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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吳淑珍可以身體健康為由在家休養(圖)

 2010-12-10 10: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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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首度證實,若扁嫂吳淑珍經評估不適合發監執行,將送往相當的處所休養,「包含其住家」。但他也強調,休養期間不算服刑,並不能折抵刑期。至於究竟吳淑珍是否發監,高雄地檢署仍在調閱相關資料進行評估。

曾勇夫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立委林鴻池質詢吳淑珍是否發監,目前進度。曾勇夫說,法務部尊重法律規定及專家評估報告兩項原則,待培德醫院與中國醫藥大學合作的醫師群專業評估,研判可或不可入監,法務部會給予尊重,人情義理應也含在評估意見中。

若最後評估結果連培德病監都不適合,吳淑珍是否可保外就醫、或在家服刑?曾勇夫表示,法律上並沒有這個用語,若評估不適合在監獄執行,培德病監拒絕吳入監執行,檢察官應該將吳淑珍送到醫院或其他相當的處所,「涵蓋她的住家在內」,這樣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但曾勇夫也表示,這並非交付在家執行,受刑人在家休養期間,不能折抵刑期,只是暫緩執行,受刑人也要定期向檢察官報到,評估身體狀況,一旦被認為可以執行,便會立刻指揮發監執行。

他說,高雄地檢署本週已行文給高雄、臺北兩地醫院,調取卷宗資料,地檢署執行檢察官進行初步評估,再送臺中監獄培德醫院進一步評估,之後才會進行約詢,至於將來何時可以執行,調齊資料、專家評估意見,提供給高雄地檢署參酌。

林鴻池則質疑,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恐怕會永遠無法執行刑期,若吳淑珍一直留在家中休養沒有發監執行,將會失去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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