消了收容制度,形形色色的替代品,它的出現比取消這個制度還要快、還要容易。追究武鋼徐武事件,這個事件本身,就連《人民日報》這樣中央級的喉舌它也可以裝模作樣的叫幾聲。但是這已經是中共賴以生存的一個系統了,就是把徐武釋放了,就是把武漢公安局局長撤了,甚至把武鋼的領導處分了,當然,我相信這不會發生,即使這樣做了,都不可能改變全國的精神病院每天都在迫害人權的現狀和事實。好,謝謝大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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