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師大教授:非我財不納稅(圖)
近期,各地風傳即將開徵房產稅。似乎這是民意,一個帶有美好動機的政策。我不能代表任何人,只表達我自己微弱的意見:反對。原因如下:
第一,政取民予,民更瘦。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存在問題,因此才有「要努力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的提法。中國經濟增長的蛋糕,無非是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來瓜分,這是大格局;然後才是富人、中產階級和窮人的分配,這是小格局。有數據證明,在過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對GDP的佔比大約下降了10個百分點。以2009年為例,意味著差不多本可供居民分享的大約3.4萬億元,放入了政府或企業的腰包。而此次欲開徵的房產稅,則意味著政府又向民眾多征斂了一塊。
第二,稅乃國器,用之有據。稅收政策不是一件開玩笑的事情,有其程序,不能無憑無據,太情緒化。目前,地方政府似已急不可待。但地方政府的徵稅依據,是湮沒在故紙堆裡的1986年的一則文件——國務院授權了地方政府可以對「經營性房產」開徵房產稅。試想,在24年前,中國甚至還沒有「商品房」這個概念,當初的文件似乎也僅僅是向有酒店商鋪之類的企業征房產稅,而到如今,它突然變成了地方政府向居民所擁有的各種房產徵稅的法理依據。我們只能驚嘆要麼1/4世紀之前的法規預見性太強,要麼地方政府官員的想像力太好。
第三,非我財,不納稅。巴菲特擁有巨額財產,但並不構成其應納稅的理由。我曾粗略估計過,中國居民擁有總財富總額約為275萬億,其中城鎮約150 萬億,農村約為125萬億,但是其中土地等所有權屬性尚不明確。就房產稅而言,如果商品房統統蓋在租用的土地上,那麼若開徵房產稅就應扣除土地價值;如果對土地和房產合併徵稅,那麼就應明確商品房土地永續民有。
第四,不能以給予為名,行徵取之實。房產稅說到底是政府從民眾手中取走財物的行為。取之於民是納稅人的義務,用之於民則取決於納稅人的權利。在過去10年的房地產膨脹進程中,中央和地方財力強盛,僅財政國庫現金就達3.5萬億元,但對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和供應並無明顯改善。如此可以得出結論:住宅供應結構的失衡根源不是政府無錢。
第五,只看財富,不看負擔,可能喪失了公平稅負的起點。在財產的統計上,既要看到家庭在財富方面有什麼,房產、儲蓄和其他細軟,也需要負債方面有什麼,這不僅包括按揭和借貸,更有對老人、對子女的贍養培養負擔。計算財產,起碼應是財富扣除負債,再扣除贍養負擔等可免稅額,對餘額部分再行納稅。現在房地產稅只看到居民財富最大的一塊,對負債和家庭負擔等一概視而不見,幾乎喪失了公平的起點。
第六,不問為何購房,只管借房生財,是治標不是治本。各級政府首先應該自問:為什麼中國居民如此熱衷購房?如果人民幣幣值是穩定的,如果居民有豐富的投資渠道,如果居民對未來的養老、醫療、教育有足夠的樂觀信心,如果中國居民不被戶籍分裂成城鄉的深深鴻溝,如果城鄉之間沒有因收入嚴重失衡導致巨大的人口遷徙,那麼中國人的購房熱情是否仍如此高漲?不自問自省這些根本問題,只是通過土地出讓斂財,通過房產稅再斂財,會是解決問題的正常思路嗎?
第七,良好的動機不能為惡劣的後果做辯護。在中國住房自有率高達92%的背景下,為什麼徵收房產稅會被認為符合民眾利益?地方政府試圖出臺房產稅之前,對可能的政策後果有無明確的預見性?現在看來,房產稅就像政府揮舞的手術刀,不問病理、不看病灶、不管不顧,先下一刀而後快,至於下刀之後的結果,似乎不在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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