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案的一審判決已經出來了。判決結果完全不出所料。但感覺還是有些話要說出來。
昨天在網上看到了熊培雲最近在一所高校的講座記錄。雖然談話的主題是圍繞著如何才能「改造社會」,但基本的線索仍然是圍繞著藥家鑫一案引起的爭議。相對於上次引發社會巨大爭議的那篇文字,熊培雲這次講座的基本上並無添加新的內容,主要還是在為自己前次的觀點辯護,強調的重點仍然是呼籲重視對人性的尊重,以及「寬容」與「未來」的關係。
看罷熊的講座記錄,聯繫起自己看到的很多網友留言,不能不承認,在今天的中國,普通網民的憤怒也好,知識份子的道德呼籲也好,實際上都相當的空乏無力。尤其是在談及「人性」「寬容」這樣的概念時,難怪會有很多人懷疑,這於如何改變當前令人絕望的社會現狀,又能有多大直接的幫助呢?
這些疑問倒是讓我想起了多年前美國發生的一起惡性罪案,和當時全國範圍的一次民意大爆發。面對醜惡的犯罪事實,不論是哪個國家的善良人民,都可能會極度的憤怒。但是通過對比就會發現,不同的國家裡,同為惡性社會事件,卻可能留下完全不同的「遺產」。而這一點是很值得每一個關心這個社會的人去關注與思考的。
《遺產》是美國著名導演邁克•摩爾在1993年的保麗•克拉斯一案後,拍攝的一部記錄影片。其中詳細地記載了這一轟動一時的惡性謀殺案件的全過程,從這個天使般的小女孩被綁架,被殺害開始,到地方居民狂怒的搜索,再到後來成為引起全美國大眾高度關注的案件,最後成為著名的「三振出局法」的源頭。正是通過這部記錄片,我才知道了這一事件的前前後後。導演摩爾的本意是對美國的法律進行檢討,但我由此聯想到的,卻是另外一個方面。
保麗 •克拉斯是一個12歲的小女孩,家住加利福尼亞的佩特魯瑪。在1993年10月1日那天,她邀請了幾個小朋友來家裡過夜。在晚上10鐘的時候,當她打開門去取睡袋的時候,被一名持刀者綁架。在她失蹤後,當地居民發起了聲勢浩大的集體搜索,數千人參與了尋找保麗的行動。一些全國性的電視節目也紛紛跟進,對這一兒童綁架事件進行了跟蹤報導。11月30日,一名叫做戴維斯的男子被警察捕,他的指紋與綁架現場的指紋相符。隨後他帶領警察找到了埋藏保麗屍體的地方。
這一案件在當時的美國引起了巨大的關注,社會公眾對於凶手殺害兒童的極度殘忍表示了非常的憤怒,並且進而激發起了一場政治運動。當時的加州州長在保麗的葬禮上,以前所未有的強硬表示,要加強對犯罪的打擊力度。他的立場得到了很多政治人物的強力支持。總統克林頓也在一次講話中,提及此次悲劇,表示了莫大的哀痛。在保麗遇害之後,加州的立法機構收到了來自民間非常多的立法提案,要求加強對於兒童的保護和嚴懲罪犯。
與此同時,在加州的另一個城市,也有一個家庭正在進行著類似的努力。邁克•瑞諾茲是一名攝影師,他的女兒在1991年被一名凶手槍殺。從此以後,他發起了一項致力於對累犯者嚴加懲治的社會運動,因為他的女兒是被一名累有前科的罪犯殺害的。而殺害保麗的,也是一名正在假釋中的前科纍纍的罪犯。瑞諾茲把自己的想法歸結成了一句話,一名罪犯如果三次罪成,就要付出終身監禁的代價。這句話被迷戀棒球的美國人用棒球場上的一句術語表達出來,就是「三振出局」(「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
雖然瑞諾茲贏得了地方上很多同情者的支持,但他的提案在一開始提交審議時,並未被地方的國民代表大會通過。然而在保麗被害之後,面對諸多的累犯者重新危害社會的事實,瑞諾茲的提案迅速得到了很多人和組織的大力支持,重新回到了立法的程序中。就在這樣洶湧民意的支持下,在1994年,「三振出局法」在加州被通過,成為全美國最嚴厲的地方性法律之一。按照瑞諾茲最初的提議,重犯者第二次受到的懲罰,將是第一次處刑的兩倍,第三次就將面臨要麼三倍刑期的懲罰,或者25年的監禁。而在後來成法之後,該法的基本解釋就是,三次罪成,終身監禁。在加州之後,目前美國有20多個州通過了類似的法律。
雖然藥家鑫案與這一案件看似相去甚遠,但這裡的確有很多的問題值得思考。在我看來,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社會能從中得到什麼?判一個死刑很容易,處決一個罪犯也很容易,但思考不應止於此處。殺害張妙的藥家鑫被一審判了死刑,殺害保麗的戴維斯也被判了死刑。而不同之處在於,保麗被害後,在司法制度一邊,通過了「三振出局法」。雖然事實上該法飽受爭議,但畢竟也算是一種立法機制上減免犯罪的努力。而在民間一方,保麗的父親成立了以女兒的名字命名的基金會,從此致力於兒童保護的事業。毫無疑問,這也是促進社會完善的一種努力,使更多的人意識到兒童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在藥家鑫案之後,目前看來,除了一紙冷冰冰的判決書,社會公眾大概什麼也沒有看到。再往後,藥這個名字大概很快就會被人忘記,僅此而已。而這,也就是熊培雲一再地追問「這個社會會好嗎」的出發點。
在這一對比的背後,最令我感興趣的,是美國的立法過程。在前面的討論中,曾經有文章提及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概念。美國屬於適用海洋法系的國家。就此查了一些資料,簡單而言,大陸法系是使用成文法(完整的法典),法官在適用法律時,以適用條文為原則,以適用其他判例為例外,而且法官不得自己詮釋法律成文的規定,有固定的裁判機關。而海洋法系則採取不成文法(普通法),無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為原則,判決時常以先前的判例為依據,同時允許法官在具體案件上有很大的靈活性,使用陪審團制度。
從保麗一案造成的衝擊中可以看出,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有著制度化的條件,可以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來參與建設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機制。也即是當他們看到當前的法律有什麼不足的時候,可以直接行動起來,發起公民運動,來發起新的法案或者修改原有的法條,而不必等專家學者冗長的的討論意見。立法並不是一件高深莫測的事情。前文中提到的攝影師瑞諾茲,就是在直接向立法機構提起法案失敗後,再次轉而發起民間倡議的形式,在徵集到足夠的簽名之後,通過現有法律來發起一次公民投票,最終使得自己的提案獲得通過,成為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當然如果有人認為不妥,也可以以同樣的方式,來對法律做出修正。其結果,是親手參與制定法律的人民相信法律和司法的獨立公正, 從而因突發事件引發社會動盪的機率就不會很大。
而在藥家鑫一案中,正如熊培雲在這次講座中所指,藥家鑫本身已經被完全符號化了。換言之,民眾的懷疑和憤怒,其實真正指向的,是對於中國司法體系廉潔公正的缺乏信心。相對於海洋法系,大陸法系本身雖然也具有著自身的優點,但一旦處於司法體系不能獨立運轉的情況之下,其公正性和權威性被民眾所懷疑就是難免的了。從政治現實的角度看,藥家鑫一案肯定不會像保麗案一樣,由公眾去推動法律體系向著獨立公正的方向發展。但作為一起轟動全國的刑事案件,也不可能一點痕跡也不留下。不幸的是,相對於保麗留下的眾多對法律和社會的影響,中國社會大眾對於本案的極度反應,所折射出對當今司法公正失去信心的事實,大概就是當前中國特色大環境下藥家鑫案唯一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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