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一說「我以人格擔保」,中國人都笑了(組圖)

近日,有網友在華聲、天涯等網路社區發帖,稱在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常莊鎮東小莊村搬遷改造過程中發生了令人不解的一幕,薛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按村民「有無親屬當官、有無官員背景」來安置補償。一時間,吸引了眾多網友關注。

在這些年中國大地上風起雲湧的拆遷熱潮之中,什麼樣的悲劇沒有上演過?什麼樣的怪事沒有發生過?如果我們堅持生命是最寶貴的這樣一個基本底線,相對於因為拆遷而導致一個又一個的無辜百姓無可奈何地「死了又死」,那麼在拆遷的具體補償上,標準出現一些不同,導致不同背景的家庭得到的實際補償有差異又算得了什麼?那是根本不值一提呀!

當然,這裡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有無親屬當官、有無官員背景」作為補償標準這事到底是胡說八道、無中生有,還是真有其事?以「歷史經驗」來看,在許多地方,都一再發生過同樣的拆遷,不一樣的補償標準的事。其中不乏「官員背景」作為一個重要參考坐標的事;以此次拆遷補償的操作過程來看,「安置補償標準既不公示也不公開,安置補償多與少均由領導小組決定」。同樣都是門頭房(即營業用門面房),有親屬在政府擔任領導的村民與普通村民安置「補償協議」格式、內容均不相同,這不是太可疑了嗎?就具體的事實來說,786平方米的門頭房,並擁有齊全的營業執照,且年年按規納稅。按《補償安置協議書》,獲得30多萬元的補償款,不允許重新選購門頭房。而共249平方米的門頭房,按照與領導小組簽訂的《沿路房拆遷補償協議書》,卻會獲得60多萬元的補償款,並且允許其以2000元的價格重新選購新建後的門頭房。如此巨大反差的關鍵就在於「人家上面有人」;以情理來看,如果這樣的事實都是「捏造」的,那麼,那些村民不會傻到還要花錢請律師吧?最後,按照「中國特色」以及「潛規則大於明規則」的慣例,這樣的事也是順理成章。

不過官方對於這樣的說法又有什麼態度呢?「我可以用我的黨性和人格保證,絕對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絕對不會厚此薄彼。」聽到這樣的官員表態,中國人都笑了。

這笑起碼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這樣的官員「賭咒發誓」,我們實在聽得太多太多,可是有哪一次哪一個說的是真話?最後不是證明那不過是為了掩蓋事實逃避責任而採取的一種對策?遠的、太多的不去說了,最近被鬧得沸沸揚揚的「偷逃天價過路費」案最初被媒體追問的時候,法官不也是用類似的「賭咒發誓」來回應:「判決是依法的、公正的,所以就本案來講,無論是定罪、無論是量刑,我們都是適當的。」?雖然那位法官大人沒有直接說出「我以黨性、人格擔保」之類,實質上不是完全一樣?其二,就算那些說法都是胡說八道,可是人家說出了一系列有待官方回應的現象與事實,可是官方呢?應該直接回應的都避而不答,只用「黨性、人格」來擔保,能不讓人發笑?如果要讓人不再發笑,得用有力的事實來證明那一切的虛妄!問題是,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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