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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警察氣候峰會期間逮捕行動 被裁非法 (組圖)

 2010-12-17 06: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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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管丹婷編譯報導】丹麥國家廣播電視臺(DR)報導,2009年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的氣候峰會期間,警察大規模逮捕抗議人士行為被哥本哈根市市法院裁決是違法行為。

今天(12月16日)哥本哈根市法院裁定去年12月警察拘留250人達數天的行為是非法的。這250人遭到行政拘留,可是他們並沒有違法警察只是為了防患於未然而採取了行動。市法院的三位法官認為,這250人是被違法拘捕的。因此他們都得到了相應的補償。

其中的178 人是在個大規模抗議集會期間被抓的,並被強迫坐在冰冷的瀝青馬路上,他們得到9000丹麥克朗的補償。其餘的人也都得到了5000 克朗的補償。

圖:丹麥氣候峰會期間 抗議人士被拘捕(圖片來源:網際網路)

在氣候峰會期間,約有1900人被警察逮捕。但是只有250人選擇上法院,聲稱他們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哥本哈根市警方對此判決不服,警方律師Anders Dorph聲稱他們將向東部高等法院(Østre Landsret)提出上訴。

圖:丹麥氣候峰會期間抗議活動(圖片來源:網際網路)

COP15會議期間的大規模逮捕案件

  • 16日哥本哈根市法院的判決,去年12月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期間來自丹麥,瑞典,英國和法國的大約250人,在抗議示威活動中被警察關押是非法。
  • 在哥本哈根市貝拉會議中心召開的氣候峰會COP15共有1915人遭到警方逮捕。幾乎所有的都是行政拘留,但都未遭到違法指控。
  • 大部分人都是在2009年12月12日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中被抓,這也是丹麥警方有史以來在阿瑪勃街(Amagerbrogade)採取的最大規模的逮捕行動。
  • 在大規模抗議活動中有超過900多的人被拘捕。他們雙手被捆,坐在冰冷的地上長達幾個小時,原因是當時警方缺乏足夠的運輸工具。
  • 丹麥憲法第79條規定公民有集會權,但無論是憲法和警察法規也都規定,警察可以拘捕破壞社會秩序的抗議人員。
  • 丹麥法律規定扣留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同時扣留時間應儘可能縮短。
  • 丹麥議會監察委員會下週還將公布他們針對氣候峰會期間警察逮捕和拘留行動是否違反聯合國有關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調查報告。

(消息來源︰丹麥新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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