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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激情殺人」判死刑

 2011-04-24 10: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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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藥家鑫去年10月份駕車撞倒一名騎機車的女性後,不但沒有將被害人送醫,反而拿出尖刀將傷者刺殺,西安市法院4月22號判處藥家鑫死刑。有評論者認為:這是「民意的勝利」,也有人指出,這是正常的法律判決。學者認為:這起案件之所以激起輿論的強烈迴響,正反映出社會的不正常,下面來聽一聽各界人士的看法。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被判「故意殺人罪」,處以死刑。並賠償被害人家屬45,000多元。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認為這是「一次民意的勝利」。在此之前,中央電視臺、公安大學教授等為藥家鑫的辯護,令民眾隱約感到法律將再次向特權階層傾斜,因而爆發了輿論的大論戰。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蒲飛認為,這個案件的判決,並非法制的勝利,而只是法制的正常。一個健康的國家法制不需要勝利,只需要正常。

大陸詩人,文化學者葉匡政也認為,這樣一個事實清楚的殺人案件,卻成為輿論和媒體討論的熱點話題,其實反映出社會的不正常。大家都在就某個事件,來表達對法律的懷疑和對政府的懷疑。另外,許多更加重大的話題卻不被允許討論。

葉匡政:「我更關心的是,為什麼這一類根本不值得爭議的事情,何以會成為我們大家不斷討論的一個案件?其實他是來源於我們目前,無論是媒體也好,由於政府的言論管制空間越來越大,導致媒體涉及的公共議題的空間也越來越小……我覺得民眾的爭議是出自於對當下法律的這種,可以講法律的公正或法律正義性的懷疑。」

雖然這個判決給了受害人和法律平等的一個交代。但是這個案件背後的社會因素卻令人反省。一個大學生,為何如此沒有道德底線,如此殘忍的殺人,在交通肇事後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殺人滅口。背後究竟是什麼樣的社會思潮和教育理念造成了他殘忍的行為?

陳永苗認為,問題和教育沒有關係,而是與中國現有的政治體制形成的特權意識有關。「藥家鑫案」成為中國階級矛盾和政治矛盾,不可調和的一個標誌。

陳永苗:「你就可以輕易看到,官二代、富二代、軍二代以及他們的父母,實際上不把自己當作一個人,也不把弱勢者,受害者當作一個人,他沒有一個正常的人的理智理性,來交往來形成關係。實際上他把自己當做神或當作一個特權者,然後他把民眾看作一個螻蟻,或者不值得認真對待的一群動物。他不是一個教育問題,而是一個特權意識形成的階級仇恨問題。」

3月23號藥家鑫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時,藥家鑫的律師曾經以「激情殺人」為他辯護。法官在判決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激情殺人」一般是指由於被害人的不當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憤,而實施殺害被害人的行為。而藥家鑫是在開車撞到被害人後,為逃避法律責任進行「殺人滅口」行為,不屬於「激情殺人」。

藥家鑫去年10月20號深夜,在探訪女友回家的路上,開車撞倒26歲的張妙,因為擔心張妙記下自己的臉及車牌,藥家鑫再砍張妙8刀後逃逸,但他後來又連撞2人,被人圍堵抓到。不過,這個案子從事發到審理,拖了5個月才開庭,六個月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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