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巨貪「許三多」有4塊「免死金牌」?
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浙江開氏集團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1.6億余元。許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共計5300餘萬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共計7100餘萬元,致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許邁永的刑事責任。(人民網)
看了以上新聞,很多網友認為,2億巨貪許邁永這下死定了,然而,筆者卻發現許邁永雖然貪下2億贓款,但他不會被判死刑,相反,即便許邁永再多貪些贓款,也不會有生命危險,因為,他手中握有4塊「免死金牌」。
第一塊:守口如瓶。大家知道,許邁永被雙規是在2009年4月,有新聞這樣寫道:因涉嫌巨額受賄等問題,今年4月,主管城建的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被中紀委「雙規」。與其一道被控制的,還有其妻子戚繼秋。據消息人士透露,許邁永的涉案金額,或超過2億元。
可以看出,被雙規一年半以後的許邁永,所交待的貪污事實,與一年半前的「消息人士透露」的沒有兩樣。換句話說,兩個相同的貪污金額,不正是說明瞭許邁永在面對中紀委的審訊中,是守口如瓶的嗎?他既不招出下線,也不供出上線,給人以「不危險」「講義氣」之感。這一點,許邁永的經歷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眾所周知,許邁永是由農村娃成長起來的「官一代」,官至正廳的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的經歷告訴人們,他並不是生活中真空中,在官場他也有一幫兄弟,也有一張用金錢織就的「關係網」,有多條用金錢鋪成的「貪贓大道」。可以想像,令許邁永仕途光明的官員,如今已升的升,勇退的勇退,有的已成掌握殺生大權的大人物,可以翻雲覆雨。試想,在這樣的實際情況下,許邁永又怎不清楚?況且許邁永非常熟諳官場潛規則,雖是文人出身,但也懂得守口如瓶的生存之道,試問,許邁永如果像文強、曾錦春、王懷忠這樣,以為掌握了一些情況就可以用來要脅人,那不就成了欠思考的人了嗎?禍又怎不從口而出呢?死當然也是必然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說,許邁永正是掌握了這一免死金牌,也是頭塊免死金牌,是塊政治型的免死金牌。
第二塊:兔死狐悲。大家知道,反腐敗依然是當前的重中之重工作,這就說明三個問題,一是腐敗分子不僅狡猾,而且潛伏得很深,二是腐敗分子不僅多,而且還掌握著實權大權,三是腐敗分子不僅不甘心伏法,去投案之首,而且還抱著僥倖心理,將腐敗進行到底。所以,每當反出大成果後,一些未被反出來的腐敗分子,都會有兔死狐悲之感。什麼取消貪官死刑的提案,以死緩代替死刑來量刑等等、等等,無不都是兔死狐悲的一種外在表現。試想,在眾多的貪官中,許邁永如果死了,那麼,其他未被反出來的貪官,難道就不會走這條路嗎?如果真是這樣,殺了許邁永豈不就等於日後自己也要被殺的嗎?還在台上的貪官,又怎不出手相救呢?要知道,只有今日救許邁永能才日後救自己。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怎不是塊免死金牌呢?
第三塊:大巫中小巫。有媒體說,當前反腐敗已進入深水區。筆者以為,不管是深水區,還是淺水區,就許邁永的貪污金額來說,並不算巨大的,因為,比許邁永貪污金額多的貪官就有好幾個了,比如深圳原市長許宗衡貪20億元,比許邁永多10倍;中山市原女市長李啟紅家族資產20億元,比許邁永多10倍,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涉案金額達16億元,遠遠多於許邁永的2億元。可以看出,如果我們的反腐敗已進入深水區,那麼,其意就是說,以後反出來的貪官都是億元,20億元、50億元以上的巨貪了?我們也不難想像,如果今天的許邁永被判死刑,這就意未著,許宗衡、李啟紅、羅蔭國以及以後被反出來貪官都要被判死刑,這樣,豈不是很多貪官要被判死刑了嗎?這又如何是好呢?所以,唯一能保命的辦法就是不殺許邁永,不判許萬永死刑立即執行,那麼,今後從深水區裡反出來的大貪官,就能保命了。可以說,這雖是以退為進之計,但也是塊免死金牌啊!
第四塊:貪官財政。俗話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大家知道,和珅是清代乾隆時大貪官,嘉慶抄家時所獲財產相當於乾隆盛世18年的全國賦稅收入。所以,時諺說的「和紳跌倒,嘉慶吃飽」,以目前的反腐形勢來看,就屬貪官財政。眾所周知,目前我們反腐的重點是在「大案要案」上,就是說要抓那些貪污巨大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貪巨貪。同樣,細心的人還會發現,只要是被反出來的貪官,最後法院都會在判決書上寫上一句「沒收全部財產」。大家想想,這全部財產是指多少呢?許宗衡貪污了20億元,那他的全部財產不就是20億元嗎?許邁永2個億,那他的全部財產不就是2個億嗎?而這些被沒收的財產,都是要上交到國庫的,自然也就成為國家的財政收入了。在當前反腐成本高的情況下,反小貪官是得不償失的,只有反大貪官才可以增加財政收入。這樣,對貪官來說,雖然所貪之財最後全部都要上交,但在貪的過程中,也是會漏出很多的,也能造福於子孫後代的。所以,有些聰明的貪官都搞雙戶口或多戶口,或做裸官,在被反出來之前,就如螞蟻搬家那樣,將資產轉移到國外了。試想,這樣的反腐思路,巨貪即便被反出來了,也不會被處死的,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保證這條財政收入渠道的暢通。從這個角度來說,貪官財政無疑就是免死金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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