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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維權」到「圍觀」,腳下的路該走向何方?

 2010-12-11 22: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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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作者蔡思明是華東師範大學數學系的一名本科生

我已經記不起「維權運動」這個詞興起於何時了,但它最令人歡欣鼓舞的成績無疑發生在2003年。

這年3月,一名初到廣州工作的大學生孫志剛,被送往收容所並遭毆打致死。此事被《南方都市報》披露之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震動。除了許多媒體跟進報導外,還先後有八名法學學者聯名上書,要求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其中包括著名的賀衛方以及肖瀚。在該年八月,國務院正式廢止了《收容遣送辦法》,並代之以新的《救助管理辦法》。

孫志剛事件是一次典型性的維權運動。所謂維權運動,就是要求維護法律條文中已有的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同於民主運動對制度變革提出的直接要求,維權運動只是主張讓憲法和現有法律中規定的權利的實施得到保障,或者說,名實相符。由於形式上和「建設法制社會」存在一致,這些運動相對不容易觸及當局的種種禁區。許多人寄希望於通過這種漸進的方式,使得民間力量得以作用於社會發展,最終達到體制的進步。

收容制度的廢除令許多人歡欣鼓舞。這一事件中人們看到,即使不通過與政府針鋒相對的對抗,我們也有辦法令社會發生改變,使它變得更開放和人性化。在這次事件中,大眾媒體和知識份子的參與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在一片的歡慶聲中,一段被忽略了的小插曲是:就在次年3月,《南方都市報》的數名高層主管就以「私分公款」的罪名被逮捕。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社委李民英被判十一年。後來迫於外界壓力,兩人分別在2007和2008年減刑出獄(同時被逮捕的總編輯程益中,在五個月的拘禁後被釋放。程益中後來獲得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2005年「世界新聞自/由獎」)。

2009年的唐福珍事件,被很多人認為是孫志剛事件的翻版。事件發生後的12月,北大五位教授即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 查。12月16日,國務院就修改《拆遷條例》舉行座談會,並邀請了上書的五位學者。次年一月,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新的《徵收條例》的徵求意見稿。

然而事情並未如人們所希望的發展。孫志剛事件中,在五月的幾位學者上書後,國務院六月便迅速出臺了新的《救助管理辦法》,並於八月份正式實施。但從唐福珍自焚到現在,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年,《徵收條例》卻遲遲無法落地。與之相對應的,是全國範圍內的血腥拆遷層出不窮、愈演愈烈。僅僅一年之中,拆遷死人已經從一則新聞,發展成了一種遍及全國的現象。

而同年12月發生在重慶的另一事件——律師李莊案,也同樣撞上了南牆。事發後,先是20位全國各省市律師聯名上書,要求異地審理此案。同時法律界的關注焦點開始轉向刑法第306條,即俗稱的律師偽證罪條款。由於這一條款的存在,公訴方和刑辯律師處於非常不平等的地位,實際為司法機關對辯護律師進行職業報復提供了便利.

早在2000年,就有過30位人大代表聯名提案,要求取消刑法第306條;在2006年,律師人大代表張燕又在兩會中提出了廢除306條的議案。在2009年的李莊案後,律師楊金柱也在全國律師界徵集聯名,呼籲高院對第306條作出司法解釋。

楊金柱很快以「違規收費」被湖南律協立案調查。

事實上這次的李莊事件以及其有關維權行動,很大程度上已經觸到了某太子黨的面子工程。而一些法學學者對重慶方面庭審過程不規範的批評,也很快陷入了無法公開發表的窘境。2010年2月,李莊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和從個人出發的維權相比,集體性質的維權從一開始就受到更嚴厲的打壓。2008年發生了維權運動中兩件影響深遠的事件,譚案和趙案。這兩件事從起因到結果都頗為相似,前者是為地震中垮塌學校的遇難學生家長維權,後者是發起三鹿奶粉的受害兒童家長維權。而結果是兩名發起人都被拘押,譚在該年被當地法院判處五年徒刑,趙則在長期羈押後,在今年十月被正式判刑兩年.

這兩件事清楚地劃出了維權運動的邊界,就是不能成為有組織的行為。否則就會因為和「維穩」存在衝突而遭到嚴厲打壓。

事實上,對維權運動的打壓並不是孤立的個案。根據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在2009年對北京律師的年度職業評審程序中,北京律師協會沒有更新一批維權律師的執業執照,這意味著,這些人無法繼續在法律行當中從業。

維權運動的本意,是要找出一條新的改變社會的道路。但從近年的維權運動中,我們看到的不是一片新天地,而是越來越多的路在被堵上。誠然,維權運動要求的僅僅是實現「法律規定內的權利」。但它實際上還要求了一點,就是要那些侵權行為中的既得利益者自覺、自願地把到手的利益讓出來。如果要用四個字來形容這種運動,只能是與虎謀皮。當今統治階級的做派,可以說是「寸權不讓,寸利必奪」。而維權運動對它說:我沒有要你的權,請你把我應得的利還給我吧。這不是笑話麼?——人民不握有權力,便不可能真正擁有任何權利。

「圍觀」是網路時代特有的產物,其歷史大概和「人肉搜索」同樣古老了。早在2008年,南京一週姓局長抽天價香菸(1500元/條的「南京九五」 煙)的圖片被傳到網上,引起網民抨擊,後來該局長被免職並因以受賄罪獲刑。這實際上就是一次標準的「圍觀」事件。不過在當時,人們並未賦予「圍觀」行為太多的含義。但是到今年,人們對「圍觀」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了。引起這一變化的是今年九月的宜黃事件。宜黃地方政府作為維穩的集大成者,儼然是一條龍服務。然而在媒體和網路圍觀的介入下,最終該事件受到處理,宜黃縣委書記、縣長雙雙落馬.

宜黃的最終處理給網路圍觀力量注入一支強心劑。要知道,近年來連連發生的血拆事件,包括唐福珍事件在內,從未有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宜黃事件似乎顯示出這樣一種印象:維權運動沒能做到的事,「圍觀」運動卻做到了!

「圍觀」運動的確有它的優勢。首先是網路聲音的無孔不入,比起現實途徑的呼籲更難以堵上;其次,網路信息要確認原始出處是極其困難的,所以要對「圍觀」的發起人進行追究,基本沒有可能。正如民主運動的屢屢失敗,使得一些知識份子轉向維權運動那樣;維權運動遭遇到的現實挫折,又使人們的目光轉向了「圍觀」運動。

於是一個新的口號出現了——「圍觀改變中國」。

這個幻夢比維權運動破滅得更快。

就在宜黃事件過去一個月後。10月16日,河北大學車禍案。從這天起,李剛成了很多人的爸爸。

「李剛門」很快引起了例行圍觀。不久,又爆出河北大學封口令;河北警方曾介入河北大學校長抄襲門;又有網友爆出李剛父子名下擁有五套房產;又有了比欺實馬更給力的45碼車速鑑定。然後,就像小說一樣地太監了,或者說,下面沒有了。

不知道從哪一天開始,公共媒體悄悄地從李剛事件中集體消失了。在鳳凰網的李剛門專題頁面上,最後一次更新是在11月2日。

到11月5日,死者父親悄悄與律師事務所解除了合同。該事件再無下文。到18日紐約時報報導「李剛門」時,國內各論壇已經整齊劃一地刪除了相關帖。

那麼這是一個很明顯的信號:××部已經介入了。

中央既然已經知道了「李/剛門」,他們為什麼不去嚴懲撞死人的車禍肇事者,卻果斷地選擇了封殺輿論呢?這事再清楚不過了。我們的檔,過去或許是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檔,但現在,只是一個「維穩」的檔。

說到底,「圍觀」運動形成的只是一種良心上的壓力,當權者若是不要良心了,再多的圍觀也是無用功。

從民主運動到維權運動,再到「圍觀」運動,這是一個降格以求的過程。楊佳案和「李剛門」原本都應該是維權事件,但是在無奈之下,其律師最後都轉向了尋求「圍觀」一途。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看到的是:參與的範圍越來越大了,但敢於擔當的人卻越來越少了。而「維穩」思路卻一路高歌猛進。按這個趨勢下去,不出幾年,「消極不合作」估計都等於破壞穩定了。每當我們彎腰一寸,頭上的屋檐就跟著壓低一寸,毫不客氣。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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