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勇。資料圖片
昨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賄1022萬餘元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擔任中共遼寧省盤錦市市委副書記、遼寧省朝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朝陽市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盤錦立信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解決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多次收受相關人員錢款折合人民幣1022萬餘元,宋勇涉嫌受賄罪。
新華社及《小康》雜誌曾報導,2009年10月12日,宋勇在遼寧省人大副主任的職位上,被中紀委「雙規」。據介紹,自調查以來,宋勇案涉及縣以上幹部多達59人。
據報導,北大街工程啟動於2003年5月,而宋勇已於2002年4月調到朝陽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該工程共有14家開發商參與,涉及回遷人口4600餘人。自工程啟動之日起,因土地補償問題,村民就開始上訪,多年無果。多個回遷小區存在建築質量問題。一回遷小區,12棟樓中有7棟為危樓,建成後即出現裂縫,經鑑定,地板缺少鋼筋,牆壁沒有水泥。
昨天,宋勇受賄案審理了一天,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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