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很奇怪的問:為什麼政府方面對錢雲會死亡原因的公布會引來種種質疑聲?
是呀!人們怎麼能夠不相信政府呢?若不是因為樂清市政府方面公布的信息中存在著太多的巧合,有太多的違背常理,不符合正常邏輯的情況,我也會提出相同的問題。
問題就在於,所披露的信息不符合正常的邏輯,違背常理,加上太多的讓人不能不懷疑的的巧合。網上已經有了很多的質疑聲,相同的質疑就不再說了,僅提出如下兩點質疑:
一、為什麼錢雲會如此多難?
綜合媒體報導:錢雲會,浙江樂清蒲岐鎮寨橋村人。錢雲會的一生典型的濃縮了中國法治的現狀,是中國維權艱難的縮影。
04年4月,錢雲會因反對浙能樂清電廠免費強征蒲圻鎮寨橋村土地而被捕,同時被抓的有72人,後錢雲會被判刑;
05年4月,錢雲會當選村長,在任職20天後即踏上了帶領村民上訪維權的長路。在這一期間,他先後3次被投入看守所後,並再度被捕判刑。
2010年4月,村長改選時,當地政府出動大量警力干涉民選,不准村民選即將出獄的錢雲會。導致村民退選、罷選。
2010年12月,受村民擁戴的錢雲會再次成為村主任選舉的熱門候選人,可是就在選舉前夕。錢雲會在官方通告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喪生(肇事車輛是佔地單位所僱用)。
案情及案情背景的報導讓人疑惑,為什麼一個帶領村民堅持維權的村長會屢受法律的的制裁,為什麼政府竟然會運用警察干涉村民的選舉,為什麼在新一輪的村長選舉之前熱門候選人會死於佔地單位的車輪之下? 這種種的巧合怎麼就都發生在錢雲會一個人身上?
二、誰是報案人?為什麼沒有按照出警程序出警?
12月27日,樂清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當日上午9點46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到報警,樂清虹橋交警中隊2位民警和蒲岐邊防派出所9位民警接到指令後即於9時53分許到達現場。警員到達現場的時候,駕駛員已不在現場,村長已經死亡。
公安發言人透露的信息存在二點疑問:
1、誰是報案人。
新聞發言人說接報警後到現場,駕駛員已經不在。已經說明瞭司機不是報案人,錢雲會已經死了,在正常情況下死人是不可能報案的。那麼,報案人是誰呢?我們只有將視線移向第三人,那麼這個神秘的第三人又是誰呢?為什麼在重要的新聞發布會上沒有露面?
2、出警違規。
如果對我國警察制度稍微有所瞭解,就會發現樂清市公安局的情況通報有悖常理。
交通警察、派出所警察雖然同屬於警察編製,但是其分工及許可權各有區別。在我國,處理交通肇事不屬於派出所的職責範疇,也沒有派出所警察介入處理交通肇事的慣例,更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只授予交通警察出現場勘察、處理交通肇事的權利,其它的任何警察都沒有此項權利,為什麼在錢雲會案件上會出現派出所警察出現場的現象?
既然公安發言人已經明確:「蒲岐邊防派出所9位民警接到指令後即於9時53分許到達現場」,那就請他再說說這9位派出所警察是根據誰的指令出警,派出所警察和交警是不是一同趕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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