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針對各地各級法院的司法腐敗問題,將在今年陸續推出一系列杜絕人情關係干擾司法的措施,推動司法部門反腐倡廉的制度創新。
中國官方新華網星期二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將陸續推出的規定有:《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迴避的規定(試行)》、《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防止人情干擾的若干規定》以及《明察暗訪制度》)等三項在司法部門反腐倡廉的規定。
報導說,去年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九三學社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預防司法腐敗的建議》的提案,針對當前中國存在的司法腐敗問題,提出6項反腐建議。
九三學社的提案指出,當前司法腐敗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權錢交易突出,大量存在「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法官沒有好處不作為,有了好處亂作為;二是濫用司法審判自由裁量權;三是受到查處的涉案司法人員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級別越來越高;四是司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犯罪增多。
報導說,中國的司法腐敗與「關係案」、「人情案」有關,狠抓審判執行活動中的人情干擾,抓住了防止司法腐敗的關鍵。期望《防止人情干擾規定》在遏制審判人員辦理「關係案」「人情案」方面能出重拳,有新招。
在美國紐約市從事律師工作的李進進先生認為,在中國司法系統不獨立,受制於共產黨和政府,這是造成中國司法界貪污腐敗嚴重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中國司法界沒有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各自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司法人員收受賄賂,接受禮物,徇情枉法的問題嚴重。
「中國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獨立;第二從職業道德上來講,它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職業懲處,互相監視這麼一種制度。司法不獨立它判案就缺乏公平和公正。人們就習慣地從傳統的人際關係,政治上的考量等等因素去決定案子。其次來講,整個職業道德不夠完善。這也是中國需要向西方學習的。律師碰到法官私人場合,你不能夠單獨地去談你的案子,不能夠找他吃飯、送東西、送禮。中國現在律師經常單獨和法官見面吃飯,這個情況很普遍。這是最簡單的職業道德,這方面都沒做好,你想中國的腐敗沒辦法來杜絕。」
報導還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還將規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任職迴避問題,這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之三大程序法中都有原則規定。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1月發布的《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中也有細化規定,期望這次的司法人員《任職迴避規定》不僅只是一個重申,而是能夠積極應對當前的現實問題。
報導舉例說,有些審判人員,比如北京西城區法院原院長郭生貴,通過其弟弟與律師聯手,由律師收取高額服務費,郭生貴得75%,律師得25%,從而將案件由黑的判成白。這種根本不需要近親屬去擔任什麼代理人、辯護人的新型腐敗問題,也應及時發現制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明察暗訪制度》可視為是保證新規落實的內部監督。
此外,外部監督,尤其是輿論監督也必不可少。最高法院的三項新制度在推行過程中,應通過媒體及時公布細則,方便公眾和輿論瞭解、參與和監督。
另一位在紐約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先生認為,儘管中國當局想要藉此嚴厲處罰腐敗的司法官員,但是如果整個司法機關不能獨立,還是不可能遏制中國司法腐敗的蔓延。
「不從事制度方面的建設,這是沒法解決的。所以,歸根結底要在中國解決制度性的腐敗那只能從制度入手。如果中國制度方面不搞民主化、不搞透明化、不健全法治、民主的根本性的政治體制改革的利益上建立一種符合人性的法治社會,那麼腐敗的問題根本沒法解決。」
總部在英國倫敦的「國際律師協會」去年十月公布的一份全球性律師調查顯示,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司法界都存在貪污腐敗問題。
來自中國、巴基斯坦和瓜地馬拉三國的所有受訪者都表示,他們所在國家的律師行業存在腐敗現象。在談到中國司法界的腐敗問題時,國際律師協會的調查報告援引一位中國人權律師的話說,中國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時不得不賄賂警察、檢察官或法官。
這位中國律師認為,司法腐敗問題的產生是由於中國司法制度缺乏獨立性,缺乏有效遏制腐敗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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